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资本主义各国工业、交通、商业大发展,城市人口膨胀,大城市增多,处处都有大量建造房屋的需求,在“工厂热”“铁路热”的同时,出现了“建筑热”。在资本主义发展相对落后的俄国,1884年保了火险的建筑物的价值总额为59.68亿卢布,到1893年,这个数额增为78.54亿卢布,9年时间增长31.6%。在先进资本主义国家,19世纪建造量的增长自然更高得多。资料表明,1882年德国建筑业从业人数为53.3万人,到1895年增为104.5万人,13年中增加了96%,而同一时期德国纺织业人数只增长了9.1%。说明在工业化的某些阶段,建筑业的发展速度往往超过其他工业部门。
在19世纪,生产的大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全面变化,带来复杂多样的建筑需求,建筑类型大大增多。多种工业厂房、铁路建筑物、银行、保险公司、百货商场、大型旅馆、商业办公大楼、科学实验室、博物馆、体育建筑等,有的是完全新型的,有的过去虽然已有,然而功能、形制发生了显著变化。在19世纪发展最快的是生产性和实用性的建筑物,如厂房、仓库、车站、商业办公楼、商店、旅馆,以及大量建造的专供出售和出租的住房等。
图2-1 19世纪40年代英国某棉纺织厂
图2-2 19世纪60年代伦敦第一家安装客用升降机的旅馆Grosvenor Hotel
这一类房屋,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它们不是房产主自己使用的必要生活资料,从而也不是他们直接享用的奢侈消费资料,而是房产拥有者或经营者的一种生产资料,也即一种固定资本。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详尽深入的阐述。
这样的经济学属性使19世纪以及20世纪的大量建筑物同历史上那许多著名的建筑物之间有了重要的差别。埃及金字塔、希腊的神庙、罗马的宫殿、中世纪的哥特式教堂、文艺复兴时代的府邸、印度的泰姬陵、中国北京的明清紫禁城等,都不是生产资料,更不是资本。它们的经济学属性是怎样的呢?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资本论》第4卷)中的一段话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个问题:
“……古代人连想也没有想到把剩余产品变为资本。即使这样做过,至少规模也极有限。(古代人盛行本来意义上的财宝贮藏,这说明他们有许多剩余产品闲置不用。)他们把很大一部分剩余产品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用于艺术品,用于宗教的和公共的建筑。他们的生产更难说是建立在解放和发展物质生产力(即分工、机器、将自然力和科学应用于私人生产)的基础上。总的说来,他们实际上没有超出手工业劳动。因此,他们为私人消费而创造的财富相对来说是少的,只是因为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且这少数人不知道拿它做什么用,才显得多了。如果说因此在古代人那里没有发生生产过剩,那么,那时有富人的消费过度,这种消费过度,到罗马和希腊的末期就成为疯狂的浪费。”
实际上,中外古代建筑史上的著名建筑几乎都是非生产性消费品,其中一些还是奢侈消费资料。当初建造那些建筑物,例如北京紫禁城宫殿建筑群的时候,完全不是为了利润,而是为了经济以外的效用和利益。到19世纪,作为非生产性消费品和奢侈消费品的建筑仍然继续建造着,不过作为生产资料的建筑物愈来愈多,在总建造量中所占比例愈来愈大,而且其重要性也大为提升。近现代建筑师的一些设计杰作如火车站、博物馆、科学实验室、大旅馆等,具有同历史上著名宫殿、坛庙同等的历史和艺术价值。
既然这些房屋建筑具有生产资料和固定资本的性质,它们的拥有者对这类建筑物就有了同奴隶主、封建主对宫陵府邸很不相同的建筑需求。在一切其他准则的后面,立着一个严峻且冰冷的经济算盘:以最少的投资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这个经济算盘或隐或显、或大或小贯彻在作为生产资料而生产和使用的建筑物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设计和有关的建筑观念和理论。
房屋建筑的生产和经营方式也出现了变化,它们从工匠或工匠行会的事业发展成资本主义的企业。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中对19世纪后期俄国建筑业的这种变化有如下描述:
“建筑业最初也同样归入农民家庭劳动范围以内(直到现在仍是这样,因为半自然的农民经济还存在)。进一步的发展使建筑工人变为按照消费者订货而工作的专业手艺人。在乡村及小城市中,建筑业的这种组织在现在也是相当发达的;手艺人通常保持着同土地的联系,为范围极其狭小的小消费者工作。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保存这种工业结构就不可能了。商业、工厂、城市、铁路的发展,提出了对完全另外一种建筑的需求,这种建筑无论在建筑样式或规模上都与宗法制时代的旧式建筑是不一样的。新式建筑需要各种各样的贵重材料,需要大批各种各样专业工人的协作,需要很长的施工时间,这些新建筑的分布与传统的居民的分布完全不一致:它们建设在大城市里或城市近郊,建设在没有人烟的地方以及正在修筑的铁路沿线等等。当地的手艺人变为企业主-承包人所雇用的外出零工,而这些企业主-承包人逐渐挤进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并且变成真正的资本家。资本主义经济的跳跃式的发展,长久萧条的年代被‘建筑热’(正如现在1898年所经历的)的时期所代替,大大地推动了建筑业中资本主义关系的扩大与加深。”
列宁在这里描述的19世纪后期俄国建筑行业的转变具有普遍性。在进行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地方都必然出现这种变化。18世纪后期这样的转变首先出现在英国。过去,“建筑师”本人往往是这一行业的匠师。有人盖房子,“建筑师”做设计,然后雇请工匠施工,工匠有权为自己定工钱。工业革命之后,建筑中科学技术问题日益增多,要有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才能胜任,首先就出现了民用工程师,即土木工程师(civil engineer)。这种专门的工程人员在罗马帝国时期就有,但属于军事组织,从事军事工程,现在民间任务多了,所以称“民用”工程师。
资本主义发达以后,盖房子更要注意经济,要精打细算,引出了专业的建筑估价人员(quantity-surveyor)。在投标制度流行以后,建筑同行之间竞争激烈。严密组织、加强管理、协调工种、掌握进度等变得十分必要,这样,在19世纪初的英国建筑行业中,出现了总承包人(general contractor),这种人渐渐成了建筑施工任务的负责人和指挥者。建筑工匠起先极力反对他们,认为这种人是业主和工匠之间不必要的第三者。英国的建筑工匠当时曾频频举行罢工,发生骚乱。然而资本主义需要竞争性的建筑投发标制度。事情不可逆转,昔日的建筑工匠——“工匠建筑师”终于成了工资劳动者——建筑工人。1865年英国出现承包商的联合会(General Builder's Association),这个组织于1878年改名为全国营造业雇主联合会(National Federation of Building Trades Employers)。
图2-3 19世纪英国大规模建造的住宅
在房屋建筑业资本主义化以前,一幢房屋是按照订货人即房屋主人的特定要求,并用业主的资金进行建造的。大型建筑物则由地方政府,有实力的社会集团如宗教团体、行业团体或是国家出资建造。这两种方式现今仍有。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以后,出现了商品化的建筑经营方式,即称作房地产商的建筑业资本家集中较多的资本,买下地皮,预先建造出大批的住宅或大规模的办公楼,作为商品在房屋市场上出售,也可能是向需要房屋或办公场所的人出租。在早期,这种建筑活动被认为是投机活动,专供出售和出租的房屋被称为“投机建筑”。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中曾记述了1857年伦敦一位大建筑业资本家凯甫斯的证词,给我们留下一份具体生动的材料:
“资本主义生产怎样使伦敦的房屋建筑业发生变革,可以用1857年一个建筑业主在银行法委员会所提出的证词来说明。他说,在他青年时代,房屋大都是定造的,建筑费用在建筑的某些阶段完工时分期付给建筑业主。为投机而建筑的现象很少发生;建筑业主这样做,主要只是为了使他们的工人经常有活干,而不至于散伙。近四十年来,这一切都改变了。现在,定造房屋的现象是极少有的。需要新房屋的人,可以在为投机而建成或正在建筑的房屋中,挑选一栋。建筑业主不再是为顾客,而是为市场从事建筑;和任何其他产业家完全一样,他必须在市场上有完成的商品。以前,一个建筑业主为了投机,也许同时建筑三四栋房屋;现在,他却必须购买大块地皮,在上面建筑一二百栋房屋,因此他经营的企业,竟超出他本人的财产二十倍到五十倍。这笔基金用抵押的办法借来;钱会按照每栋房屋建筑的进度,付给建筑业主……现在,任何一个建筑业主不从事投机建筑,而且不大规模地从事这种建筑,就得不到发展……几乎整个贝尔格雷维埃和泰伯尼厄以及伦敦郊区成千上万的别墅,都是用估计有人需要房屋这种投机办法建筑起来的。(《银行法特别委员会的报告》第1部分摘要,1857年证词第5413—5418、5435—5436号)”
事实上,在建筑和地产的投机浪潮中,连英国王室也参加进去了。1818年伦敦中心区开始改建。当时的英国摄政王也成了一个大开发商(自然是以一种冠冕堂皇的方式进行的)。王室借开辟一条从卡尔顿宫通向北郊的大马路的机会,指定供职于宫廷的建筑师纳什(John Nash,1752—1835)为大道两旁设计许多高级公寓楼、华丽的别墅和商业建筑。形成后来著名的摄政街、皮卡迪利广场、弧形街等。从建筑和城市设计的角度看,这是成功的例子;而从王室的经济效益看,也非常成功,王室借着这条黄金地段的建造,大大扩充了自己的不动产资财。
随着建筑业的兴盛,建筑工人队伍膨胀。19世纪30年代,英国建筑业有40万工人,是农业工人以外最大的劳动部门。建筑工匠在过去有明确的等级,在英国分为行会工匠(society craftsmen)、下级工匠(cheap craftsmen)、学徒(apprentices)和壮工(labourers)。新制度下这些差别被抹杀,过去受尊敬的手艺、经验不再值钱,建筑工人落入社会底层,怨气很大,他们组成富有斗争精神的工会,同承包商斗争。资产阶级政权则对建筑工人实行种种苛刻的限制与束缚。19世纪中期德国科伦市有一种从事城市建筑工作的工人“必须签字”的“工人手册”,该手册中有这样一些规定:
第一条 每一个工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所有身兼警官的市监工的指示和命令。凡不服管教或拒不从命者,应立即开除。
第五条 凡迟到工地十分钟以上者,于半日内不予分配任何工作;迟到三次即可开除。
第七条 工人被解雇,应载入工人手册。如工人系被开除,得视情况禁止其再在原建筑工地或一切城市建筑工地就业。
第八条 开除工人及开除的原因,每次都应报知警察当局。
第十条 工作时间定为早六时半至十二时,午后一时至傍晚天黑。
手册的后面注明的发布者是“具有绝对支配权的建筑工程总监工”。
以上文件转引自马克思写于1849年1月4日的文章《资产阶级的文件》。在规定工人每天要劳动到“傍晚天黑”的字句后面,马克思加了批语:“真是妙笔!”从文件规定来看,德国建筑工人当时处境艰辛。
19世纪,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地方,建筑行业都无例外地繁荣起来。但建筑营造即施工过程的机械化水平却一直不高,比起制造业来说更是如此。房屋建造业虽然十分需要,但它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外围,与采矿、码头装卸、制砖、修铁路等同属一类,是劳动密集型而非资本密集型行业,营造商(承包商)愿意多用劳动力,而尽量减少固定资本投资。制造业因提高生产率而裁减下来的工人,往往转入建筑营造业,因而它成了调节劳动力的“蓄水池”。建筑工人的劳动条件差,劳动时间长,而工资很低,一旦出现全面的经济萧条,建筑业又首当其冲。
自19世纪以来,各国的建筑业都程度不同地发展起来,在许多国家已成为一个强大的产业部门。到20世纪中期,美国建筑业同钢铁、汽车等生产部门并列为美国的支柱产业。1971年美国有建筑企业37万多个(包括道路、军事设施等项在内),从业人员为341万人,是当时美国工人人数最多的工业部门,对整个国民经济有举足轻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