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说,本票和支票是汇票的特殊表现形式。当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人时,便形成了已付汇票,也就是本票;当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并为即期付款时,便形成了支票。
英国《票据法》关于本票的定义是:“A promissory note in an 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 made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maker engaging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某个时间,支付一定金额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是:“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与汇票相比,本票具有如下特点:
(1)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本票是出票人无条件付款的书面承诺,即出票人本人保证自己付款;而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付款的命令,因此,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一般有资金关系。
(3)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本票的出票人始终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对于远期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在承兑后,由承兑人(即付款人)负第一性付款责任,即承兑人成为主债务人。
(4)远期本票无须提示承兑,因为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自己;而远期汇票则不同,持票人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承兑及到期付款。但是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则应由持票人向出票人提示,以确定到期日,这种行为称为见票。
(5)本票只能开发一张,而不是一套。汇票则可以被成套地签发,即一式两份或数份,遇到这种情况,汇票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只需承兑或支付其中一张即可。
(6)我国法律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最长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日内瓦统一法》关于本票的内容规定为:
(1)写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未写明收款人或其指定人的,视为持票人)。
(4)付款期限(未写明付款期限的,视为见票即付)。
(5)付款地点(未写明付款地点的,付款人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
(6)出票日期和地点(未写明出票地点的,出票人所在地视为出票地)。
(7)一定金额。
(8)出票人签字。
本票式样见附样2-2。
附样2-2 本票式样
本票分为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两种。
一般本票的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一般本票可以开成即期的或远期的。
在国际贸易上,利用出口信贷融资进口大型设备时,进口商可开出类似借据的远期付款本票,经进口方银行保证,到期由出票人偿还本息。此种本票的式样如附样2-3 所示。
附样2-3 远期付款本票式样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是银行,一般在票面上注明“Cashier’s Order”。由于银行发行的见票即付、不列明收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固定面额本票,实际上相当于大面额纸币。因此,为了加强金融市场管理,避免此类银行本票流通到市面上扰乱国家纸币发行制度,各国一般规定,银行本票必须是记名的和不定额的。
本票也有出票、背书、保证、付款和追索等票据行为,其做法和规定与汇票基本相似。但在追索权的行使方面应注意:因为本票的出票人必须保证付款,所以有关汇票拒绝承兑的一切情形不适用于本票。本票在到期前不能进行追索。
英国《票据法》关于支票的定义是:“A cheque is a bill of exchange drawn on a bank payable on demand.”(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地说,支票(Cheque)是银行存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给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我国《票据法》关于支票的定义是: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出票人签发支票前,先要办理支票存款账户。支票存款账户的开立要求为:①申请人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必须使用其本名;②申请人应当存入一定的资金;③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人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与汇票和本票相比,支票具有如下特点:
(1)所有的支票都是即期付款的,所以支票既无到期日的记载,也无承兑、参加承兑、参加付款的行为;本票有即期与远期之分,也有到期日的记载,但因是出票人自行承担付款责任,故无承兑和参加承兑的规定。
(2)支票的付款人仅限银行,即必须由银行来支付票款;而汇票、本票的付款人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一般企业或个人。
(3)支票有画线和保付制度,以防止假冒和便利流通;而汇票(除即期银行汇票)、本票均无这两项规定。
(4)支票签发时,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即出票人在签发支票前,已在付款银行的支票存款账户中有足额存款。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出票人就是付款人,无所谓双方间的资金关系。
(5)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共三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这与汇票是一致的;而本票的当事人仅两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6)支票只有一张,没有复本,这与本票相同;而汇票往往是一套。
根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支票的内容一般需具备以下几项:
(1)写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付款银行名称。
(4)出票人签字。
(5)出票日期和地点(未写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所在地视为出票地点)。
(6)付款地点(未写明付款地点者,付款行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
(7)写明“即期”字样(未写明者,仍视为见票即付)。
(8)一定金额。
(9)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支票式样见附样2-4。
附样2-4 支票式样
记名支票是指票面上记载收款人姓名的支票。如“付布朗先生”“付布朗先生或其指定人”。这种支票只有收款人亲自在支票上签名或盖章,才能支取款项。
来人支票是指票面上不记载收款人姓名,只写“付来人”(Payable to Bearer)。持票人无须在支票上签字或盖章,就可以直接支取款项。
画线支票是指支票正面画有两道平行线的支票。一般支票可以委托银行收款入账,也可由持票人自行提取现款,而画线支票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账,不能取现。使用画线支票,主要是为了适应银行转账结算的要求,并可防止或减少支票被冒领的意外事故。
画线支票又分普通画线和特别画线两种:
(1)普通画线(General Cross)。
凡支票被横跨票面加列有简单的两条平行线,或简单的两条平行线中注有“不可流通转让”字样,意指不可转让。例如:
这种附加就构成一项画线,有关支票就被作为普通画线。
(2)特别画线(Special Cross)。
凡支票被横跨票面地加列了一家银行的名称,不论有无“不可流通转让”字样,这样附加就构成一项画线,该支票就被特别画线给那家银行,只能由画线内的银行收款。如:画线中“Midland Bank”,该支票款只能收入Midland Bank的有关账户。例如:
保付支票是指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保付”(Certified to Pay)字样并签章。支票一经保付,即由保付银行承担付款责任,其他债务人一概免责,持票人可以不受付款期的限制,在支票过期后提示,银行仍要付款。
银行支票是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也是银行的即期汇票(Banker’s Demand Draft)。银行代顾客办理票汇汇款时,可以开立银行支票或银行即期汇票。
支票的主票据行为依然是出票。支票也可以有背书、付款、退票、退票通知和追索等票据行为,但是支票没有承兑行为,因为支票都是即期付款。
支票虽然以银行为付款人,但是退票行为时有发生,称为支票的拒付。支票拒付一般是因出票人或收款人在支票的开立、背书等行为中有不当做法,如出票人签名不符、支票账户中存款不足、支票逾期提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