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土石坝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坝基基岩面起伏变化情况,重点查明河床深槽、古河道、埋藏谷的具体范围、深度及形态。
2 查明坝基河床及两岸覆盖层的厚度、层次,重点查明软土层、粉细砂、湿陷性黄土、架空层、矿洞、漂孤石层等的分布情况。
3 查明影响坝基、坝肩稳定的断层、破碎带、软弱岩体、石膏夹层、夹泥层的分布、规模、产状、性状和渗透变形特性。
4 查明坝基水文地质结构,地下水埋深,含水层或透水层和相对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变化和空间分布,岩土渗透性,重点查明可能导致强烈漏水和坝基、坝肩渗透变形的集中渗漏带的具体位置,提出坝基防渗处理的建议。
5 查明地下水、地表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
6 查明岸坡岩体风化带、卸荷带的分布、深度和工程边坡、自然边坡特别是面板坝趾板上游边坡的稳定条件,重点查明防渗体地基,包括心墙、斜墙、面板趾板及反滤层、垫层、过渡层地基和岸坡连接地段有无断层破碎带、软弱岩带、全强风化岩及其变形和渗透特性。
7 查明坝区岩溶发育规律,主要岩溶洞穴和通道的分布与规模,岩溶泉的位置和补给、径流、排泄特征,相对隔水层的埋藏条件,提出防渗处理建议。
8 提出坝基岩土体的渗透系数、允许渗透水力比降和承载力、变形模量、强度等各种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对地基的沉陷、湿陷、抗滑稳定、渗漏、渗透变形、液化、震陷等问题做出评价,并提出 坝基处理的建议。
6.3.2 岩土渗透性分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N的规定;土的渗透变形判别应符合本规范附录P的规定;土的地震液化判别应符合本规范附录Q的规定。
6.3.3 土石坝坝址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0~1∶1000。
2)测绘范围应包括坝址水工建筑物场地和对工程有影响的地段。
2 物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综合测井探测覆盖层层次,测定土层的密度。
2)可采用单孔法、跨孔法测定岩土体弹性波纵波、横波波速,确定动弹性模量、动剪切模量等参数。
3)其他应符合本规范第5.4.2条第3款的规定。
3 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剖面应结合坝轴线、心墙、斜墙或趾板防渗线、排水减压井、消能建筑物等布置。
2)勘探点间距宜采用50m~100m。
3)基岩地基钻孔深度宜为坝高的1/3~1/2,防渗线上河床的控制性钻孔深度不应小于坝高,两岸钻孔应深入地下水位以下或相对隔水层。
4)覆盖层地基钻孔深度,当下伏基岩埋深小于坝高时,钻孔深度宜进入基岩面以下10m~20m,防渗线上钻孔深度可根据需要确定;当下伏基岩埋深大于坝高时,钻孔深度宜根据透水层与相对隔水层分布及下伏岩土层的力学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
5)专门性钻孔的孔距和孔深应根据具体需要确定。
6)应布置平洞、钻孔或探槽,查明两岸岩体风化带、卸荷带,以及对坝肩岩体稳定和绕坝渗漏有影响的断层破碎带、岩溶通道、废旧矿洞等。
4 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层每一主要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组数累计不应少于11组。土层抗剪强度宜采用三轴试验,土层宜连续取原状样,粗粒土应进行动力触探试验,细粒土应进行标准贯入或静力触探试验。
2)根据需要进行可能液化土的室内三轴振动试验、现场渗透变形试验和载荷试验等专门性试验。
3)岩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可按混凝土重力坝的要求适当简化。
5 水文地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覆盖层的成层特性和水文地质结构进行单孔或多孔抽水试验,坝基主要透水层的抽水试验不应少于3段(组)。
2)强透水的大断层破碎带和岩溶发育地段应做专门的水文地质试验。
3)防渗线上的基岩孔段应做压水试验,其他部位可根据需要确定。
6 不稳定或潜在不稳定岩土体位移监测和地下水动态观测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第5款和第6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