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发射台广播节目的信号源,应在卫星接收、光缆传输、微波传输等多种传输方式中,选择两种以上(含两种)的传输系统互为备份;当只选用同一种传输方式时,对于卫星接收应选择两颗不同卫星上不同波段的信号,对于光缆线路和微波应选择两个不同的路由。
第二十六条 节目源系统应采用数字传输技术,根据节目源传输方式,选择相应的终端设备。
第二十七条 主、备用节目源应在传输末端配置切换设备,在其中一路节目源故障(不包括节目内容异常)时能自动切换投入使用,并具有手动切换功能。 IwxiYFnwqnG7GncWLY2dhsUB+8TeU8G2iM26QHbGhYXCY4Veqz1SHtRjtY095PC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