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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在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查明水库区、坝址区的工程地质条件,为选定坝址、坝型、坝线及枢纽布置提供地质依据,并对选定坝址各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论证和评价,提供建筑物设计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

6.1.2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任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需要复核或补充区域构造稳定性及场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2 查明水库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分析与评价工程地质问题,预测水库蓄水后的变化。

3 查明影响坝址比选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为选定坝址进行地质论证。

4 查明选定坝址建筑物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并进行评价,为选定坝型和各建筑物的轴线及地基、边坡与洞室围岩处理方案设计提供地质资料和建议。

5 查明导流工程及缆机平台等主要临时和辅助建筑物和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6 进行天然建筑材料详查。

7 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和岩土体位移监测。

8 进行水库影响区的分析预测,界定水库影响区范围。

9 查明水库移民集中安置点和专项复建工程的地质条件,评价规划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10 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 QRl2Ep8YJWaX6JSUXJo2tJ+IX5yf/kSsk0ikveA3OM86e+ETyjPORtMOSU6vGj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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