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 1 |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的成果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查的咨询服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遵循本规程。

1.0.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业务应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成果文件或需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对成果质量或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1.0.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严禁接受同一工程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查。

1.0.6 除接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上级管理机构的委托进行工程结算的审核或行政审计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工程结算的再审查业务。

1.0.7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并应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8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活动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KkfmVbM4zXYO/H8hLC4643yhu/rSIpzAQCUii/wlH5qPVz+bM94oujI8rMNqfIq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