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集资料显示,整个东南亚和南亚地区,除东帝汶、斯里兰卡和不丹外,其他国家都针对园区出台了专门的法规条例。其中,较早的是1979年泰国出台的《泰国工业区管理局法令》(Industrial Estate Authority of Thailand Act, B.E. 2522)、1984年马来西亚颁布的《专属经济区法案》(Exclusive Economic Zone Act 1984)、1995年菲律宾发布的《1995年经济特区法》(The Special Economic Zone Act of 1995)等。大多法规条例都适用于国内所有类型园区,也有少数区域性或针对性政策法规,如老挝的《沙湾—色诺经济特区法令》(Decree of the Prime Minister on Savan⁃Seno Special Economic Zone),缅甸《土瓦经济特区法》(The Dawei Special Economic Zone Law)(已废止)等。各国园区法规政策中,园区规划相关内容大多是散布在其中,少有专门面向园区规划的法规政策,仅有新加坡2010年发布的《新加坡工业开发建设指南》(Guide on Construction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s in Singapore)主要突出了园区规划方面的内容。
从目前收集资料来看,由于园区投资主体不同,园区规划类型差别较大,各国园区规划体系都不相同。目前,很多国家由于产业园区建设才起步,大部分园区都是由外资主导,因此园区规划体系很大程度上受到外企所在国园区规划体系的影响,其中以日本、中国、新加坡等国家的企业投资的产业园区规划体系表现较为明显。如马来西亚部分由新加坡企业投资建设的园区,其园区规划受投资方影响很大,园区规划也与新加坡园区规划体系保持一致;中国境外产业园区也具有此类特征,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是由红豆集团投资开发建设的园区,园区规划由江苏省城市设计研究院编制,因此园区规划与国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别无二致,且规划也是采用中国标准。但整体上,园区规划大多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类型,也有部分园区以总体规划代替以上所有规划类型,其规划内容涵盖宏观到微观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