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韦氏词典》与《牛津词典》的解释,可以对“identity”(身份)一词作以下界定:其一,名词形式的“identity”可以译成中文对应词“身份”,动词形式“identify”可以译成中文对应词“认同”,而“identification”则是“认同”的名词形式。其二,名词“identity”具有多层含义,包括:区别身份,即保持统一性的状态或者事实;肯定身份,即具有某种属性或者条件使得某事物是该事物;认识身份,即某种自我意识,通过这种意识可以感知到某种自我属性的同一性和连续性;归属身份,即某种事物具有同一性的状态或者事实,可归属到这个外延的辖域之中。其三,动词“identify”及其名词形式“identification”也具有多层含义,包括:行动认同,即采取某种行动以实现某种同一性;事物认同,即某种证明性的事物以实现某种归属类别;过程认同,即某种进程以实现属性转移;心理认同,即某种认知以实现和确认与某种事物的等同和关联。可见,“identity”一词在译成中文时,根据不同的语境便有了身份、认同以及身份认同三层意思。
在探讨移民“identity”时,由于西方语境和东方语境的文化差异,中文文献对“identity”一词很少作辨析。但在本书里,必须对身份与认同这两个词作出具体区别才能建立起独特的概念体系,才能探讨从身份政治到契约性身份政治的转变过程。在此,本书对“身份”一词作如下界定:根据身份来源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先赋性身份,即依据出生条件而获得的身份;自致性身份,即个体通过后天争取得到的身份;制度性身份,即由于社会制度和法律政策发生变化而获得的身份。身份是静态的,是个体或者群体在某种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中所处的等级地位的外在标志;身份可以以物的形式表现出来,是被某种权力规划的被动客体,是一种被规定、被建构、凝固的社会和政治建筑物。在某些条件下,身份又是动态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既可以发生个体生命周期中的身份流动性现象,也可以发生宏观历史范畴的身份流动性现象;既有被动的,也有主动的;既可以有一个发生领域,也可以同时有多个发生领域。根据以上对身份概念的界定,本书建立起身份流动性、身份政治、契约性身份政治以及由此引申出的主权和移民之间关系的不同阶段的时态模式,此即本书的思维地图模型。
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种类型的认同:一是自觉认同或主动认同,这是一种在条件对个体有吸引力的情况下易于发生的认同类型,比如群体可以提供给个体意义、价值,有助于实现或满足个体的目标、需求和利益;二是被动认同或强制认同,即在某种压力下个体易于发生的认同类型,比如个体为了避免在群体中处于不利地位而采取的从众行为,或者由于个体存在信息缺乏与在是非标准缺失的情况下收到某种暗示而产生的一种群体认同。
20世纪 50年代是东南亚国家的独立时期,华人面临着重大的历史选择,即选择自己的主权身份。这是一个关于身份构造的巨大政治事件。本书由此推论出,这个事件里包含一种身份政治的逻辑,其核心变量就是主权。因此,本书把由于主权产生而导致的身份选择称为主权身份政治。在主权身份形成之前,东南亚华人的身份包含着自然的文化内容和种族内容,这个阶段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自然身份社会。在主权身份形成后,东南亚华人身份发生了时态变化。本地人的“土著主义”以及强迫同化政策使华人处于一种种族身份政治阶段。进入全球化时代后,跨国社会和个体行为理论对主权理论与移民理论进行了一种再构造运动,从而使全球化阶段的移民身份社会进入本书所界定的新全球主义身份社会。
不难看出,本书提出的身份政治概念,其核心变量是主权,其实质是主权和移民二者之间的关系及互动。根据主权和移民二者之间关系的演变,本书将东南亚华人的身份政治划分为上述几个阶段,以便于论述。
移民主体对主权权力的构造运动是通过契约这个工具来进行的,这就形成了本书提出的契约性身份政治。它与身份政治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主体发生了倒置现象,即移民从被动的客体转向了主动的主体,而这是主权和移民二者之间关系的内在行为主体视角的转向。本书研究的身份政治事实上拥有两重性维度——主权维度和移民主体维度,并且这个两重性维度内在视角的转换是移民通过契约工具来实现的,所以不难看出,本书使用的契约是移民处理自身与主权二者之间关系并在这种关系中实现从客体转向主体这个任务的工具系统。根据上文对身份政治阶段的划分,这种主体维度的契约性身份政治也可以划分为契约性自然身份社会阶段、契约性种族身份政治阶段、契约性主权身份政治阶段、契约性公民权身份政治阶段以及契约性新全球主义身份社会阶段。
综上所述,本书所设置的契约这个概念,被置于这样一种语境下使用:移民在进行自身身份构造的政治运动时,以契约论作为政治工具。契约不必表现为一种法律文本,其基本构件是同意。这种直接或间接的同意行为就是一种政治行动,可以表现为选举政治、政党和其他社会组织(如社团和社会运动)形式。通过契约工具,移民在自身身份构造的政治运动中作为一种主动的主体出现,这是契约论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