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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好好学习,孩子才能天天向上

有的父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或教而不当。让这些不称职的父母去“家长学校”学习,或许应成为一道法令。

2019年10月20日下午3点多,大连一个13岁男孩把一个10岁女孩骗到家中,试图与之发生性关系,遭拒后连砍七刀。然后,男孩把奄奄一息的女孩拖到小区绿化带的灌木丛中,还在她身上压了两个垃圾袋,里面装着砖头和碎瓦块。

当女孩的父母发现女儿失踪了,焦急地四处寻人时,男孩还若无其事地上前询问:“你女儿找着没有?”

当晚7点多,女孩被父亲找到了,但已因失血过多死亡。女孩衣冠不整,左眼有瘀青,脖子有掐痕,身上刀痕累累,让她的父母悲痛欲绝。

警察很快抵达了现场。那里离男孩家仅20米远,男孩就在同学群里发了一条从自家窗户拍摄的搜查现场视频,并直播警察从开始怀疑他到最终锁定他为犯罪嫌疑人的过程。

这个男孩小小年纪,作案手段却极其残忍。他虽未成年,却长得很壮,身高一米七几,体重140多斤,乍一看像个大人。据媒体报道,小区里多名女住户称,此前曾遭他尾随和骚扰。有个被掀了裙子的姑娘找过他的家长,可他父亲没有理会,反而把她骂了一顿。

这个男孩强奸未遂后杀人,犯罪动机清晰,恶意明显,理应受到严惩。然而,因为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他还差两个多月才满14周岁,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这时候,公安机关就面临两个选择了,一个是责令他的监护人加以管教,另一个是由政府收容教养。办案人员在做了大量的取证工作后,认定他的父母没有管教能力。因此,公安机关最终决定对他收容教养三年。

尽管公安机关称这已是在法律框架内所能做出的最严厉处罚了,但这个案件还是在社会上引发热议,很多人觉得太便宜这个男孩了。

人们争论的焦点在于我国要不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加大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因为有些人善于钻法律空子,把立法的仁慈变为作恶的机会。比如,曾有几个孩子聚在一起商议:“我们可以作大案,因为我们不满14岁,法律没有死刑,就是杀了人也不用负刑事责任。”甚至有家长嚣张地对执法的警察咆哮道:“你信不信我让我儿子弄死你!他不到14岁,弄死你也不犯法!”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很多法官内心也很纠结,按照法律应当从轻发落,可被害人家属会很痛苦。其实,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我认为,如果未成年人做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却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而逃脱刑罚时,应该由父母为其负部分法律责任。因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法律意义上的有责者。

当然,我说的“判父母”,并不是说让父母去坐牢,而是除了民事赔偿外,还要强制接受家长教育。因为孩子的问题首先要从父母来调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却不像学校的老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只要把孩子生下来了,天然就是父母了,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有的父母生而不养,有的养而不教,有的教而不当,这些不称职的行为往往毁了孩子一生。

过去毛主席有句题词叫“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是写给孩子们的。2010年,我在妇联参加一个座谈会时,遇见一位退休的中学老师,她说:“其实是大人们好好学习,孩子们才能天天向上。”她借用毛主席的话表达了另一层意思,我觉得特别好。

中小学开家长会的时候,不妨多讲些家庭养育的知识。我女儿以前上学的时候,每次开家长会,我都会认真听。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而是全社会的。如果一个孩子得到很好的养育,长大后成为栋梁,就会造福社会。相反,如果一个孩子没有养育好,长大后成为犯罪人,将是社会的灾难。所以,养育孩子不仅是父母的责任,社会也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支持。例如,国外有很多像性格教育联盟这样的组织,学校也开设了性格教育课程,还有不少基于父母育儿模式及其社会影响的研究,而我们在这方面做得太少了。

有些父母没有能力照顾好孩子,比如贫病交加、身患残疾、正在服刑等。这种家庭仅靠自身是很难摆脱困境的,需要社会来帮助这些孤弱无助的孩子。有人会说,社会哪有那么多钱来干预?但是,这个问题需要我们用发展的眼光来衡量。

我们来算一笔账:如果一个没有被善待过的少年因犯罪被判刑,社会不仅需要为启动侦查、起诉、判决等行动付费,还需要付出监狱建设费、监管费、矫正教育费、医疗卫生费等。2000年,我去英国考察有关犯罪预防的举措时,他们曾计算出每年为每名少年犯付出的成本平均超过2500英镑。还有一笔账更难计算,那就是这个犯罪的污点将使少年犯付出一生的代价,他们很容易成为惯犯或累犯,而他们的持续犯罪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思考,把这笔费用预支出去,比如,发现异常家庭的未成年人就及时进行社会救助,使之不流落街头、不辍学;开办特殊学校,对生活状况异常的少年及早进行社会干预,将其收容,进行基本的教育;资助那些从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志愿者,让他们去关爱那些亲情缺失的少年……

把这种主动的预防性投资与被动的司法活动权衡一下,我们就会发现,预防犯罪比打击犯罪更有价值。所以,与其盖监狱,不如盖学校。我们要尽量在孩子违法之前把他们看护起来,不要等到他们违法之后再送到监狱去。如果父母不管孩子,社会一定要管。

英国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要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必须解决逃学问题。因此,英国规定警察发现该上学的孩子在街上游荡时,有权把他们扣下来,送到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指定的地点。如果没有家人管他们,就送去寄宿学校。如果有监护人,但管不了他们,就要更换监护人。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安定的维护。

英国还有一个特别好的做法是:如果10~17岁的孩子已出现违法行为,而父母又不能保证孩子能去正常上学,则法庭可判父母去上“家长学校”。父母必须参加为期三个月的教育咨询或指导活动,每周至少去一次,学习如何给孩子树立行为规范,以及如何对孩子的青春期做出适当的反应。法庭还可要求父母学习控制孩子行为的方法,最长学习一年。如果父母不遵守这个养育令,将被视为犯罪,并处以罚款。

英国这种处罚父母监护不到位、帮助父母提高育儿技能的做法,这值得我国借鉴。 UcCuEbIqjHT5HNUJFUIB18dQnn2+l/fcRMiv3cUexThbH6JM1Hf/pR2JgHuNcT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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