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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园区发展与规划政策

1) 国家规划体系

阿联酋国家的规划框架包括国家、酋长国、城市三大层次结构。其中国家层面的规划包括国家愿景规划、国家议程以及各部门颁布的国家战略规划等类型。酋长国层面的规划包括酋长国愿景规划、战略规划、空间总体规划等,如迪拜发布《迪拜2021规划》、《迪拜产业发展战略规划2030》及《迪拜2020总体规划》。城市层面的规划则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等。目前,阿联酋自由区受自由区管理局(Free Zone Authorities)直接管理,自由区规划由各自由区管理委员会独立进行组织与编制。

2) 相关规划政策

(1) 《阿联酋2021愿景规划》(UAE Vision 2021)与《2021国家议程》(National Agenda2021)

2010年,阿联酋内阁制定了《阿联酋2021愿景规划》,这是阿建国后首个针对全国的总体建设规划。规划强调在经济发展方面,通过促进国家创新和研究发展、加强关键部门的监管框架和鼓励高附加值产业部门发展等举措,发展可持续的多样化经济,构建富有竞争力的国家知识经济体系,从而进一步改善国家商业环境、提升外资吸引力

2014年,阿联酋发起了“2021国家议程”(National Agenda2021),其针对《2021国家愿景规划》制定了广泛的工作计划。该议程顺应愿景规划的发展主旨,围绕“构建富有竞争力的国家知识经济体系”这一目标,对阿联酋人均国民总收入(GNI)世界排名、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占GDP比重、研究与开发支出经费占国家GDP比重、非石油经济实际GDP增长率、经商便利指数、全球创业精神指数、全球竞争力指数等11个关键绩效指标进行监控,以衡量规划实施的进度与成效。

(2) 《国家创新战略规划》(National Innovation Strategy)

阿联酋于2014年制定了国家创新战略,目的在于将阿联酋在7年内(至2021年)建成全球最具创新能力的国家之一。战略提出要在2021年实现:① 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位居前20位;② 研究与开发支出经费占GDP比重达1.5%;③ 非石油GDP实际增长5%。该战略的制定集中于推动7个核心产业领域的创新发展,分别为可再生能源、交通、教育、卫生、技术、水和太空,并针对每个领域分别提出相应规划举措。规划于第一阶段(三年内)完成30项国家倡议,其中包括创新立法、建设创新孵化器、鼓励专门技能投资、加强私营部门奖励、确立国际研究伙伴关系和提升政府创新动力等

(3) 《阿联酋第四次工业革命战略规划》(UAE's fourth industrial revolution Strategy)

2017年9月,阿联酋政府在政府年度会议期间启动了阿联酋第四次工业革命战略。该战略旨在加强阿联酋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全球中心的地位,并通过推进创新和未来技术发展加强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该战略的最终目标为使阿联酋成为全球第四次工业革命应用的领先枢纽和开放实验室,并分别从未来人类(The Human of the future)、未来安全(The Security of the future)、未来体验(The Experience of the future)、未来生产(The Productivity of the future)、未来前沿(The Frontiers of the future)、未来基础环境(The Foundations of the future)6个层面展开策略的制定。其中在未来生产层面,战略明确从智能制造、3D打印结构、智能电网及智能供应链等方面入手,专注提升制造业科技水平,发展智能终端和物流生态系统

(4) 自由区法规政策体系

阿联酋各自由区受自由区管理局直接管理,每个自由区均根据自身特点与需求颁布有适用的法规和条例,用于以最能促进自由区长期经济发展和激发战略潜力的方式利用土地,并确保自由区条例和其他上位法律或规章的一致性。

以阿布扎比哈利法工业区为例,其由阿布扎比港口公司进行管理运营。2016年1月,阿布扎比港口公司发布了适用于在园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集体与个人的《哈利法工业区条例》(Khalifa Industrial Rules),目的在于确保工业区的良好运营秩序以及环境安全与健康。该条例对自由区内企业管理、土地利用、劳动力就业、劳资关系、交通与安保管理、环境保护与废物处理、海水冷却等事项均进行了具体权责和流程的明确。其中,在土地利用方面,该条例对哈利法工业区内的重工业区(The Heavy Industry Zone of Kizad)、一般工业区(The General Industry Zone of Kizad)和商务园区(The Business Park Zone of Kizad)三大片区分别提出了土地开发控制的相应规则。重工业区内可发展的主要产业类型包括炼铝业、石油化工、金属与玻璃制品加工、纸制品加工等,可布局的支持性设施包括便利店等社区服务设施;一般工业区内可发展的主要产业类型包括食品与饮料加工、物流与仓储、金属制品加工等,可布局的支持性设施包括便利店、工业产品零售店等服务设施;商务园区内可布局办公楼、酒店等服务设施,主要用于支持港口与工业区活动的运营。此外,条例还对各个区域内的最大容积率、建筑最高高度、建筑退让最小距离、最小绿化面积等指标进行了规定。

此外,阿联酋还专门针对金融自由区形成了“联邦政府—酋长国政府—自由区管理局(Free Zone Authorities)”三层级的法规体系。在联邦政府层面,阿联酋于2004年颁布了《2004关于金融自由区的联邦第8号法律》(《Federal Law No.8 of 2004 Regarding The Financial Free Zone》),其中对金融自由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即为在阿联酋国土境内开展金融活动的自由区。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① 允许在阿联酋各酋长国境内建立金融自由区;② 明确联邦犯罪法在金融自由区内的适用,包括反洗钱法等;③ 限制自由区管理局授权的保险公司在阿联酋境内开展金融活动等。在酋长国政府层面,政府主要负责发布自由区相关法律条例,主要内容为同意设立自由区,并赋权给自由区管理局,允许其指定自身法规条例进行管理等。如迪拜于2004年颁布了《2004年关于设立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第9号法律》(《Dubai Law No. 9 of 2004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2006年颁布了《2006年迪拜自由区与特殊发展区域的第15号法律》(《Law No. 15 of 2006 on the regulations of free zones and special development zones》)。在自由区层面,各金融自由区管理局则负责编制并发布自由区法规条例,直接进行自由区的管理工作。以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DIFC)为例,对其三个层级的法规体系进行梳理。

表2-5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三层级法规体系梳理 l6fugZpltrU2xDbE282pGFBER+tTKd6R/wT/wPRfOILKRvDqZGTqHpJMRc4yRt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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