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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提到宗教,人们总会想起马克思关于宗教的论述:“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于是不少人往往将宗教等同于愚昧、迷信与谎言。其实,这是断章取义地理解马克思的论断。在此之前,马克思还说:“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 事实上,这也不是马克思对宗教所下的定义,而是针对教会利用宗教与社会政治力量结合在一起欺骗人民大众的现实,从政治角度对这种欺骗行为所进行的批判与揭露,或者说是从社会和心理角度对宗教存在原因所进行的阐释。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有大量关于宗教世界观与认识论的论述,但他们并没有明确指出什么是宗教的本质。宗教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学术界对此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从各种关于宗教本质的争论中,我们大致可以把握它的一些基本特征:主观性、幻想性、情感性、形象性、心理满足、道德约束、终极关怀等。鉴于它的这些特征,对宗教的任何简单化处理显然都是片面的。马克思、恩格斯也不赞同对宗教简单化处理,恩格斯在谈到基督教时就说:“对于一种征服罗马帝国、统治文明人类的绝大多数达1800年之久的宗教,简单地说它是骗子凑集而成的无稽之谈,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只有根据宗教借以产生和取得统治地位的历史条件,去说明它的起源和发展,才能解决问题。对基督教更是这样。”

从中世纪的自由思想者,到18世纪的启蒙运动者,在他们中间都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包括基督教在内的一切宗教,都是骗子捏造的。针对这种观点,恩格斯反问:为什么罗马帝国的民众,在一切宗教中特别爱好这种还是由奴隶和被压迫者所宣扬的“无稽之谈”?他在《反杜林论》中的解释是,因为它“可以在人们还处在异己的自然和社会力量支配下的时候,作为人们对这种支配着他们的力量的关系的直接形式即有感情的形式而继续存在”

宗教和文学,是人类社会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对人有着不同的价值和意义,但它们又有许多相通之处。

首先,它们在反映和认识世界的过程中都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宗教的主观性,如马克思所说,在于它“把人的本质变成了幻想的现实性”,妄想“在天国的幻想的现实性中寻找一种超人的存在物”。而文学,即使是对具象世界逼真描绘的文学,也离不开作家的主观体验,只是文学的主观性是以客观真实性为基础的,而宗教的主观性是虚妄的。

其次,两者又都是情感体验的产物。情感是信仰产生的动力,宗教主要是通过情感征服使信仰者从心理上体验到自己同超自然实体间的关系;而情感在文学创作中同样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情感表现说”就是关于艺术本质的一种较有影响的说法。蔡元培曾指出:“宗教和文学也有很密切的关系,因为两者都是感情的产物。”

再次,两者都是以形象的方式反映现实世界。宗教是以一种显明的感性映象认识和反映世界,其表意是具体的、感性的。而形象是文学最本质的特征,形象之于文学,如同空气与水之于人一样,可以说,没有形象就没有文学。

最后,从终极价值来看,两者所关注的核心都是人的本质、人的处境和人的归宿等问题,都力图让人的心灵得到慰藉。宗教将人引向天国,建构一座宁静的避风港和一个精神的家园,而文学则是让人超越纷扰的现实世界而进入一种令人心醉神迷的审美世界。正因为它们有诸多相通之处,所以宗教在其发展过程中与文学艺术产生了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它们是一对密不可分的伙伴。

就欧洲文学而言,其与宗教的联系主要是同基督教的联系。从基督教角度而言,它与欧洲文学的联姻,主要是借文学这种形象性的语言来让人们更好地理解它的“真理”。而从文学的角度而言,基督教在其发展过程中已经超出了纯粹的神学意义,形成了一种对西方人的价值观念、伦理准则和生存方式产生巨大影响的文化现象,文学无处不打上了它的烙印。同时,基督教的精神理想也成了文学中的审美理想。艾略特就曾经说过:“我们的艺术正是形成于和发展于基督教中;欧洲的种种法律甚至时至今日也仍然根植于基督教里。我们的一切思想也正是由于有了基督教的背景才具有了意义。一个欧洲人可以不相信基督教信念的真实性,然而他的言谈举止却都逃不出基督教文化的传统,并且必须依赖于那种文化才有其意义。只有基督教文化,才能造就伏尔泰和尼采。我不相信,在基督教信仰完全消失之后,欧洲文化还能残存下去。……除了宗教信仰之外,我们还有很多东西来源于基督教传统。” 我国也有不少学者认为,不了解基督教,就不能真正把握欧洲文学的精神实质。这些论述尽管有夸大其辞的一面,却道出了一个客观事实,即基督教是欧洲文化、欧洲文学的精神底蕴。

但是,基督教的内涵是复杂的,而且其本身也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概念,有其发展变化的历程,这种复杂性与动态性也体现在欧洲文学中。自中世纪以来,欧洲文学走过了一条对基督教从顶礼膜拜到反思与反叛,再到回归与超越的变迁之路。了解基督教的内涵及其在欧洲文学中的嬗变,对于深入把握欧洲文学精神变化的脉络,从而由对文学的认识深入到对欧洲文化精神的把握,是十分必要和大有好处的。同时,对基督教内涵在欧洲文学中嬗变脉络进行梳理与辨析,也可以将欧洲文学中的作家作品置于具体的文化背景下加以深刻认识。

宗教与文学艺术的关系,是一个世界性的研究课题,其研究著作汗牛充栋,观点纷繁芜杂,学派林立。就连马克思、恩格斯也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在百忙中写过《论宗教与艺术》、《布鲁诺•鲍威尔和原始宗教》、《启示录》、《论原始基督教的历史》等著作。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宗教研究在我国都被视为禁区,自然就无从谈宗教与文学的关系了。直到近30年来,一些学者筚路蓝缕,在欧洲文学艺术与基督教关系的研究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而这一课题绝非一本小书能说清楚的,它需要深厚的学术积累,既要对基督教本身有深切的认识与领悟,又需要对欧洲文学、历史、哲学十分熟悉。笔者并非教中之人,对基督教只能从世俗角度去认识,而且只是略知皮毛;对欧洲文学、历史、哲学的理解也十分粗浅,所以本书仅以文学史的发展为线,以欧洲文学中的经典作家作品为点,从基督教内涵在欧洲文学中的嬗变这一角度出发,对基督教与欧洲文学的关系进行浅显的梳理和辨析,以期抛砖引玉,将这一课题的研究引向深入。 dqw4OST29wX9Zoh8OHcrbOK6Rej3QoZ+VYE4hPI8oATCGjR1bNGsG/6DIojf/n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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