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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流和出洋

一、文献中的潮“番”交流

至宋元两代,潮汕港口众多,港埠繁荣,海船规模庞大,海上航线畅通,潮人步履几可纵横四海,“及诸蕃国”。同时,也有番舶到来,这些内容在文献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一)正史记载中首次与南洋商人的联系

正史中明确出现了第一条潮人与南洋商人发生联系的记录,发生在北宋,事见《宋史》。

《宋史·外国传·三佛齐传》载: “太平兴国五年……是年,潮州言,三佛齐国蕃商李甫诲乘舶船载香药、犀角、象牙至海口,会风势不便,飘船六十日至潮州,其香药悉送广州。”

“太平兴国五年”即公元980年。“三佛齐”,即室利佛逝国,是公元7世纪兴于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的古国。“室利佛逝”来自梵语 srivijaya,意为“光荣胜利”; 都城今巨港; 盛时势力达西爪哇、马来半岛、加里曼丹西部,控制中国、印度、阿拉伯国家交通贸易要冲。在7—12世纪,三佛齐在东南亚占主导地位。又,宋代以后的史籍,该国被称“三佛齐”。

从上引中的“风势不便”,可说明是事出偶然。首先,可以再次证实此时潮汕地区港口之安然停泊远洋大船,根本不在话下。其次,从“飘船”事件的过程及结果作稍微深入的分析,可约略明白三佛齐海商对潮汕地区水路是熟悉的,进而可知早有海路来往。

按宋代木帆船航海,很大程度上受到风力、洋流、星日指引物等自然因素的制约。远洋航行一旦“风势不便”,通常是先抛弃船上重物取得平衡,如《梦溪笔谈》所载,李士衡出使高丽归来,“至海中遇大风,船欲倾覆,舟人大恐,请尽弃所载,不尔船重必难免。副使仓遑,悉取船中之物投之海中,便不暇拣择,约投及半,风息船定” 。抛物后能“船定”,这是比较幸运的。如果船不定只能就近停靠避风港,找不找得到要视地理位置而定,如《岭外代答》中“象鼻砂”条所载: “福建、两浙滨海多港,忽遇恶风,则急近投港; 若广西海岸皆砂土,无多港澳,暴风卒起,无所逃匿。” 碰上地理条件不便,就只能听天由命。但即使是这样,在来得及的情况下,船上人员也必然是先抛弃重物以取得暂时安稳。

而在上引《宋史》之“飘风潮州”事件的记载中,并没有伴以大量抛货行动,只有“飘船六十日至潮州”,还存有“香药、犀角、象牙”的情况。

会不会抛货而不报或者有抛货而未录? 这样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因为:

一方面,当时朝贡货品、数量等都有严格登记,船停潮州后还需上报,而“香药悉送广州”市舶司可知; 又《宋会要辑稿》有: “番舶为风飘着沿海州界……录货物。” 若当时有抛货,或者说有大规模抛货,正史应有言及。

另一方面,《萍洲可谈》中载: “官市价微……故商人病之。舶至,未经抽解,敢私取物货者,虽一毫皆没其余货,科罪有差,故商人莫敢犯。” 则是说,按当时来货与官方贸易,价格一般较低,故商人长期存在少报、瞒报货量而后私下进行民间交易的行为。鉴于此,官方政令严厉打击,是“虽一毫皆没其余货”,以让商人不敢犯。如按“飘风潮州”漂泊海上两个月事件,商人正可凭借这个理由以遇难抛货为名,少报数量甚至不报货物以求更大利益,哪会如实申报。

如上所述,“飘风潮州”事件未见抛货,从客观上说明当时海上险情尚不足以致命。主观上,则说明“三佛齐国蕃商李甫诲”船上的掌舵者是十分镇定、自信的——两个月时间的海上漂流并不算短,而船上人员的镇定、自信,自然是来自于对水路的熟悉,由此可推之前曾往来此处。

(二)方志中的番商泊南澳

在方志中,本时期已经有了外国船只频繁到港的记录。时在宋代,事见万历《东里志》。前节引用该记载,仅是说明潮汕地区存在港口,此处稍加深入介绍。

《东里志·疆域·祠庙》中“天后宫”条载: “天后宫。……一在深澳,宋时番舶建。时加修理。晏总兵移建于海岸。”

“天后宫”,即奉祀天后的宗教场所。天后为道教神祇,这里指妈祖,原型为林姓女子,北宋开始被神格化,最初是在闽、潮海商间传播,后逐渐被视为“海商之神”,于今在沿海地区更是被广泛信奉的无所不能的神祇。“深澳”,位于潮汕地区南澳岛,南澳岛孤悬海外,一直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自义安浮海,则必维舟岛屿,隆、深、云、青四澳,皆所经历矣”

上引的关键字眼,在于“番舶”。

“番舶”一词,指外国船只,唐时便普遍出现。如《新唐书·孔戣传》载:“蕃舶泊步(埠)有下碇税。始至有阅货宴。” 它并未有歧义,从来不存在“往来外国的船舶称为番舶”的说法。在《东里志》成书的明万历朝(该书成书于万历二年,即1574年)更是如此——当时海上武装商贸集团横行,即使是林凤、林道乾等长期往来外洋者,其所乘坐的船舶也未见文献称为“番舶”者。因此,也无须考虑《东里志》修志时“番舶”词义会有不同。因此,《辞海》释为:

“番舶,亦称‘蕃舶’、‘夷舶’。中国旧时指外国来华的船舶。” 从此可知,番舶必是外国船舶无疑。

“番舶”自然不会自己建宫庙,这个无须赘言。而“番舶”是外国船舶,因此,深澳天后宫的“番舶建”便是“番舶主建”,即为外国商人所建。

上引材料大意是: 宋代时,有外国船舶主在南澳岛上的深澳兴建了一座天后宫,该宫庙常有修缮护理,后被移到更近海的地方。这样,显而易见的是: 宋代时已经有外国船舶来到潮汕地区南澳,并且不只是一回两回,而是比较频繁且长期持续着,才会专门兴建宗教场所,并能“时加修理”。

由于该记载较为简略,又宫庙早被迁徙另建,也未存有金石资料可供利用,故难以断定倡建者是早期侨寓(或者说长期活动于外国)的潮籍华侨,还是长期与华人交易而受到妈祖信仰熏陶的外国商人。如果是前者,则说明此时已经有潮人移居外国; 如果是后者,则表明海上商业交流之频繁。也可以简单点理解:番舶为“番人”船只,则宋代必有“番人”海商经常性停靠潮汕地区。

(三)占稻背后的信息

此外,还有一些文献隐约透露出潮人到达外埠的情况。如在北宋,便有一则关于“占稻”的记录,透露出北宋时期潮人与海外的交往情况。

在现存完整的四种府志中,都有记载潮汕的谷类引自中南半岛者,其中,较早的前三种方志或称安南,或称引种自占城,见:

嘉靖《潮州府志 · 杂记 · 物产》载: “谷: 白早、赤早、安南、乌种、早秫。”

顺治《潮州府志·物产考》载: “谷之属为赤早,为白早,为乌种,为早秫,为大秫,为尖秫,为白占,为黄占,为赤脚占。其云‘占’者,盖宋时分种自占城也。”

康熙《潮州府志·物产考》载: “谷之属: 赤早,为白早,为乌种,为早秫,为大秫,为尖秫,为白占,为黄占,为赤脚占。其云‘占’者,盖宋时分种自占城也。”

倘若仅仅依靠这些记载,则可说此时潮人已经到达中南半岛上的安南、占城,因为“盖宋时分种自占城也”句已经直言潮州的“占稻”是宋时引自占城。退一步说,也可以说潮人与中南半岛早已存在贸易联系。

然而,乾隆《潮州府志·物产考·谷》则称: “禾稻绮错粤东,春种夏收者,谓之早稻; 再下种而十月获者,谓之晚稻。有赤、白二种。又有占稻,俗名黄占、白占、赤占、埔占。考宋真宗时,以福建田多高仰,闻占城国之稻耐旱,遣使求其种,得十石,使民莳之。潮界于闽,故得其种云。”

这里,乾隆《潮州府志》引黄佐《粤会赋》的说法,认为潮州的“占稻”是间接引自福建,则潮人与中南半岛存在贸易联系的说法就无从谈起。

这样,问题就出现了,“占稻”究竟是不是从福建间接传来的呢? 也就是说,乾隆府志反映情况的真实度如何,笔者认为这仅仅是乾隆《潮州府志》修志者自己的想法。略析如下:

第一,乾隆《潮州府志》自称引自黄佐的《粤会赋》。但就笔者查看,黄佐的《粤会赋》并没有相关内容:《粤会赋》涉及广东东南的只是说海货,涉及海外输入的只是谈奇珍异宝,涉及广东稻谷物产的就是“山泽之沃,钟为土毛; 禾稻绮错,秔。塍埒交经,枕海连皋”句等。 不知修志者是否另有所本。

第二,乾隆《潮州府志》既然自称依据黄佐,黄佐主修的嘉靖《广东通志》理应有所涉及,但是也未见。嘉靖《广东通志·土产》载: “惟黏则出于交趾,宋世始令民间种之。其品甚繁,诸郡皆有。” 这是说黏出于中南半岛的交趾,没有丝毫涉及由潮州引自福建的记录。按《广东通志》自明至清连初稿共有6种刊行,大概叙述都是这样。如第一种的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土产》载: “黏,始得之番舶,宋世以交趾种令岭南播之。此品最为繁盛。” 如最后一种的道光《广东通志》: “粤东宜稻,名类最众。……黏米种出占城,本曰占城稻。一名釉。五月收,晚者九月收,水田种之止一熟,有赤白黄斑诸色。” 看来,乾隆府志的引用是错误的。反而成书最早的嘉靖十四年(1535)《广东通志》,在记载中直言“始得之番舶”,否定了乾隆府志的“潮界于闽,故得其种”。

第三,乾隆《潮州府志》此处所载内容,与正史存在相悖之处。按占城稻移植中国,最早见诸正史的记录来自《宋史·食货》: “大中祥符四年……帝以江、淮、两浙稍旱即水田不登,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为种,择民田之高仰者莳之,盖早稻也。内出种法,命转运使揭榜示民。” 又,《宋会要辑稿·食货》也称: “大中祥符五年五月,遣使福建州取占城稻三万斛。”这明确指出占米来自占城并且是福建引入,宋真宗派人到福建取种,再分发江、淮、两浙三地,由朝廷传授种植技术(记录未涉及潮州的占稻事)。但在乾隆府志所描述中,仿佛是朝廷“以福建田多高仰,闻占城国之稻耐旱,遣使求其种”,即朝廷直接遣使占城“求其种”,这便是与正史记载不相符了。

第四,乾隆《潮州府志》的错讹多有先例。参见上述“交趾道士”条。限于篇幅,这里再举一例。潮汕地区超真观始建于唐咸亨二年(或咸亨三年),始建者为道教天师道道士陈假庵,这是嘉靖《潮州府志》、隆庆《潮阳县志》两部现可见最早方志所录的。但嘉靖府志记为“唐咸淳”,而唐无“咸淳”年号,由此埋下了伏笔; 顺治《潮州府志》便改成“唐咸通”年间建; 后继的康熙《潮州府志》估计觉得难以定夺,则干脆不注始建年代; 乾隆《潮州府志》最为爽快,大笔一挥便改成“宋咸淳间建”。 结果,超真观从唐代被移至宋代,由672年左右建被乾隆《潮州府志》移至1270年左右建,此时离始建者陈假庵去世达5个世纪之久。关于超真观,其他各资料记载还有不少。 总之,乾隆府志虽然资料丰富、参考价值大,但晚出者似乎是讲得多争议也多,甚至出现错漏(别地的方志也存在这种情况),因此凡是乾隆府志与诸志不合的,都应慎重对待为好。

综上所述,乾隆《潮州府志》所述“占稻”经福建进入是无依据的,其内容与正史相悖,其结论与《广东通志》矛盾,而该志又屡有误载先例。因此其所谓“潮界于闽,故得其种”不可信。事实上就所见也只有它一家记载,是真正的“一家之言。”

由此,我们可以将各种材料所载的“分种自占城”,和最早《广东通志初稿》的“始得之番舶”句结合,得出这个结论: 潮汕地区的占米来自与中南半岛的直接交易,也许是潮人海商到达该地,也许是该地海商运到潮汕地区。其中,最有可能是“番舶”运来的。

《广东省志·农业志》中“大事记”则直接判断: “宋代早期从占城引进水稻品种占城稻。”

二、“住蕃”及潮人所至

一切航海设施的具备,必然是源于出洋交通的需要; 海上商业贸易的频繁,必然会有暂驻、寄寓者的产生,甚至成为较普遍的社会现象,此时自然会形成一个特定的词汇加以表述,于是唐代出现“海商”“唐人”等词汇,宋代亦出现新词“住蕃”。

“住蕃”,大意是指去海外贸易,当年不回国者。有的“住蕃”甚至“十年不归”。

说见朱彧的《萍洲可谈》: “北人过海外,是岁不还者,谓之‘住蕃’。诸国人至广州,是岁不归者,谓之‘住唐’。广人举债总一倍,约舶过回偿,住蕃虽十年不归,息亦不增。”

这里必须说明的是,《萍洲可谈》中的“北人”一词共计出现3次,其词义全部都是指向相对于番人的华人,并非指北方人。

新词“住蕃”“住唐”的出现,可见当时中国海商至外国经商,不归、迟归的情况不在少数,并且在沿海港口区域形成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而到中国经商的外国人同样不少,因此也形成了“住唐”一词。

此时以“住”字成词,以区别于一般的卸货、进货等交易完即启程的海商,某种程度上已经有了“移居”乃至现代意义上“移民”的味道——倘若住蕃“十年不归”,或于异国繁衍后裔,则很难说不算现代意义上的“移民”,亦大体上不背离现代意义上的“华侨”定义。此外,材料中显示出“广人”在海外经商厚利之下,“举债总一倍”在所不计,海上风险也不在话下——除了海上风险,即使顺利到达也难言安全,因“商人言船大人众则敢往,海外多盗贼,且掠非诣其国者,如诣占城,或失路误入真腊,则尽没其舶货,缚北人卖之,云‘尔本不来此间’” 。则更可看出此时广东人往来外洋的趋之若鹜、广泛存在以及中外海上贸易的活跃程度。

以上是因商贸而出洋者,还有一些因政治、社会动乱等因素而离开者,基本上都是发生在宋元更迭之际。

当时宋室将倾,元兵一路南下,潮汕地区惨遭兵火,于是产生一批背井离乡的人,主要来自几个方面: 首先,是南宋原摧锋寨正将、后权州事马发在潮州城抗击元军,至元十五年(1278)二月二十九日城破,潮州遭元军屠城,幸存者四出。其次,是当时南宋君臣一路南遁,文天祥率残部转战潮阳,至元十五年十二月溃败被擒,有残兵逃难。再次,是地方豪强畲大娘、陈吊眼等武装集团对元兵进行阻击,失利后有部属逃亡。

几股人流,由于家乡不靖,而海外交通又具备,或有进入外国的,其中,可能进入中南半岛者为多。至今,印支三国(即越南、柬埔寨和老挝)潮人后裔中,仍存在不少潮州屠城、先祖离乡的说法,恐非空穴来风。

总之,本期潮人足迹已达外洋。至于有没有潮人“住蕃”,相信是存在的,虽然没有十分明确的早期文献可供佐证。

这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早期文献罕有涉及移民海外的情况,如有,也多是不分籍属。如上述宋代的《萍洲可谈》是称“北人”,又如元代的《真腊风土记》,据笔者统计,全书一共出现17处“唐人” ,从“近亦有脱骗欺负唐人,由去人之多故也” 句,可知“唐人”到达真腊人数之多。但并没有再述及“唐人”是何籍属。这里,真腊约今柬埔寨地区,位于中南半岛,按唐时已有安南渡口,宋元航路成熟,占城、交趾米稻等信息,无不指向该处。因此《真腊风土记》所指的“唐人”,想必是包含潮人的。

晚出一些志书对此亦有表述:

如《潮州志》载: “元时三佛齐已有闽粤人足迹。”

如《广东省志·华侨志》载: “根据已发现的考古资料,12—14世纪苏门答腊岛东北海岸的中国城(Kota China)。” 既然有了唐人街,那么作为下南洋主力的潮人,如果这个时候没人在那里从事商业活动,反而是比较奇怪的。

如《汕头市志·华侨》载: “宋元两朝……随着对外贸易的往来,有一部分潮汕人在通商之国居留下来。”

其实,所谓“岸海介闽,舶通瓯吴,及诸蕃国” ,已经说明了宋元时期潮汕地区海商已达外洋,又综合上引三处晚出志书,则应该有潮人“住蕃”,成为早期移民。 ElMKohJp/x91qI3yUuQKW8o5CEfUOezo4cqWZqFao7qWazFf3ZnvakwZPAbEV4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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