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五节
与国际结算有关的国际惯例

一、国际惯例的定义和特点

国际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交往实践中约定俗成的,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交往行为的惯常模式、规则和原则等,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规范。当今社会,全球经济一体化、公司经营国际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国际经贸惯例在国际惯例中的地位日益显赫。提到的国际惯例,多是指国际经贸惯例。本节所阐述的是与国际结算业务有关的国际经贸惯例。

国际惯例有自己的特点。由于国际经贸活动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作为调整其经济关系的惯例也具有国际性,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认可,成为各国共同的行为准则。同时,国际惯例多是由国际性的商业组织和团体加以归纳和整理成文的,对各种术语、条款的解释明确且规范,内容也较为稳定,具有很强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标准性,通常会在世界范围内通用。甚至可以说,国际惯例是国际结算人员处理业务的“圣经”,需要时常诵读,熟练掌握,起到对业务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二、国际惯例与国际法、合同之间的关系

国际惯例不同于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它不是法律,任何国家和组织都不可能也不需要对它拥有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它不能直接约束有关国家或公民,一方当事人不能强制另一方适用。对于国际惯例,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用,国际惯例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当然,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同意引用某惯例,该项国际惯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违反惯例中的规定,必须履行其中的义务。

合同是对交易双方达成一致进行经济活动时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安排,以期权利得到实现,义务得到履行。合同中可以援引国际惯例,也可以明确表述不适用某国际惯例;同时,只要国际惯例没有损害当事国的公共利益且被两国法律所接受,在商务合同对某些细节问题没有规定时,国际惯例就可以作为对合同相关规定的一种解释和补充。

三、主要的国际惯例

正如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是票据、结算方式和单据,国际结算的主要国际惯例也是围绕这些内容展开的。

(一)与票据相关的国际惯例

(1)英国1882年《票据法》。

(2)美国1952年《统一法典》。

(3)日内瓦1930年《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

(4)日内瓦1931年《统一支票法公约》。

(5)《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二)与结算方式相关的国际惯例

(1)《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URC522)。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UCP600)。

(3)《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

(4)《合同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325号出版物,URDG325)。

(5)《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758号出版物,URDG758)。

(6)《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725号出版物,URR725)。

(7)《合约担保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4号出版物,UECB524,特别针对保险业使用)。

(8)《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GRIF)。

(9)《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国际商会第745号出版物,ISBP745)。

(10)《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

(三)与运输单据有关的国际惯例

(1)《海牙规则》。

(2)《维斯比规则》。

(3)《汉堡规则》。 OBj26iBlTlWxst0sKs0fGzd4oPpJrrpE5oFqwOO3HQWb8sowaNxeT1q6BASBuis/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