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罗马帝国的衰颓是由于基督教出现的缘故。事实上,基督教的出现,与其说是罗马帝国衰颓的原因,毋宁说是罗马帝国衰颓的结果。它的产生,与罗马帝国感性主义的蜕变和泛滥是分不开的。
罗马帝国抽象的纪律观念和死板的法律统治的直接后果是感性生活的枯燥乏味,是正常人性的被钳制,如黑格尔所说,是“美和爽朗的道德生活的毁灭” 。历史的进步、国家的建立与巩固以个体价值的丧失为代价,致使个体情感长期被压抑,终于导致了原始欲望的反抗。这种反抗冲破道德、法律和国家观念的禁锢,蜕变成一种不加掩饰的本能发泄。
奥维德在《变形记》中向我们描绘了那些天神和传说中的英雄们的种种为所欲为、荒淫无耻的恶德败行。他们充满了淫欲、嫉妒与报复之心:朱比特毫无顾忌地与人私通,勾引伊俄、引诱卡丽斯托、拐骗欧罗巴;爱神维纳斯大白天与战神马尔斯通奸,特剌克王忒柔斯与姨妹奸淫,比布里斯与自己的亲弟弟乱伦,密尔拉与自己的父亲发生不正常的性关系……其实这些都是在影射现实中罗马人的荒淫。
相比奥维德的描写,罗马人现实生活中的堕落与荒淫其实有过之而无不及。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大、物质财富的增长和国家的巩固,在骄奢淫逸的东方文化与感性主义的希腊生活方式的影响下,罗马人再也不愿受严明的纪律观念的约束,再也不愿意承担家庭的责任和服务国家的义务,而是沉溺于声色犬马的感性主义生活之中。在各种记载古罗马的历史、文化和风俗的著作中,都详尽描绘了共和国末期和帝国时代的罗马人,尤其是统治者感性欲望的膨胀以及荒淫与堕落的丑恶行径。
威尔•杜兰在《世界文明史》中专门辟有“享乐主义的罗马”一章。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以前罗马人将养育子女看作是对国家尽义务,而现在有钱人不生育,甚至堕胎和残杀子女,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家庭的拖累,可以尽情地享乐;男人可以在外面寻花问柳,妓院被合法地保护着;有些良家妇女也登记为妓女,目的是在通奸被捉到后可以不受法律的惩罚;社会上不仅有妓女,而且有男妓,这些都为风俗所容忍;少女可以找一个临时丈夫,情书都是写给已婚妇女的;一个女人与几个男人相处是司空见惯的事。罗马的有钱人,家庭装饰之豪华令人瞠目结舌:地板与圆柱是用大理石、石膏、玛瑙镶嵌的,墙上镶有昂贵的玉石,桌子配着象腿,沙发后面装饰着龟壳、象牙、金银,床是铜的,烛台是青铜的。有的家庭喂养众多奴隶来保养这些家具。这些有钱人,有奴隶侍候膳食,帮他们脱鞋宽衣。他们通宵达旦地举行宴会,吃的是珍馐佳肴,如他们吃的鱼“比渔人的价值还贵”,有的人甚至用奴隶的肉喂养他们的鱼。在宴会上,他们争先比赛吃的本领,有的人用催吐剂或者鹅毛将胃掏空,然后大填饥肠。哲学家塞内加曾说:“他们为吐而吃,又为吃而吐。”
希腊人的享乐主义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对现世生活的肯定,洋溢着一种青春的活力,包含着给人艺术般享受的审美情趣与激发民族生机的酒神精神。正如赵林先生所说:“当希腊人沉溺于享乐主义之中时,他们始终能够使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保持一种美感,让肉体的放纵伴随着一种精神的陶醉,而决不至于把情欲的宣泄降低到兽性和变态的程度。” 然而罗马人把希腊人的感性主义蜕变为一种单纯的享乐主义,不仅毫无审美情趣可言,相反,变成了本能欲望的满足甚至是变态的发泄。到帝国时代,罗马人的纵欲之风愈演愈烈。在伯高•帕特里奇的《狂欢史》、科瓦略夫的《古代罗马史》、塔西陀的《编年史》、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阿西陀的《罗马史》、孟德斯鸠的《罗马盛衰原因论》、普鲁塔克的《希腊罗马名人传》和苏维托尼乌斯的《罗马十二帝王传》等作品中,都记录了罗马感性主义的蜕变与泛滥。社会道德荡然无存,纵欲演变成了一种变态的疯狂。罗马帝国上下淫乱之风像瘟疫一样蔓延。
肉体的放纵与精神的空虚是相伴随的。堕落中的罗马人一方面纵情于肉体的享乐之中,一方面又寻找精神的寄托以填补他们灵魂的空虚。然而他们自己的宗教——罗马宗教,却是浅薄的、唯实的、功利的,或者是一些带有迷信色彩的巫术和原始宗教。在罗马的原始宗教中,有许多家庭和氏族的守护神,它们守护着罗马人生活的各个方面。“魔术与妖术、巫术与迷信、符咒与咒文、凶兆与解梦……都深深地交织在罗马人的生活中。” 罗马宗教只不过是集权主义的一种表现方式,罗马的真正宗教其实是国家。尽管这种宗教曾一度给罗马人提供了一种安全感,使他们能顺利地处理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却不能抵挡住金钱的冲击与本能欲望的诱惑,迅速被感性主义、享乐主义与纵欲主义代替。这些唯实的或者原始的宗教,不仅无法填补罗马人的精神空虚,相反还助长了感性主义的泛滥。
随着帝国的扩张,众多外国宗教入主罗马。罗马政府对待外国的宗教信仰,大多采取宽容政策,外来宗教中以希腊宗教对罗马人的影响尤甚。罗马人几乎全盘照搬了希腊文化与希腊宗教,希腊神话中的神都成了罗马神话中的神,希腊的原始宗教与民族宗教成了罗马宗教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罗马的宗教又同希腊宗教在风格上不同,“在实质上,罗马宗教始终未能超出冷漠而浅薄的实用主义的窠臼” 。希腊宗教是审美的,充满了人情味,但罗马宗教是功利的,表现出一种极端冷漠的功利色彩。他们对神的崇拜只是以神的手段谋取具体的现实利益,是极端唯实的。
尽管希腊宗教与罗马宗教在格调上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它们都是对现世生活感兴趣、对人间的幸福抱有希望的宗教,其基本格调都是享乐主义,都是唯实的宗教。因此,这种注重现世生活的宗教无法满足寻找精神寄托的罗马人的需要。功利十足的国家主义不可能长久地取代信仰,也不可能满足心灵上的饥渴。“纯粹的怀疑消磨了快乐,它的放荡淫乱使快乐枯竭;无分贫富,仍然要忍痛、受苦、死亡。哲学——最起码的像斯多葛主义一样优越得近乎冷酷的一个主义——永远也不能为普通人赋予信心去美化他的贫穷、鼓励他的恕道、安慰他的痛苦、鼓舞他的希望。……形成了……心灵上的需要将决定战争的胜利。” 而这个时候,一种来自被他们占领的地区——巴勒斯坦地区——的虽空灵而忧郁却能满足他们心灵需要的宗教——基督教,以不可阻挡之势进入到他们的生活之中。
基督教是在犹太教的胚胎中孕育出来的。作为民族宗教的犹太教,包含着犹太人的不幸意识、苦难意识和罪孽意识,体现了犹太人的向善意识、伦理观与拯救观。犹太教是一种带有极强世俗性、伦理性的民族宗教,与其说是一种宗教观念,不如说是犹太民族的价值观念与处世原则。在犹太教基础上产生的基督教,则是一种既包含伦理内涵,又具有超验性、启示性的世界性宗教信仰。它既满足了人们超越现实的心理需要,也符合统治者统治现实世界的需要。同时,它的伦理内涵既是作为生产关系中的人所应该遵循的,也是统治者遏制感性主义泛滥所渴望的。
罪与救赎的观念,既是犹太教的基本观念,也是基督教最基本的观念,其他的一切观念都是以它为基础的。基督教在继承犹太教关于罪与救赎观的同时,又有所发展。
犹太教所谓的罪,是指违反上帝的律法与诫命。犹太教将罪分为两大类共十条,即宗教罪与伦理罪。而基督教在此基础上还提出原罪说,将原罪看作人本体化的生存规定:凡为肉身者,生而有罪;人的降世即罪的降世,罪与人同在。这一观念生动地体现在《新约》的“耶稣与淫妇”的故事里。 原罪说是整个基督教理论和实践得以立足的基础。原罪使人失去了向善的品质,这是人苦难的根源。正因为有原罪,才要救赎;正因为要救赎,所以需要上帝。因为原罪,人仅仅凭借理性与自由意志不能进入天国,必须借助上帝的帮助才能得到拯救。救赎的条件是信与爱,信即信仰上帝,爱指爱一切人,包括自己的敌人。
基督教的第二个理论是唯灵说。犹太教注重的是此岸、直观,而基督教强调彼岸和灵魂。它认为现世世界是虚幻的、不真实的,而且是有罪的,只有彼岸世界、心灵世界才是唯一真实的世界。基督教在继承希腊哲学关于灵魂不灭、末世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灵魂不灭理论,认为人有肉体也有灵魂,肉体消亡后灵魂不灭,有的进地狱,有的进炼狱,有的进天堂。在世界的末日来临时,上帝将对所有人的灵魂进行一次大审判,将恶人放在地狱中受罚,而将善者收入天堂中享福。
基督教的第三个理论是“因信称义”说。犹太教的核心是律法与祭祀,而基督教的核心则是信与爱。基督教将犹太教的经典《旧约》作为自己经典的一部分,这表明它也是尊重律法、具有伦理内涵的,但它的另外一部分《新约》则强调的是信与爱。在基督教看来,律法只能让人停留在现实的层面上而不能进入天国,耶稣教导人们必须超出律法,不要拘泥于律法。他认为:“人称义是因为信,不在乎遵守律法。”(罗3:28)作为一种以内心信仰为基础的唯灵主义宗教,它强调的是灵魂对现实世界的超越和对彼岸世界的追求。它要求人们执着于信仰,轻视世俗的物质生活,潜心于精神修养,超越现世,追求彼岸。因此律法的权威被取消了,信仰成了宗教的内在依据。犹太人是“因法成义”,而基督教是“因信称义”。这就使那些误入歧途而有罪的人和非犹太人不至于破罐子破摔,增加了他们向善的信心。
第四是关于博爱的观念。在犹太人心中,上帝耶和华是一位威严、圣洁的王。上帝爱犹太人,但上帝是威严的,谁违反了律法,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而在基督教中,上帝却是一位仁慈的主。上帝由犹太教中的一位威严可惧的民族保护神发展为基督教中一位仁慈可亲、普救众生的救世主。上帝爱世人第一种也是最高的表现是让自己的儿子耶稣牺牲在十字架上。因为人都有罪,而上帝爱一切人,于是派耶稣为人们赎罪。耶稣是一只替罪羊,他为所有的人赎去了罪行,使世人都得到永生的机会。上帝仁慈的第二种表现是强调爱一切人。基督教突破了犹太教作为民族宗教的狭隘性,提倡爱一切人,包括爱自己的仇敌。“你们的仇敌,要爱他;恨你们的,要待他好。”(罗5:10)耶稣认为,只爱自己的同胞是不够的,爱要广施于人,直到自己的敌人。耶稣说:“有人打你这边的脸,连那边的脸也由他打。有人夺你的外衣,连里衣也由他拿去。”(路6:29)耶稣还说:“你们若但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爱那爱他们的人……你们倒是要爱仇敌,要善待他们。”(路6:35)在耶稣看来,爱上帝与爱人是统一的,爱上帝通过爱他人表现出来,爱他人则体现出爱上帝,因为上帝对人的根本要求就是彼此相爱。耶稣的观念表达了一种彻底的博爱观念,具有人道主义因素,为以后希望和平的人们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也是基督教之所以迅速传播,至今仍具有广大的市场并成为最大的世界性宗教的重要原因。
基督教的主张还包括“人的自我完善”。耶稣说:“若是你的右眼让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也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太5:27-30)它提倡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为什么只看见别人眼中有刺,而不见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太7:3-5)有一次彼得问耶稣:“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太18:21-22)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基督教是自然力和社会存在颠倒的、虚幻的反映。它之所以成为世界性的宗教,主要在于它具有一种唯灵与超越的宗教品质。
而事实上,由于基督教是人的意识的产物,所以它不仅仅只有唯灵与超越的品质,同时也可以成为理性主义教条。我们可以将基督教分为基督教A和基督教B。基督教A是指停留在世俗、伦理层面上的基督教教义、仪式等,或者说以上帝的名义所进行的一种形而上的伦理建构。的确,基督教是以上帝为本体的,但上帝的本质中有理性的内涵。天主教认为,理性——宇宙法则与道德法则,是上帝和人的最高本质。中世纪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在阐述宇宙与理性的关系时就说:“宇宙的整个社会就是由神的理性支配的。” 上帝的道,或者说逻各斯,展示和规范着宇宙的法则。上帝根据这种道在运行,具有一种决定事物的秩序和目的性的理性特征,只不过它的理性是以超验的面目呈现的。如果将道看作是上帝对人的启示,对人性圆满、提升与超越的启示的话,它就是超验的;如果失去了这种启示性,而仅仅把它当作一种宇宙法则与道德法则的话,它就是经验的,也是人的活动的结果。因为宗教教义往往是一些源于人的活动的世俗价值规定,它们或趋于实用,根据主观、偶然的目的去信仰某一种东西;或趋于教条,通过逻辑的推理与判断来寻找绝对生存的价值和意义;或趋于伦理道德,将信仰与世俗有限的存在联系在一起。这种经验信仰,或者说世俗信仰,要么将肉身神化,要么将人物化或异化。
基督教B是指具有启示性的信仰,是指在超越人的活动的“他性”启示下所达成的人性超越,或者说所产生的一种精神状态。它与哲学、思辨、理性绝缘,是排斥理智的。它是超验的,它的超验性表现为上帝不仅仅是人的理性的化身,还是信与爱的启示。它不仅关注人的现实境遇与道德境遇,而且关注人存在的根本。这种爱的启示,引导人认识人性的有限性,最终达成精神超越。用俄国哲学家舍斯托夫的话说,“就是战胜自明性……不是对我们所闻、所见、所学的东西的信赖” 。
对基督教的原罪观与救赎观的不同理解,导致基督教向不同的方向发展。如果将原罪理解为情欲的放纵的话,那么救赎就与理性的一个层面——人的本质属性中与情欲对立的一面联系在一起了。从微观角度而言,信仰上帝就是遵循上帝与人立的“约”——“旧约”;从宏观角度而言,信仰上帝就是遵循上帝的“道”——宇宙法则与道德法则。中世纪的基督教教会就是为了意识形态的需要,对基督教中的这一层面过分强调,最后走向了神本理性主义。但如果将原罪看作是人悲剧性处境的先验设定,是人的有限性的体现的话,人仅仅凭借自身的活动是不能获得拯救的,而必须依赖“他性”的启示。基督教的唯灵性与超越性对人最大的启示是爱,它将爱看作是神性之源,是上帝的第一属性。通过爱达到对人性的超越、圆满与升华,从而得到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