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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园区发展与规划政策

1) 国家规划体系

阿曼的国家规划框架的层次结构包括五级,其中,一级是国家战略规划,由内阁和特别委员会/委员会负责;二级是部门战略和五年发展计划,由国民经济部和有关部委负责;三级是物质规划和政策,由最高城市规划委员会和住房部负责;四级是城镇结构规划,由住房部和地方发展办公室负责;五级是地方发展规划,由地方住房部门和发展办公室负责。其中,城市规划包括国家空间战略规划、区域规划、城镇结构规划、地方规划,其中地方规划内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 。目前,阿曼无专门的产业园区规划相关法规,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纳入城市规划之中,重要产业园区制定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依据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

2) 相关规划政策

阿曼尚未出台系统的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但颁布有工业区和自由区相关法规。在相关国家规划中提出了经济多元化和工业项目发展规划内容,具体如下:

(1) 《阿曼2020愿景》

《阿曼2020愿景》于1995年颁布实施,是指导阿曼苏丹国走向可持续和多样化经济的政策文件,主要规划目标是确保人均收入至少保持在1995年的水平,同时在2020年之前实现人均收入翻一番 。规划要求开发人力资源,提升阿曼人的能力,创造稳定的整体经济环境,促进私营部门发展,为经济多样化创造有利条件。

(2) 《第九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

《第九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于2016年批准实施,规划聚焦于经济多元化战略,提升农业、工业(制造业)、物流业、旅游业、渔业、矿业等对GDP的贡献,在创造更多新就业机会的基础上拓展国家经济产能。规划核心目标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多元化,促进私有企业发挥效用,使投资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达到28%。其中,制造业已规划31个项目,投资总额234亿美元,将创造1万个就业机会;物流业已规划15个项目,总投资额182亿美元。规划投资建设杜库姆经济特区、阿曼铁路网、南巴提奈省物流区等项目

(3) 《国家加强经济多样化计划》

《国家加强经济多样化计划》于2017年颁布实施,主要目标是增加旅游业、制造业和物流业对阿曼苏丹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从2015年的49亿阿曼里亚尔到2020年底的66亿阿曼里亚尔。计划提出,阿曼重点支持制造业、旅游业、物流业、金融和创意融资、劳动力市场与就业等领域的发展,并明确了每个领域的投资额度以及年度发展时间表。其中,计划指出阿曼最具潜力的制造业包括石化产品、金属、非金属和食品制造等,以及围绕制造品出口和生产链上中下游的相关产业,包括饮料和食品制造、家具制造、纺织品和服装制造、造纸和印刷材料制造等。同时,计划提出制造业发展的主要关键绩效指标包括:① 到2020年将制造业对GDP总量的贡献提高到6.6个百分点;② 到2020年将外国和地方投资增加至少90亿里亚尔;⑤ 将制造业的就业人数从2016年的267000人增加到2020年的280000人。由于阿曼缺乏制造业研究中心,阻碍了工业发展以及制造业领域人力资本和智力资本的培育,计划还提出通过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先进制造研究中心等合作,打造阿曼先进制造研究中心,促使国内生产总值增加1000万欧元,提供100个直接就业机会。

(4) 《工业区公共设施法》(System <Law> of the Public Establishment for Industrial Estates (PEIE))

本法于2015年颁布实施,包括定义、工业区公共设施(PEIE)目标和特权、PEIE管理、PEIE财务、最后条款5章,共计23条。PEIE由工商部长管辖,总部设在马斯喀特,可在阿曼苏丹国境内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PEIE设立的目的是通过对阿曼国家内相关产业发展的有效管理,为国家整体和可持续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PEIE具有法律行为能力,享有财务和行政独立性,具有拥有和处置固定资产和可动资产的权利。PEIE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创建产业地产建设计划和存量产业地产转型发展计划;吸引和指导本地和外国投资;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产业园区提供电力、水、煤气、废水处理网络和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开发与服务;与相关部门协调,颁发在产业园区内开发的各种投资活动的许可证、批准证书和文件等;出租产业园区内的土地和设施;向投资者授予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并可以突破阿曼“土地使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适用法律设立公司,以期开发或管理房地产,进而促进或改善其主要部门发展绩效;代表阿曼苏丹国出席与PEIE特权有关的区域和国际会议。

PEIE负责管理的资产包括Rusayl、Sohar、Sur、Raysut、Buraimi、Nizwa、Samail、Ibri工业区,知识绿洲马斯喀特,Al⁃Mazunah自由区和新规划建设产业园区。此外,部长理事会可委托其管理或运营的其他财产或实体。PEIE资源包括国家总预算中拨给它的拨款(上级或政府拨款);为所管理资产提供服务而收受的费用(管理费);拥有、管理或经营的土地和设施的租赁收益(租金);资金投资收益(投资所得);根据适用于阿曼苏丹国的法律和法规收到的贷款、捐赠和礼品;部长理事会批准确定的任何其他资源。部长会议可以根据PEIE董事会的建议,允许部分产业园区免除《外国资本投资法》《商业公司法》的全部或部分规定,比如规定的阿曼化百分比等。PEIE允许发展产业类型包括商业、工业、农业、房地产、旅游、服务、物流、房地产等。

(5) 《自由区法》(Free Zones Law)

《自由区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该法规定了每个自由区都应由皇家法令建立,皇家法令将规定自由区所在地、边界以及授予这些自由区和运营公司的运营商的激励措施和特权。该法规明确了应由工商部主持成立自由区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区域市政和水资源部、人力部、环境与气候事务部、警察和海关总监、国民经济部、财政部税务、阿曼工商会共同参与,委员会主席应选择秘书,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组建小型委员会来研究某些事项。委员会职责包括:A—批准本法规定的行政法规和决定;B—根据本法规定为任何自由区制定规则和条例,包括任命经营方以及管理和运营自由区所需的规则和条例;C—委员会主席代表阿曼政府批准特许协议;D—准备自由区综合规划;E—批准运营方提交的自由区发展规划;F—与有关当局协调,在自由区内提供安保和紧急服务;G—与有关当局协调,确保他们履行特许协议下的各自义务;H—促进自由区的投资机会,包括向经营方和工作公司提供宣传激励、福利和设施;I—确定自由区中的阿曼化百分比;J—在自由区应用一站式商务系统;K—制定规范商品和个人进出自由区的规则;L—确定自由区内经营的公司向运营方支付的金额;M—为每个自由区组成一个委员会,由代表政府和公司的成员组成,提出与自由区有关的法规、决定、规则和制度草案,并提交委员会决定;N—对自由区的绩效进行年度评估,并将其提交给部长理事会。

经营方职责包括:A—提出自由区的工作和发展计划以及使用和规划其土地的规定;B—遵守委员会发布的所有法规、决定、规则和制度;C—提供自由区内的所有服务和设施。经营方应享有自由区境内土地和设施的使用权,以及抵押使用权和融资、开发、营销和管理上述土地和设施及相关工程的权利。自由区内开设的公司不得从事任何未经许可的产业开发活动或经营业务,不得不遵守阿曼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非阿曼人可以拥有经营产业园区及其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受《外国资本投资法》《商业公司法》制约。 S475e/kDnBZlAqfkR8LnnNgU0Jr8r9HWeAc/NBrrzBtEBntHTQv9Dlh9BFPFG9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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