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工程结算编制应按准备、编制和定稿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应实行编制人、审核人和审定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编审签署制度。
4.1.2 工程结算编制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1 收集与工程结算相关的编制依据;
2 熟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3 掌握工程项目发承包方式、现场施工条件、应采用的工程计价标准、定额、费用标准、材料价格变化等情况;
4 对工程结算编制依据进行分类、归纳、整理;
5 召集工程结算人员对工程结算涉及的内容进行核对、补充和完善。
4.1.3 工程结算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1 根据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踏勘,并做好书面或影像记录;
2 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方式和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工程量;
3 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和计价办法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他项目进行计价;
4 对于工程量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编制综合单价或单位估价分析表;
5 工程索赔应按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提出索赔费用;
6 汇总计算工程费用,包括编制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初步确定工程结算价格;
7 编写编制说明;
8 计算和分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 工程结算编制人编制工程结算的初步成果文件。
4.1.4 工程结算编制定稿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1 工程结算审核人对初步成果文件进行审核;
2 工程结算审定人对审核后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审定;
3 工程结算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分别在工程结算成果文件上署名,并应签署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或从业印章;
4 工程结算文件经编制、审核、审定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成果文件上签字或盖章;
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正式的工程结算文件上签署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4.1.5 工程结算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各尽其责,其职责和任务分别为:
1 工程结算编制人员按其专业分别承担其工作范围内的工程结算相关编制依据收集、整理工作,编制相应的初步成果文件,并对其编制的成果文件质量负责;
2 工程审核人员应由专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对其专业范围内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其审核专业内的工程结算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
3 工程审定人员应由专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对工程结算的全部内容进行审定,并对工程结算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