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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管理原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是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保证人身安全,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要求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包括管理者和操作人员,以及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都必须树立安全的观念,不能为了经济的发展牺牲安全,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从事生产活动,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生产正常进行,促进经济的发展,保持社会的稳定。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最重要的手段,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对不同的生产要素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从而减少甚至消除事故隐患,尽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重要的思想。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它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与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是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在对项目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的原则

“三同时”原则是指一切生产性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和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4.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在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和实施“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 jnoeMT+UjEqq0vzySaZ0crl+G0V0YXnD8+7FIgV05tGeQUOC5jEVuqrtyHJ66Z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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