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 引水隧洞线路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初步查明隧洞沿线的地形地貌、物理地质现象及其分布。
2 初步查明隧洞沿线地层岩性,应重点调查松散、软弱、膨胀、可溶以及含放射性矿物与有害气体等岩层的分布。
3 初步查明隧洞沿线的褶皱、主要断层破碎带等各种类型结构面的产状、规模、延伸情况,初步评价其对进出口边坡和地下洞室围岩稳定的影响。
4 初步查明主要含水层、汇水构造和地下水溢出点的位置和高程,补排条件以及与地表溪沟连通的断层破碎带、岩溶通道和采空区等的分布,对隧洞掘进时突然涌水的可能性及对围岩稳定和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可能影响做出初步评价。
5 初步查明隧洞进出口段、过沟段、傍山洞段和浅埋洞段、压力管道等的覆盖层厚度、基岩的风化深度和卸荷发育深度等,并对其所通过的山体及进出口边坡的稳定性做出初步评价。
6 了解隧洞区的地应力状况,初步分析其对隧洞围岩稳定、施工及运行的可能影响。
7 进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并进行隧洞工程地质分段和围岩初步分类。围岩工程地质初步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L的规定。
5.5.2 渠道线路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形地貌、岩溶塌陷区、滑坡、崩塌堆积、泥石流、古河道、移动沙丘、采空区等的分布。
2 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覆盖层厚度、地层岩性,应特别注意岩盐、石膏、岩溶化岩层、膨胀岩、泥炭、软土、粉细砂、分散性土、冻土层、湿陷性黄土等工程地质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
3 初步查明地质构造、软弱夹层及主要结构面的分布组合情况。
4 初步查明傍山渠道沿线基岩风化情况、卸荷带深度。
5 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下水位、水质、强透水层和隔水层分布,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土壤盐渍化和沼泽化的情况。
6 进行渠道工程地质初步分段,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渗漏、浸没、黄土湿陷和边坡稳定性等工程地质问题做出初步评价。黄土湿陷性判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规定。
5.5.3 引水线路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25000~1∶10000。
2 引水线路的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隧洞或渠道各比较线路及其两侧各300m~1000m地带。岩溶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测绘宽度。
3 可采用综合物探方法探测覆盖层厚度、地下水位、古河道、隐伏断层、岩溶洞穴等,并可利用钻孔和平洞进行综合测井、弹性波波速等岩体动力参数测试。
4 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洞沿线的勘探钻孔可布置在隧洞进出口、傍山和跨沟等地段;其他存在重大工程地质问题的地段可布置专门性勘探钻孔。
2)渠道上的探坑、钻孔应结合沿线的地貌和工程地质分段布置,不同地段应有代表性勘探剖面,傍山渠道上探坑、钻孔的布置,可根据需要确定。
3)引水线路沿线进水闸、调压井、闸门井等建筑物部位,宜布置勘探剖面和钻孔。
4)隧洞钻孔深度宜进入洞底高程以下10m~30m,但不应小于1倍洞径;渠道钻孔宜进入设计渠底高程以下5m~10m,或到达地下水位以下,或进入下伏的相对隔水层。
5)钻孔钻进过程中应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并应根据需要进行抽水试验、压水试验和地下水动态观测。
6)隧洞进出口宜布置勘探平洞。
5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以室内试验和简易原位测试为主,第四纪土可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试验等钻孔原位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