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谁在决定你的人格形成和发展——遗传、环境,还是其他因素?最近的研究证明,基因不仅影响着人的生理特质,也影响着人的心理特质。但这并不等于解决了天性与教养之争的问题,原因在于,有许多微妙的因素在对人格起作用。首先,人类生物系统十分复杂,要想为某一特定行为找到具体的生理学依据并非易事,因为这将涉及人类大脑的众多化学过程。其次,我们所说的人格是众多复杂特质的综合产物。所以很难确定哪些基因对行为的哪些方面起决定作用。无论争论的结果怎样,研究仍在继续,我们关注的是天性与教养分别决定了人格的哪些方面,它们是如何起作用的。
人格的生物学流派认为,个体差异源于遗传素质和生理过程的不同,人格特征正如其他生理特征一样也是经世代发展进化而来的。从个体发展的角度讲,人格显然受遗传的影响。在人格的生理机制上,美国心理学家艾森克(Hans Eysenck,1916—1997)推断,在网状结构乃至大脑皮层上有一种先天激活的最佳水平:在外倾型的人身上激活的最佳水平往往太低,而在内倾型的人身上激活的最佳水平又太高了。因此,这两种类型的人有着不同的行为举止,其实他们都是在无意识地努力达到理想的觉阈:外倾者通过寻求外界刺激来提高感觉输入水平,进而提高其激活水平;而内倾者则力求避免刺激,喜欢重复性的行为,并以此降低先天的激活水平。从物种发展的角度看,人格特征是进化的结果,它与生理特征一样遵循着自然选择的规律。例如,有竞争性的物种比缺乏竞争性的物种更能适应环境,儿童的“怯生”是从我们祖先害怕外部落入侵那里进化来的。
近年来,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无论是生理的还是心理的特性,先天重于教化的呼声越来越高。1997年,伦敦儿童健康研究所的科学家报道,他们已经发现位于X染色体上的一组基因决定了女孩比男孩有更好的“社交能力”。研究人员发现了患特纳综合征的两组女孩社交能力的典型差别。继承了父方X染色体的女孩比继承母方X染色体的女孩更富有表情,更易于交朋友,与家庭和教师相处得更融洽,更易于调教。科学家们得出结论,如果X染色体从母方继承,那么它明显不活跃,然而如果来自父方,那么它不仅活跃而且能够促进高水平的社会交流。研究人员向患有特纳综合征的88个女孩的父母征询他们对女儿不同行为的评估。例如,问及是否“不考虑他人的感受”和是否“不知道她们的行为冒犯他人”等问题后运用遗传分析发现,从母方继承X染色体的女孩比从父方继承X染色体的女孩在社交上有更大的困难。
典型化智力的研究人员说他们已经定位了决定人类产生“高度焦虑”的基因。NIH的墨菲在发表于《新科学家》杂志上的一项研究指出,继承了17号染色体上一种基因的人易于焦虑。与焦虑相关联的基因,影响一种名为5-羟色胺转运子蛋白质的产生。这种特殊的蛋白质控制大脑中5-羟色胺的水平,而5-羟色胺是一种影响情绪的化学物质。NIH的科学家和德国维尔茨堡大学的研究小组一起定位了转运子基因旁边一组负责刺激基因活动的DNA。其启动子——一段可以调节基因的DNA序列可以通过两种形式遗传,其中一种形式刺激基因产生蛋白质的效率是另一种的2倍。研究表明,带有“不活跃”的基因启动子的个体在对神经行为的心理测试中,包括对焦虑、悲观、恐惧的测试,比具有活跃启动子的个体得分高。然而,研究人员警告,遗传特性尽管典型,但是可能仅仅能够解释人群中不到4%的神经行为差异。
在明尼苏达大学关于分开抚养孪生子的研究中,研究者对参与研究的孪生子进行了能力和人格测验。此外,还对这些孪生子做了长期的访谈,并得到他们对有关童年的经验、恐惧、嗜好、音乐兴趣、社会态度和性兴趣等问题的答案。结果发现了一些惊人的相似性。
成长背景最不同的孪生子要属奥斯卡·斯托尔和杰克·伊弗。他们出生在特里尼达,父亲是犹太人,母亲是德国人。刚出生时他们就被分开。母亲把奥斯卡带到德国,由信奉天主教和纳粹主义的外婆抚养。杰克由犹太人父亲抚养,他在青年时期大部分时光是在以色列的一个集体农场度过的。居住在两地的这一家人从未通过信,兄弟俩过着截然不同的生活。20多年未曾见面的兄弟俩竟然表现出显著的相似性:都穿着蓝色、双排扣、带肩章的衬衫,都留有短鬓戴金丝边眼镜,都喜欢吃辣的食物、喝甜酒,喜欢把涂了黄油的土司放在咖啡里,都习惯在便前先冲洗厕所,甚至乘电梯时都会打喷嚏等,使人难以置信。
从行为遗传学的角度来看,人格和行为习惯在一定程度上都受基因遗传的影响。行为遗传学(Behavioral Genetics)研究的就是遗传对行为的影响。行为遗传学研究表明,认知能力、人格特征、性取向和心理障碍在某种程度上都由遗传因素决定(Reif & Lesch,2003)。
遗传决定论认为,遗传倾向导致我们对环境作出特定的反应,甚至寻求适合我们的特定环境类型。例如,研究揭示遗传因素与多种行为有关,如家庭冲突、精神分裂症、学习困难和社交能力等(Cleveland,2003)。而且,一些重要的人类特征与某些负责特异性传递的特殊基因有关。例如,研究发现寻求新异的行为至少部分由某一特定基因决定。
尽管行为遗传学研究才初露锋芒,但它提示了遗传机制与神经系统之间的关系,为我们积累了有关行为障碍的新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行为遗传学有望发展出一些用于因基因缺陷而导致的身体机能障碍和心理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例如,科学家已经研制出决定是否易患某种特定类型癌症或心脏病的遗传测试,也许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分析一滴血就能判断某个体是否易患某类心理障碍(费尔德曼等,2008)。
行为遗传学家们利用一些相关系数提出,整个人格特征分数的方差在多大程度上归因于遗传因素的估计,这种估计称为遗传率估计,用符号h 2 表示。严格地说,遗传率估计是指观测到的人格特征分数方差能由遗传因素解释的那部分在总体方差中所占的比例。
表2-2 各种特性的遗传率估计
接下来看看行为遗传学家在关于人格遗传方面所得出的结论。以下两句话代表了当代行为遗传学家关于这一问题的整个立场:“很难找到一种心理特质可以肯定地说它不受遗传的影响”、“对于我们研究的几乎所有与行为有关的特性而言,从反应时到宗教信仰,整体人格方差的相当一部分都与遗传方差相联系,这一点毋庸置疑”。关于孪生子和收养子女的大量研究已经证明了上述结论。例如,两个同卵双生子分开养育,当他们成年时,研究发现他们不仅长相、声音相似,而且对特定事物具有相同的态度,有着相同的爱好和偏爱相同的宠物。这些都说明遗传在人格特征的所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在人格的大五因素中,研究表明其总体遗传率大约是40%(见表2-2)。
(1)遗传与进化是人格形成和发展不可缺少的影响因素,它们对人格的影响程度随人格特质的不同而异。通常在智力、气质这些与生物因素相关较大的特质上遗传因素的作用较为突出,而在价值观、信念、性格等与社会因素关系紧密的特质上,后天环境的作用可能更重要。
(2)遗传基因对人格发展影响的程度是通过身体的生理机能直接起作用的,基因可能决定物种特定生物进程的发展,但这种发展需要有环境经验的参与才能发展为物种特定的行为。
(3)大多数人格特征可能是由多种基因交互作用决定的,生物结构和过程与环境事件的联合作用控制着被观察行为的发展;心理学家感兴趣的大多数行为很可能是多种基因组合引起的,而不是任何一种基因的单独作用。
(4)人格在多大程度上是物种遗传(进化)的结果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人格的进化与生理的进化并不遵循相同的法则,在人类物种繁衍的进程中,我们的人格有多少与祖先相似或有多少来自祖先或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教育和环境在何种程度上影响着我们的人格。
环境中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了人格的差异呢?在相同环境中成长的个体会不会有人格差异?除共同的基因构成外,同胞兄弟之间人格上的相似性是不是与同样的家庭教养有关?为了考察环境的影响,研究将环境区分为共享环境与非共享环境。前者指同一家庭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共同享有的环境,如家庭的经济状况、价值观念、父母的养育方式;后者由在同一家庭中成长却不被子女共同享有的环境构成,如子女因性别差异、排行顺序或特定的生活事件而被父母区别对待。
如果共享环境是重要的,那么一起抚养的养子女应比分开抚养的养子女更相似;如果非共享环境更重要,一起抚养的亲生子女就不会比分开抚养的亲生子女更相似。研究表明,人格中有40%的变异归于遗传因素的作用,约35%的变异是非共享环境经验的作用,约5%的变异是共享环境经验的作用,剩余20%是测验误差的影响(Dunn & Plomin,1990)。可见,客观意义上的环境或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父母或环境中的他人以怎样的方式和态度对待子女。
在家庭环境中,父母的言行和态度对孩子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没有哪一个做父母的能够做到绝对公平地对待每个孩子。这其中有性别上的偏见,也有出生顺序的差异。例如,对家庭中的老大赋予较大的责任和期望,以至于他们不堪重负;对于最小的孩子则百般宠爱,使他们从小就养尊处优;对于中间的小孩不闻不问,使他们自幼产生被抛弃的感觉。不难想象,这些孩子在人格发展方面将会有怎样的不同。
在学校情境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尽管同一班级的学生享受着相同教师教育的机会,享受着学校共同的教学设备,但教师对他们的态度则不可能做到完全公正。教师对成绩优秀者的宠爱有加和对后进生的百般歧视随处可见,尽管他们可能有着同样的表现,但是教师对他们的反应却可能完全不一样。要记住,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对每个学生产生深刻影响。既然教师区别对待学生,那我们又怎么能要求学生会有相同的表现呢?
研究者一般将家庭教养方式分成三类:第一类是权威型,采用这种教养方式的父母在教育孩子时表现得过于支配,孩子的一切由父母控制。在这种环境下长大的孩子容易形成消极、被动、依赖、服从、懦弱甚至不诚实的人格特征。第二类是放纵型,采用这种教育方式的父母对孩子过于溺爱,让孩子随心所欲,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有时达到失控状态。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孩子多表现为任性、幼稚、自私、野蛮、无礼、独立性差、唯我独尊、蛮横无理、胡闹等。第三类是民主型,父母与孩子处于一种平等和谐的家庭氛围中,父母尊重孩子,给予孩子一定的自主权和积极正确的指导,从而使孩子形成积极的人格特征,如活泼、快乐、直爽、自立、彬彬有礼、善于交往、富于合作、思想活跃等。
父亲角色的重要性
一般认为,在儿童发展的早期,由于母亲是孩子的食物的提供者和生活的照料者,两者的关系比父亲与孩子的关系更亲密,并且母亲对孩子人格发展的影响比父亲的更大,因此大多数研究集中于探讨母子(女)关系对儿童人格发展的影响。事实上,是父亲为孩子提供了一个安全可靠的基地,使婴幼儿能够在没有恐惧感的情况下去探索新的社会环境。此外,与父母双方形成亲密纽带的孩子,比那些主要依恋母亲的孩子的社交反应更敏锐。大多数情况下,父亲是孩子更喜欢的玩伴,更有可能给孩子以身体方面的刺激,比如做一些无伤害的打闹,做各种各样传统的或是想象不到的发明创造游戏。这种娱乐式的关系有助于孩子的认知发展,特别是当这些游戏具有更多的智力挑战性时。在人格特征方面,诸如勇敢、果断、冒险一类的表现一般是从父亲那里学到的,这一点对男孩尤为重要,父亲是男孩性别角色塑造中不可或缺的榜样。
虽然有些学者对父母双方在孩子人格形成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观点提出了异议,但家庭环境的突然破裂可能改变孩子人格发展的进程,这一点几乎没有人怀疑。父母的离异对不同性别孩子的影响程度是不均等的。表现之一是女儿往往比儿子能更快调整以适应父母新的安排。因为绝大多数单亲家庭的孩子是跟随母亲的,因此离婚短期之内可能形成比以前更为亲密的母子(女)关系。
与此相对照,在多数情况下男人在家庭中是一个强有力的纪律执行人,一旦失去了男人的典范角色,做儿子的很可能变得极易冲动,并且具有攻击性和反社会倾向。虽然女儿似乎很少马上出现行为方面的困难,但有研究发现,在她们身上有一种延迟的效果。到青春期时,离异家庭的女孩可能表现为性早熟,并对男同伴和成年人表现出不适当的武断行为。当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有这样的不良后果,许多孩子能挺过父母离婚的动荡时期,没有留下多少心理上的创伤。这些“幸存者”的成功显然是由于他们能迅速调整心态以适应新的家庭气氛,而且在经历了风云变幻的损失之后,他们可能变得更加坚强。
(资料来源:人格之谜,2002)
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文化因素实质上是环境因素的组成部分。但是,与我们上面涉及的环境因素相比,社会文化因素对人格的影响更广泛、更持久、更隐性。无论是家庭教养还是学校环境,它们对儿童人格的影响更直接、更及时、更显性。而个体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总是存在于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中,不同文化中的不同经验影响着人格的发展。
小到一个地区的风俗习惯,大到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文化的影响无处不在。由于个体主义文化强调个人的需要和成就,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如北欧和美国),因而成长于这种文化中的人倾向于把自己看做是独立、自主和独特的个人;相反,生活在集体主义文化中的人则倾向于将自己归属于一个较大的群体,如家庭或宗族,这里的人们(如亚洲和非洲)对合作的兴趣胜于对竞争的兴趣,他们将集体的利益看成高于一切。人格研究中所考察的行为方式往往由于文化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形式和意义。在一些集体主义文化中,成就意味着合作和群体的成功;在一种文化中被看做是过分依赖或过度自我中心主义的行为,在另一种文化中却可能是良好的行为。
每个人都处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文化对人格的影响极为重要。社会文化塑造其社会成员的人格特征,使其成员的人格结构朝着相似的方向发展,这种相似性具有维系社会稳定的功能,又使得每个人能稳固地“嵌入”整个文化形态里。社会文化对人格的影响力因文化而异,它要看社会对顺应的要求是否严格。社会对其成员的顺应性要求越严格,其文化的影响力也越大。如我国古代的中庸之道强调的是不偏不倚,强调忍让与服从,这种强势文化深刻地影响着每个社会成员。
影响力的强弱也要看行为的社会意义,对于社会意义不大的行为,社会允许较大的变异;而对社会意义十分重要的行为,就不允许有太大的变异。如果一个人极端偏离其社会文化所要求的人格特质,不能融入社会文化环境中,他就可能被视为存在行为偏差或患有心理疾病。可见,文化赋予了人格特定的内涵,换言之,个体的人格特征已深深地打上了文化的烙印,人格发展正常与否需要与他所处的社会文化要求相匹配。
交互作用的观点或许并不新鲜,但具体分析这种作用的形式却很有必要。
(1)同样的环境经验对具有不同遗传构成的个体影响不同。例如,焦虑父母的同种行为对易怒的、反应不灵敏的孩子和对平静的、反应敏感的孩子的影响会不一样。除父母焦虑对两类孩子的直接影响不同外,还存在父母行为与孩子特征的交互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个体是环境事件的被动接受者。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交互作用只在被动的、反应的意义上存在。
(2)具有不同遗传结构的个体可能会唤起不同的环境反应。例如,易激怒的、孤僻的孩子唤起的父母反应可能与安静的、反应灵敏的孩子唤起的父母反应不同。通过比较一对焦虑父母与一个生来性急的婴儿和与另一个生来安静的婴儿的第一次交互作用,我们会发现前者可能会增加父母的焦虑,后者则可能会减弱父母的焦虑。即使新生儿的行为与父母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两个婴儿唤起的不同的父母行为也能启动完全不同的亲子交互作用方式。
(3)具有不同遗传结构的个体会寻求、改变和创造不同的环境。一旦个体能够积极地作用于环境,遗传因素就会影响对环境的选择和创造。外倾者所寻求的环境与内倾者不同,活跃者与不活跃者、有音乐天赋者与有视觉想象力者所寻求的环境各不相同。当个体开始有能力选择自己的环境时,这些影响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大。到一定时候,就难以确定个体在何种程度上是环境影响的“接受者”,又在何种程度上是环境影响的“创造者”了。
几千年来人们一直都在争论着天性与教养的问题,遗传决定论、环境决定论或交互作用论都只是提供了争论的一种答案,但并非唯一答案。我们以为,要正确解决这种争论,关键在于如何正确理解两者的关系。如果基因可以支配未来,为什么未来还是如此扑朔迷离呢?换言之,如果我们都是由基因决定的精密机械,为什么人类的演变又是持续进行和不可避免的呢?先天的力量似乎超过了后天的习得,但基因决定论与环境决定论一样幼稚可笑。
为了更好地理解人类自身条件,我们必须将先天与后天的微妙关系有机地结合起来,正如马基尔大学的精神病学家唐纳德·赫伯所说:“遗传决定了一个范围,而环境能使个体在该范围内进行调节。”这就好比引语“虽然你不可能从猪耳朵里抽取蚕丝,但除了蚕丝以外猪耳朵还能为你提供很多别的东西”。人由能力和机遇混合而成,是选择和必然的综合,总存在可能和事实之间的矛盾,前者由基因决定,后者由环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