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八条 发射台应建设全台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系统应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九条 发射台自动化控制系统主要包括:运行调度管理、节目源交换、发射机运行、天线交换、电力监控、播出监测等,各系统应独立可靠运行。
第三十条 发射台自动化控制系统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远程访问及管理;
运行图自动接收、解析及管理;
各自动化系统根据运行图自动运行;
自动抄表、自动存储运行状态参数及操作日志记录等;
设备故障自动声光报警、故障部位显示、故障日志记录等;
播出情况统计、查询和报表等;
可靠的权限管理和系统安全保障。
第三十一条 发射台自动化系统网络设备应与国际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并充分考虑发射台的电磁环境,采用必要的抗电磁干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