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鸦片是19世纪40年代至19世纪末叶华工苦力在南美种植园历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根据相关档案史料的记载,对鸦片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华人大迁徙历史中的作用进行了考察,并且认为华工用鸦片来麻木自己的感觉,忍受着孤独和思家之痛。与此同时,当地种植园主及其监工不仅纵容鸦片的使用,而且积极将鸦片输入种植园、分销并出售。种植园主通过榨取华工微薄的工资,以及向工人提供贷款购买鸦片,使得苦力劳工以劳役抵债的方式在种植园里工作更长的时间,从而在经济上获取更大的利润。毫无疑问,华工是整个鸦片及社会控制体系中最大的受害者。但是,伴随着这一体系的发展,一小部分华人也从鸦片的销售中找到了获利之道,进而发现了一个私人资本积累的早期方法。这一过程使得苦力制度下出现了首批华人小企业家。
【关键词】 鸦片 华工苦力 种植园 秘鲁 古巴 资本积累
鸦片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华人大迁徙历史中的角色很少受到关注。这篇文章,基于可得到的不完整的证据,试图初步调查这段历史。自1847—1874年,多达22.5万名中国契约劳工(通常被称作苦力)——几乎全部是男性——被送至仍然是西班牙殖民地的古巴和刚刚独立的秘鲁。不但这种人力贸易本身,而且在种植园里的工作和生活都非常像奴隶制;实际上,在古巴的苦力与来自非洲的奴隶一起工作。自苦力贸易开始出现,鸦片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在华南关押苦力的围栏中,在穿越太平洋或大西洋漫长而又艰苦的航行中,以及在种植园里,鸦片均被分发给苦力。古巴和秘鲁的种植园主们允许甚至鼓励他们的苦力出售、交换和吸食鸦片。实际上,让苦力交替使用、分发和控制这些很容易使人上瘾的物品,可以形成某种社会控制。但是,对鸦片的这种见利忘义的使用也很可能使他们自食其果,因为持续、大量地摄入鸦片会导致劳工过早地死亡(通常是自杀)以及频繁地旷工,从而导致种植园生产效率降低。
这篇文章是对鸦片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华人大迁徙历史中的作用的初步考察。人们在原始档案或者二手资料中,可能偶尔会发现一些零星而又分散的记载提到了鸦片的经济结构、消费者和消费模式、政治影响以及相关的争论。这些参考资料大多是简单的并且常常是很不具体的。虽然,鸦片在自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华人侨民社区中的历史中缺乏记载,但是毫无疑问,这其中有重要的历史需要揭示和讲述。
鸦片的历史始于19世纪后半期大量中国契约劳工(苦力)到达秘鲁、古巴以及加勒比海的其他地区。在苦力时代结束后而定居于遍布这一地区城镇的自由华人移民到达和迁徙之前,经常可见到鸦片的踪影,在秘鲁和古巴以及和美国毗邻的墨西哥北部边疆地区,尤其如此。这篇文章是对这一历史的第一阶段(19世纪的种植园时代)的探索,整合了笔者迄今为止所收集的历史资料。作为对华工苦力社会控制的极其有效的方法,鸦片常被种植园主和管理者有效利用,这已为人所知。与此同时,一些苦力诉诸大量的鸦片,孤注一掷地希望摆脱悲惨的生活,这也可以看做是反抗种植园体制压迫的沉默的、个体的形式。在华人苦力中间销售和使用鸦片,造成的偶然性结果是它构成了在种植园里负责分销鸦片的华人资本积累的最初的办法——这种资本积累虽然规模很小,但是很重要。
自1847年至1874年,多达22.5万名中国契约劳工(苦力)被运送至仍然是西班牙殖民地的古巴和在19世纪早期已成为独立国家的秘鲁。考虑到仅仅持续了27年,可见这22.5万不是一个小数目。(他们)80% 以上的苦力前往古巴和秘鲁两国的蔗糖种植园,以及秘鲁的海鸟粪场和棉花种植园。在古巴,当非洲奴隶制仍然存在但正经历着“逐步废止”的时候,华工却被大量输入,并与这一种植园传统形式的劳工一起工作。就1854年已经废除奴隶制的秘鲁而言,华工取代了黑奴,与一小部分自由的黑人以及来自于高地的印第安人一起劳作。在一些种植园里,他们构成了唯一的劳动力(Hu-DeHart,1992)。
这些中国苦力——大约22.5万人——几乎全部是男性,很少女性根据劳工合同前往,以至于她们在统计上是微不足道的。与加利福尼亚的情况不同,这一时期在古巴和秘鲁从事妓女职业的华人妇女也是极其稀少的。1872年古巴的人口调查显示,58400名中国人中,只有32人是女性,其中2人是契约劳工,30人是自由人; 1862年的人口调查显示,34650名华人中25人是女性; 1877年的统计中,24068名华人中58人是女性(有些可能出生在古巴) ; 1872年秘鲁不完全的统计中,记录了在四个沿海省份种植园中的12849名华人,只有15人是女性(Morales Papers、Peru Census,1872)。
在19世纪50年代中期,出于严厉的国际批评,英国禁止其臣民参与臭名昭著的向古巴和秘鲁贩卖人口,使得这一贸易转向了葡萄牙殖民地——澳门。直到1874年葡萄牙屈服于国际压力结束苦力贸易为止,葡萄牙殖民当局为了直接利益全力与欧洲的苦力商人合作。到当时(1874年),已经有超过20万的华人从澳门输出,尽管中国苦力的实际源头是在华南的广东省和福建省。下表显示了输入到古巴和秘鲁的中国苦力的年度数字,以及与此相关的奴隶输入量(古巴)和蔗糖产量。
古巴和秘鲁的苦力输入量(1847—1874)及与此相关的奴隶输入量(古巴)和蔗糖产量
* 苦力贸易结束时的总数。
Sources:Col.1:Rodríguez Pastor 1988:27,296; Col.2:Rodríguez Pastor 1988:296; Col.3:Scott 1985:10; Col.4:Pérez de la Riva 1966:57-86; Col.5:Scott 1985:36,240.
前往古巴和秘鲁的中国苦力在登船之前会被发给一份契约。前往两个目的地的契约基本上是相同的,并且通常直到登船之时这些苦力仍不知道自己将会前往哪里。秘鲁和古巴的种植园主在澳门雇用相同的经纪人为他们征募工人和管理运输。在澳门,类似的葡萄牙行政当局负责监督苦力的装船过程并使文件生效。据推测,契约以中国方言向苦力宣读,以便他们完全懂得契约的条款,并签字表示同意和认可。中文的契约交给苦力保管,西班牙文的契约则交给购得该苦力劳工在古巴或秘鲁的种植园主(Hu-DeHart,1992)。
在整个苦力贸易时代,有一些基本条款是保持不变的,比如8年的服务期 以及每周1比索或是每月4比索的工资。除了薪水之外,苦力还被供给食物和衣服,这些物品通常包括定额的大米、肉或者鱼、山药、蔬菜,以及一年两件换洗的衣服、一件夹克衫和一条毛毯。住宿也是无偿提供的。契约明确规定新年期间放假3天,以及通常的星期天也放假,但是这一条款却很少被执行,甚至在苦力们明确要求时也是如此。此外,契约还规定提供医疗服务,但也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种植园主可以扣发苦力的工资直至他从伤病中康复。种植园主肯定能得到完整的8年服务,因此苦力必须在8年之外延长他的服务期以弥补期间损失的工作日。还有,从中国出发之时,种植园主提前发给苦力们8 ~14比索,用以购买一套新衣服和支付旅途费用。这笔钱构成了苦力对种植园主的债务,以以后每月从他的工资中扣除1比索的形式予以偿还(Jiménez Pastrana,1983)。其中最后一项关于延长服务期和债务的规定,在讨论鸦片时具有重要意义,就如同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它为一些不幸的苦力成为类似于债务劳役形式的延长的契约劳工提供了舞台。
在古巴,契约的条款被关于亚裔殖民地定居者的“管理和待遇”的政府法规所强化。在1849年首次发布条例时,古巴政府直截了当地说明了对条例的需要,即保证“他们的从属地位和纪律,排除他们对农业的不利影响而使农业从中受益”。鉴于契约中没有任何地方涉及体罚或是其他形式的惩罚,1849年的条例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详加说明,对于不服从命令以及逃跑者,可以施以各种各样的惩罚:鞭笞、戴脚链或是脚铐以及带着足枷监禁。事实上,如同古巴历史学家 Pérez de la Riva 所说的那样,关于惩罚的条款是从为训导和惩罚奴隶的条款中一字不差地抄来的(Pérez de la Riva,1978; Corbitt,1971; Stewart,1951; Rodríguez Pastor,1988)。1854年公布的新条例明确禁止体罚,然而大量来自古巴档案馆以及苦力的证言表明体罚仍然没有减少,甚至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得以加强(Pérez de la Riva,1978; Cuba Commission,1876)。
在古巴,很少有详尽的条例管理苦力的待遇问题,这可能是出于秘鲁虽然不能完全但可以总体上避免大部分古巴所面临的极端检查这一简单的原因,因为在引进华工之前奴隶制已经被完全地废除了。尽管如此,1868年,为了应对国际上强烈的抗议,秘鲁政府宣布将苦力送往沿海的海鸟粪场是非法的,这也是在其后的契约中明确规定的禁令。契约中也包含如下声明:苦力同意在秘鲁工作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以及8年之后没有可以成为延长服务期的借口(包括债务),到那时自由的苦力可以“如我所愿,自由地工作”。然而,在许多情况下,这一防范服务期延长的措施一次次地被破坏了。
作为一个整体,契约和条例都明确了古巴和秘鲁的苦力在其8年服务期内是种植园主的财产,他们构成了种植园主经济活动中的固定资产投资。在秘鲁账簿中规定,如果一个苦力在其合同到期前死亡,管理者将这种过早的死亡标记为“损失”(“pérdida”or“loss”)(Rodríguez Pastor,1988:35-36)。尽管苦力可通过多种合法途径申诉他们遭到虐待、过度劳累以及雇主违约,但是,其他规定明确指出:苦力的日常生活及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由购得他们契约的种植园主自行决定。许多条款明确了契约以及通过延伸种植园主的权利和要求优先于苦力的权利和要求。比如,一份古巴契约的第19条规定,苦力自签署契约之日起便“放弃了行使所有与履行契约义务不兼容的民事权利”。苦力几乎没有流动的自由,因为没有种植园主或他的管理者的书面允许,工人被明确禁止离开他的工作地点。否则,他会被地方行政当局逮捕并被打上“栗色”的烙印,然后被当作逃犯而监禁。
古巴和秘鲁在1874年官方苦力贸易结束之前,结束了原先8年工作期的苦力,重新签订的合约通常是较短的期限和更多的工资,并且通常不是原先的雇主(Gonzáles,1995;Rodríguez Pastor,1988; Hu-DeHart,1992)。事实上,在古巴,对所有的前苦力来说,重新签约成为他们的一种需求,以此作为他们继续留在种植园工作和减少他们成为城镇自由人机会的手段。重新签约很快就引起了这种前苦力集团的出现,事实上他们成了劳工承包商,负责征募、管理,更为重要的是约束在种植园工作的劳工。至于那些被称作中间分包商的人,他们代表其工人谈判所有事宜,从种植园主那里领取“集体工钱”,这笔钱将在他们抽取大约10%的份额后,分发给工人(Rodríguez Pastor,1988; Hu-DeHart,1992)。与一小部分原苦力成为在种植园和城镇周围的小店主一样,一些人接着承担起了劳工承包商的角色。这些人是首批出现在这个侨民社区里的华人企业家。除了招募和动员劳工,他们也充当了劳工与种植园主和管理者以及劳工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翻译和文化经纪人。因此,他们在种植园里的鸦片的故事中发挥着其重要作用也就不足为奇了。
显然,从苦力贸易开始之日起,鸦片就成了它的一部分,早在中国人在广东以及华南沿海的其他城市被诱捕,并被送到广东和澳门的货栈里等待前往秘鲁和古巴的苦力船时,就已开始了。在中国前往南美或加勒比海地区漫长而又艰苦的航程中,鸦片被发给苦力劳工。这一长途航行通常持续120天,而且苦力死亡率高达25%。苦力们经历了极端酷热和严寒的恶劣天气,持续的晕船、因变质的食物而生病、被鸦片弄得神志不清以及被残暴的船员虐待,使得这一远航更加疲惫(Millones,1977:4-6; Pérez de la Riva n.d.,220)。这些人求助于鸦片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当时鸦片在中国本土已经被广泛地使用。可能更奇怪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种植园主们,尤其是秘鲁和古巴的种植园主不但允许苦力吸食鸦片,实际上还纵容甚至鼓励他们使用鸦片。就以秘鲁势力庞大的 Aspíllaga 家族来说,他们在沿海的卡亚尔提省(Cayaltí)拥有数处种植园和成千上万的华工,该家族设法输入并向其苦力供给鸦片,费用和好处由所有参与者分享,通过种种方式加以核算(Gonzáles,1995)。
研究这一课题,第一组问题与华人自身有关。不仅仅是他们为什么吸食鸦片,而是为什么他们渴望得到鸦片,以至于在某些情况下,华人劳工宁愿拿他们本已匮乏的食物份额来交换鸦片。此外,他们以什么方式消费鸦片,以及为了什么目的来消费鸦片?
第二组问题与种植园主有关。为什么他们会鼓励鸦片的广泛使用,甚至是当他们中间的一些人开始认识到持续地大量摄入鸦片会降低生产效率、引发过早的死亡,并导致极高的缺勤时,仍然如此。换句话说,与一套完整的经常使用的体罚酷刑一样,种植园主和他们的管理者们显然是把鸦片当作种植园里控制工人的一种工具。但是,它的实际效果以及经济和社会代价最终会如何呢?
第三组问题涉及鸦片的输入、分销和零售。是谁(哪家公司,哪个国家)把鸦片卖给了秘鲁和古巴?是谁在进口鸦片?在各时间段内鸦片输入的数量如何,以及它的分销和零售系统如何?在进口和销售鸦片的各个环节,谁能从中受益?除了大种植园主,还有哪些其他相关方面和部门加入并从中受益?
其中某些问题(虽然不是全部)我们已经得到了答案,另外还有一些零碎的资料,我们可以据此推测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
关于秘鲁种植园里鸦片的使用,相关的资料记载稍微多一点。这得益于为数不多的利用大量的种植园记录对种植园生活进行的详细研究,以及一些英国和欧洲旅行家的尖刻的评论,他们出版的记录被认为是关于那个时代的极其宝贵的历史资料(Gonzáles,1995;Peloso,1999; Middendorf,1973; Hutchinson,1873; Cole,1877)。还有另外一种可能的情况:秘鲁种植园里的生活甚至比古巴的情况更令人感到长久的绝望和痛苦。除了他们全是男性外(实际上没有例外情况),生活在广袤的种植园里的苦力甚至很少与监工和管理者(他们也是男性,通常是白人,偶尔是黑人)之外的其他秘鲁人接触,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皆如此。事实上,许多种植园被简单地称作“pueblos de chinos”或“华人村”。比如,在 Aucallama 种植园,根据1876年的人口统计,有67个白人,234个印第安人,176个黑人,145个混血人(印第安混血人)以及1225个华人(Millones,1977:9)。他们被剥夺了与自己同族女性交往的机会,因为那里没有女性,这些华人大概很少有与其他种族(他们通常也是以男性为主导)女性接触的机会。此外,鉴于他们低下的社会地位和外来人的身份以及在异域的生活方式,他们不会受到种植园周围本来就很少的任何种族的女性的青睐。
秘鲁种植园内苦力的生活中有两个要素极大地阻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流,或者说减少了他们闲暇或者娱乐活动的机会。一是他们漫长的工作日,通常从凌晨4:30的点名开始,直至日落为止,延续12个小时或更多时间,每周工作7天,而且有时甚至连契约里明确规定的3天假期也没有,就更不用说周末了。对他们的道德、肉体和感情更具毁灭性的是每晚将他们锁在营房或寮棚里。这些破烂不堪的、肮脏的、通风的简易木板房被雇主从外面锁上,成为“夜间监狱”,这样苦力就无法逃脱,从而迫使他们接受“永无休止的、持续不断的苦工,而他们的状况没有任何改善的希望”(Féliz C.de Zegarra,转引自 Stewart,1951:110,中译本第95 ~96页)。晚上除了休息、沉思、回忆往事外,就是昏暗的灯光下的赌博活动。当然有诸如打架和交友之类的人际交往,但也有不确切的对性或毒品或性变态之类行为的记载,以及小额的现金交易和吸食鸦片(Stewart,1951:102-103; Rodríguez Pastor,1988:174-75)。
英国总领事汤姆斯·哈钦森注意到,在英国人亨利·斯韦恩的种植园中,1500名苦力普遍地在赌博和吸食鸦片。他指出,若没有鸦片,“要想使苦力们劳动将会很困难,就如同谚语中说的‘把黑人洗白,或让花豹改变身上的斑点’一样不可能”(转引自 Stew-art,1951:107,中译本第93页)。显然,苦力们对鸦片上瘾,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希望通过吸食鸦片让自己神志不清、获得麻木的感觉,以及帮助解决他们精神需求的渴望,而且是因为他们形成了对这种药物的一种依赖,只有通过吸食鸦片他们才可以在第二天早上有精力面对残酷的一天。
然而,面对工作就意味着经常要忍受严厉的体罚。如同古巴奴隶埃斯特万·蒙特霍(Estévan Montejo)所描述的那样,这些用以保证苦力们在工作中服从和守纪律的措施有以下几种形式(Montejo,1968:95) :
足枷,在锅炉房中执行,这是最残忍的。它是由厚木板制成的,其间有为头、手和脚所留的开口。他们会为了一些微不足道的罪行而将其像奴隶那样铐起来,长达两三个月。最为常见的惩罚是鞭笞:这种惩罚由监工用可以在皮肤上留下伤痕的生皮制成的鞭子来执行。他们还有一些用丛林植物的纤维制成的鞭子,它像魔鬼一样刺下,并将皮肤一条条地剥落。
种植园的管理者们很快就抓住了中国苦力劳工对鸦片的依赖,并利用鸦片来威胁劳工,在苦力完成每天的任务之前,以不发给鸦片的方式来惩罚苦力。他们“将这些人变成瘾君子,然后通过供给或拒绝给予毒品来控制他们”(Gonzáles,1995:207)。也就是说,管理者用鸦片来奖赏和惩罚工人。
一些华人苦力对鸦片的依赖因此变得更加严重,用自己仅有的值钱的东西去换取更多的鸦片。另一位到过秘鲁种植园的参观者菲茨-罗伊·科尔指出,苦力们“每天可得到两磅去了皮的大米和一磅山羊肉,后者有时被苦力拿去换取鸦片”(转引自 Stewart,1951:100,中译本第86页)。如果他们没有东西可供交换,会去偷窃甚至为了鸦片而杀人,这也是华人苦力中出现高犯罪率的一个原因。甚至食用过量鸦片,在秘鲁和古巴都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更好的自杀方式。某些种植园报告的华人高犯罪率中就包括自杀,按照西班牙的法律,自杀就是犯罪。据古巴历史学家 Juan Pérez de la Riva 的计算,1860年登记的1878起涉及华人的犯罪活动中,就有900起是自杀或企图自杀,203起是抢劫,210起是谋杀其他华人,418起是针对白人、黑人和混血人的蓄意谋杀,72起是放火焚烧甘蔗园或建筑物,只有12起是起义或集体抗议(Pérez de la Riva n.d.; Stewart,1951:318)。通过麻木人的意识并且使人变得无精打采,鸦片的广泛消费很可能也是苦力们无法形成更完善的、规模更大的抗议之意识与能力的原因。除了上吊、投井或跳入炼糖的大桶中自溺而死外,吸食过量鸦片是一种最为常见的自杀方式。历史学家的研究表明,在秘鲁卡亚尔提(Cayaltí)省 Aspíllaga 种植园里的自杀华人,除了极少数例外的,都是由于吸食过量鸦片而亡(Gonzáles,1995:82; Cuba Commission,1876)。
当窃取或是索取鸦片失败后,一些苦力会从种植园主和管理者那里借钱去买更多的鸦片。继而,种植园主便利用鸦片贷款来加速苦力劳动偿债制度的形成,并使之永久化。这种制度早已因为苦力(不管他是因何种原因失去了工作)必须要延长他们的服役期直到他将欠款还清为止,而成为苦力制度的一部分。
古巴和秘鲁种植园里的生活让观察员觉得简直完全无法接受。同一时代的古巴观察员 Manuel Villanueva 在1877年的记载,很好地概括了这一状况(转引自 Corbitt,1971:81-82) :
通过虚假承诺的刺激,他们被诱使着抛弃自己的故土。然而,这一承诺在他们登船后不久就被怀疑是永远也不会实现的。他们与故土之间被漫长的距离所隔开,而根据他们在漫长的航行期间所作的有关其穿越巨大海域的回忆,这一距离被他们的错觉严重地夸大了。他们被贪婪的水手所盘剥,被强制安排做与他们所接受的训练毫不相干的工作,忍受被奴隶制原则和传统统治的种植园的纪律。他们从一个骗局走向另一个骗局,甚至在许多情况下要忍受他们的契约而不能满足他们对宗教的需求。由于缺乏同一种族的女性,他们被从家庭生活中排除。他们被白人所鄙视,被黑人所憎恨。在他们的契约临近届满时,与奴隶们相比,他们会更多地(选择)离开他们的雇主,因而,他们很少被顾及。他们是古巴社会中真正的被社会遗弃的人。(我们)怎么能因此来责备这种情况导致发生犯罪和堕落呢?
关于鸦片是怎样输入到秘鲁和古巴的,以及它是通过何种途径输入的这一问题,对于古巴来说不是很清楚,但是对于秘鲁来说,像 Aspíllagas 这样的大种植园主在整个苦力贸易时代,都是自己输入鸦片的。实际上,Aspíllagas 家族在卡亚尔提拥有出售鸦片的特权。他们的供货者主要是英国的大国际贸易商贩,如 H.R.Kendall 和 Sons of Liverpool 公司,其次是在利马的供货商,如华人的贸易公司 Wing On Chong 公司以及 Virgilio D’Orso 公司。早在19世纪60年代,如下的广告就已经出现在诸如利马的 El Comercio 这样的地方大报中(31 July 1865) :
! ! ! 鸦片——鸦片——鸦片! ! !
注意中文(对华人的广告)
在27号货栈,我们刚刚得到一大批上好的鸦片,它以 opio-compadre 而闻名,我们是免关税得到的,所以我们卖得极其便宜。
据秘鲁历史学家 Pablo Macera 的推算,1852至1879年,英国人向秘鲁出售了767401磅鸦片,其中大部分是在19世纪70年代。自19世纪50年代输入16787磅鸦片开始,秘鲁的鸦片输入量迅速增长到了1860至1864年的30688磅,另外还有30574磅的鸦片在其后的五年中输入该国。鸦片输入量在苦力贸易的最后四年,即1870—1874年,急剧增长到了270802磅,在1875—1879年(这是一个原苦力重新缔结契约的时代),其输入量更是令人吃惊地达到了415691磅 。通过向他们的工人出售鸦片,像 Aspíllagas 这样的种植园主可以收回他们向苦力支付的大部分工钱。鉴于鸦片的高消费率和高利润率,1887年秘鲁政府垄断了鸦片的进口。于是,Aspíllagas 庄园主以及其他的种植园主开始转向征募越来越多的来自秘鲁高原山区的农民,以此来满足他们在沿海地区的劳动力需求。这些农民是历史上曾经一度辉煌的印加帝国的后裔,他们咀嚼着古柯叶,而这一习惯早在西班牙征服他们之前就已形成了。
据说,虽然种植园主或政府进口鸦片,但是他们并没有深入涉足于鸦片的分销和出售。相反,小额的鸦片零售落入了华人之手。三种形式的中国苦力和原苦力参加到了鸦片贸易这一环节中。首先出现的可能是那些被当地的管理者提拔为首领或监工的人,这些人成为翻译,并部分负责对劳工社会进行控制,他们是老板的心腹,他们的部分职能就是控制鸦片的分发。例如,在 Aspíllagas 庄园里的阿陈,就是这样的一个华人工头。他“在寮棚里面”拥有一个小商店,这个商店同时也是他的卧室。他出售鸦片以及其他的一些小商品,并以各种方式骚扰和恐吓他的工人同胞,直到这种恐吓演变成了仇恨。某一天,人们发现他被暗杀了,而行凶者永远也没有被找到(Rodríguez Pastor,1988:196-203)。
更为常见的鸦片分销商、零售商是居住在他们原来的种植园或者附近的原苦力,他们拥有并经营此类小商店(在秘鲁,此类小商店被称作 tambo,在古巴,称作 bodega 或puesto)和餐馆(在秘鲁叫做 fonda)。由于这些小商店多半设在种植园或者其附近的城镇中,它们自然就成为苦力和原苦力们(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仍然是单身并且很贫穷)的社会活动中心。在古巴,第一批这样的小商店出现于19世纪60年代,到了70年代,几乎所有种植园区所在的城镇都有此类商店。利用这一组织完善的分销网络,被指定的分销商们经常随身携带着大量现金,这就使他们成了被抢劫的目标。在秘鲁的 San José 种植园,一个名叫 Valerio Achay 的鸦片分销商就因此而被中国苦力杀死,并被抢夺了60比索。Achull Coy 是卡斯马(Casma)和 Puerto 的鸦片分销商;至于 Agin Yap,则是一个厨师,在 Tambo Real Estate 和圣达城内买卖鸦片。古巴的奴隶 Estévan Montejo 曾经提及古巴的这一现象(Montejo,1968:94) :
中国人在经商方面很有才华。他们拥有自己的商店,出售各种稀奇古怪的东西……Sagua 城里的整个 Tacon 街都归华人所有。他们也有裁缝店、糖果店以及公共休息室。华人非常喜欢鸦片,但我不认为他们知道它是有害的。他们用长长的木管吸食鸦片。现在,虽然没有人因吸食鸦片而被找过麻烦,但是他们躲在商店的后面吸食,以免被白人和黑人发现。
这些当地的商店还具有另一项功能,即让年老的原苦力在此获取并品尝鸦片,以此度过其苦难余生。一位华人店主回忆说(Rodríguez Pastor,1988:217) :
午餐时间,我走进商店去买一块大面包,以便和我的一杯水一块吃下,我发现了那个老华人,他在二楼,躺在他的床上——一个由藤条制成没有床垫的床——吸着他的大烟管。他的一边有一盏油灯,他在那里点燃或是加热他的鸦片,然后将它迅速放进烟管的小口中来吸食。那个老人很安静地待在那儿,叹息着。我心想,这是多么的愉快啊!我知道,他吸食鸦片时感到很高兴。
第三种形式的鸦片分销商是组织工人并在种植园主那里投标的劳工承包商。华工承包商及其员工的组织看起来很像遍布于东南亚地区(尤其是像矿场和种植园这种人力密集型的殖民地公司)的传统的华人公司,但是关于它怎样运作以及承包商和其员工之间的关系,我们则没有更多的资料。他们为种植园主提供劳工,并就薪水、食物以及其他事项,如以工作或时间为基础的报酬等条件进行谈判。他们还提供鸦片、酒以及其他“必需品”。种植园主则将“集体薪水”付给承包商,承包商自己从中提取10%的份额,然后在他的工人之间分发。在种植园旁边开设一个小商店,通过进一步榨取其中国同胞的薪水,劳工承包商积聚了更多的资本(Rodríguez Pastor,1988:41-46、363)。
1874年之后的数年内,秘鲁和古巴的种植园主继续向华人承包商转包工作(Rodríguez Pastor,1988:119; Hu-DeHart,1992)。他们在不断聚集的自由男劳动力中招募工人。那里仍然是几乎没有华人妇女,虽然极少数的男人已经与当地妇女(通常是黑人和混血人或者是山区人,或来自高原地区的当地妇女)通婚。1899年古巴的人口调查记录了大约15000名华人,其中超过一半(约8033人)被列为“日工”,2754人被列为“仆人”。此外,相当大的数目,即1923人是商人,471人是毒品贩子。只有20人是女性(Corbitt,1971:92-93)。1873年在秘鲁旅行的德国医生米登多夫(Middendorf)指出,“绝大多数华人仍然是单身,他们被迫的单身状况是他们极不正常的恶习之根源,也是他们普遍进行令人厌恶的鸦片吸食活动的根本原因。”他指出,在利马中心市场周围华商聚集地区周围的空气“充满了浓重的令人厌恶的鸦片的烟气”(Middendorf,1973:174)。
自1887年起,国家垄断机构(烟草公司)进口鸦片并向零售商批发。为了阻止出售走私货,国家垄断机构对出售鸦片的华人商店实施了检查,发现了不少问题。1893年10月,烟草公司的经理通知警察部门,他们的探员在福炎(他与其他人共同拥有和经营邝胜冲有限公司)的商店里发现了重达10磅的走私鸦片。1899年类似的指控涉及阿高和阿陈,他们是年轻的华人,并且在 San Juan de Díos 种植园里共同拥有一个小商店。在那里,他们将“少量的鸦片”夹杂在其他商品中间出售。同样在1899年被指控的是阿芳,56岁,他在炼糖厂里拥有一个小餐馆,在那儿出售“香烟、火柴和鸦片”(AGN Causas Criminales,1894、1899)。看来,在19世纪,只要华工仍然在种植园里,无论是在田地里工作,还是越来越多地在精炼厂里做报酬更高的工作,或是半熟练工,他们附近的华人就会通过小商店向他们提供鸦片。出售和使用鸦片仍然是合法的,唯一不合法的行为涉及的是那些被指控在获得鸦片而转售时规避国家鸦片垄断的华人。
尽管有关种植园鸦片缺乏详细的、有说服力的证据,然而很明显,鸦片是华工自19世纪40年代开始直至19世纪末叶行将结束的种植园经历的一部分。无论是在远涉美洲漫长而又艰苦的远航中,还是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和永无休止的乏味的工作的8年内,或者在更长的服役期间的种植园的营房中,华人苦力用鸦片麻木他们的感觉,忍受孤独和思家之痛,缓解他们对正常需求的渴望。总之,他们要忍受种植园里的生活。换言之,鸦片已经融入了种植园生活和工作的日常节奏之中。种植园主和他的管理者们不仅纵容鸦片的使用,而且刻意地、积极地帮助和煽动种植园里鸦片的输入、分销和出售。古巴和秘鲁的苦力确实偶尔因集体抗议而崛起,然而,或许我们应该问的更重要的问题是,假如没有鸦片,华人苦力和原苦力们是否还会在种植园里工作。就此意义而言,或许有人会认为,鸦片是种植园主进行社会控制的基本工具,它抑制了抗议活动,无论是个体的抗议还是集体的抗议。在推动并煽动鸦片的销售和使用时,种植园主通过榨取其支付给工人微薄的工资的大部分,以及向工人提供贷款购买鸦片,使得苦力劳工以劳役抵债的方式在种植园里工作更长的时间,从而获得了经济利益。
然而,鸦片的大量使用也以人们未曾预料到的方式对种植园主产生了事与愿违的后果。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大批苦力因为过量吸食鸦片而结束了他们抑郁而又穷困的一生。当然,过量食用鸦片或用其他方式自杀是一种沉默的、消极的、个体的反抗形式。自杀过早地减少了种植园里的劳动力,造成了更高的生产成本。苦力长时期地大量使用鸦片,也导致了旷工和生产效率的低下。于是,近19世纪末时,种植园主开始抛弃华工(他们的数量正在逐渐减少并且迅速衰老),转而征募来自高原山区的当地农民。在减轻苦力感情和肉体上的痛苦时,种植园主可以更好地利用农民对古柯叶的传统依赖来加以控制和利用(Gonzáles,1995; Peloso,1999)。
毫无疑问,华工是这一苦力体系中的最大受害者。但是伴随着这一体系的盛行和鸦片成为维持它的不可或缺的方法,一小部分华人也从鸦片中找到了获利之道。那些在种植园里的鸦片分销商,包括稍后出现的劳工承包商,还有那些在他们位于种植园或其附近的小商店出售鸦片的人,在鸦片销售中发现了一个私人资本积累的早期方法。这一过程大概使得在苦力制度下首批小企业家的出现成为可能,恰如上面提到的阿高、阿陈还有阿芳这样的当地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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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其瑜(Evelyn Hu-Dehart),美国布朗大学历史系教授。
译者:臧扬勤,暨南大学华侨华人研究院在读硕士。
校订:钱江。
Abstract: Opium w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uth American plantation experience of Chi- nese workers from inception in China in the late 1840s to the very end of the 19thcentury when it petered out.Based on relevant archival records,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place of opium in the history of the Chinese diaspora in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The author points out that Chinese coolies used opium to dull their senses,endure loneliness and homesickness.In the meantime,local planters and their administrators not only condoned its use,but intentionally and actively aided and abetted the importation,sale and distribution of opium on the plantations.In aiding and abetting the sale and use of opium,planters also profited economically,by siphoning off a good part of the meagre wages paid out,and,through extending loans to workers to buy opi- um,kept some of them working longer on the plantations in a practice resembling debt peonage.There is no doubt that the Chinese workers themselves were the big victims in this whole opium and social control system.But as long as the system prevailed,a handful of Chinese workers also found ways to profit from opium.They discovered in opium sales an early form of private capital accumulation.This process enabled the first group of small Chinese entrepreneurs to emerge from the coolie labour system.
Key Words: Opium Chinese Coolies Plantations Peru Cuba Capital Accum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