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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泄水建筑物

5.7.1 溢洪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初步查明溢洪道布置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条件,应重点调查覆盖层分布范围、厚度,岩体风化、卸荷深度,断层、挤压破碎带、软弱夹层、滑坡、崩塌堆积体等的分布及规模。

2 初步评价边坡稳定、泄洪闸地基抗滑和变形及渗透稳定条件,下游消能区岩土体的抗冲条件以及冲刷坑岸坡和雾化区边坡的稳定条件。

5.7.2 泄洪隧洞勘察可按本规范第5.5.1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初步分析泄洪隧洞出口冲刷雾化区岸坡的稳定条件。

5.7.3 泄水建筑物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0~1∶2000,测绘范围应包括各比较方案的泄水建筑物布置地段及所毗邻地段,当与坝相距较近时,工程地质测绘应与坝址合并进行。

2 应针对泄洪闸等主要建筑物布置钻孔等勘探工作,对溢洪道高边坡地段可布置平洞或钻孔;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建基面以下20m~30m,基岩钻孔应进行压水试验。

3 影响建筑物稳定的主要岩土层应分层取样,进行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lq/SmTB4Nbspedynia/J2A4drVzZlgtI7nt55/EOKcgsqPCMvvX6O/weG/oqjs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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