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又称治疗法则,是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精神指导下,对临床病证制订具有指导意义的治疗规则。治疗原则与具体的治疗方法不能等同。这是因为任何具体的治疗方法,总是由治疗原则所决定,并从属于一定的治疗原则。推拿治疗的原则与中医学整体治疗的原则是一致的,只是有其自己的特点而已。
疾病的证候表现多种多样,病理变化极为复杂,且病情又有轻重缓急的差别,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个体,其病理变化和病情转化不尽相同。因此,只有从复杂多变的疾病现象中,抓住病变的本质,治病求本,采取相应的措施,扶正祛邪,调整阴阳,并针对病变轻重缓急,以及病变个体和时间、地点的不同,治有先后,因人、因时、因地制宜,才能获取满意的治疗效果。
疾病的发生,从根本上说是阴阳的相对平衡遭到破坏,即阴阳的偏盛偏衰代替了正常的阴阳消长。故调整阴阳是其治疗原则之一。
阴阳偏盛,即阴或阳的过盛有余。阳盛则阴病,阴盛则阳病,治疗时应采用“损其有余”的方法。阴阳偏衰,即阴或阳的虚损不足,或为阴虚,或为阳虚。阴虚则不能制阳,常表现为阴虚阳亢的虚热证;阳虚则不能制阴,多表现为阳虚阴盛的虚寒证。例如,颈椎病因风寒之邪而诱发者,骨质的退行性改变即为正虚,感受风寒即为邪实。盛者,损其有余;虚者,补其不足。所以颈椎病的治疗手法中有点、按、揉及拿等手法,以驱其邪,损其有余;拔伸、端提等手法以扶正,补其不足。
在调整阴阳时,还应注意“阴中求阳”“阳中求阴”。所谓“阴中求阳”是指补阴时也应注意温阳。这是因为阴得阳升而源泉不 之故。“阳中求阴”是指温阳时要注意滋阴,这是由于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之故。
“治病必求其本”是中医学推拿辨证施治的基本原则之一。求本,是指治疗要了解疾病的本质,了解疾病的主要矛盾,针对其根本的病因病理进行治疗。
本,是指病的本质,疾病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求本,即是针对最本质的病因病理进行治疗而言。“标”和“本”的含义有多种,两者是相对而言的,主要是用来说明病变过程中各种矛盾的主次关系。如从正邪双方来说,正气是本,邪气是标;从病因与症状来说,病因是本,症状是标;从病变部位来说,内脏是本,体表是标;从疾病先后来说,旧病是本,新病是标;原发病是本,继发病是标,等等。
疾病的发生、发展,是通过若干症状显示出来的,这些症状只是疾病的现象,并不完全反映疾病的本质,有的甚至是假象。临床只有全面地了解疾病的各个方面,包括症状表现在内的全部情况的前提下,通过综合分析,才能透过现象看到疾病的本质,找出病之所在,确定正确的治疗方案。
治病求本这一原则在临床运用时,还应正确处理“正治与反治”“治标与治本”之间的关系。
(1)正治与反治:正治,是指针对疾病的本质而釆取的治疗方法,属正常治疗方法。如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等。临床推拿时,虚寒者,多采用摆、摩、压等手法以增加内能和热能,手法缓慢而柔和;对实热者,用推、摩、捏、拿等手法以泻之。
反治,治疗的方法与症状表现相同的方法,属“不正常”的治疗。虽治疗方法与症状表现相同,但其治疗仍然是针对疾病的本质。临床上之所以采取反治法,是因为症状的表现与病因不符,出现假象的缘故。
(2)治标与治本:在复杂多变的病证中,临床医生应分清标本主次,先后缓急。
一般情况下,治本是根本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标症甚急,不及时解决可危及病人生命。因此,应当遵循“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的原则,先治其标,后治其本。如大出血的患者,不管属于哪种出血,应采取应急措施止血,待病情缓和后再治其本。总之,治标只是在应急情况下或是为治本创造必要的条件时的权宜之计,而治本才是治病的根本目的。
标本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所以,临证必须掌握标本相互转化的规律,抓住疾病的主要矛盾,做到治病求本。
疾病的整个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气与邪气矛盾双方相互斗争的过程,邪胜于正则病进,正胜于邪则病退。
正,即正气,指的是人体的本质和抗病的能力。邪,即邪气,指的是致病的因素。疾病的发生、发展与变化,取决于邪正双方的力量对比。正气充盛则邪不易入,既入也易愈;邪气盛实则易入人体,且易消耗正气。扶正即是扶助正气,祛邪即是驱逐邪气。扶正利于祛邪,祛邪是为了扶正。推拿临证,须多采用这个原则。在运用时应注意邪正双方的消长情况以及邪正所占的主导地位,以决定扶正祛邪的主次。
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是指治疗疾病要根据季节、地区以及人的体质、年龄等不同而釆取相应的治疗方法。推拿时要注意时间、地区、个体的差异,这是推拿时的一项重要原则。例如,春夏少用擦法,秋冬多用摩法;皮肤娇嫩者手法宜轻,皮肉粗壮者手法宜重;北方多用重按,南方多用轻而柔和的刺激。故临证时要因时、因地、因人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