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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在江河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或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确定的梯级基础上,初选代表性坝(闸)址,并应对代表性坝(闸)址和代表性枢纽布置方案进行工程地质初步评价,提供有关工程地质资料。

5.1.2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任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进行区域构造稳定性研究,并对工程场地构造稳定性和地震安全性做出评价。

2 初步查明水库区的主要工程地质条件,并对影响方案成立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做出初步评价。

3 初步查明坝(闸)址、引水线路、厂址和泄洪设施等建筑物场地的主要工程地质条件,并对影响方案成立的重大工程地质问题和代表性坝址枢纽布置方案的主要工程地质条件做出初步评价。

4 对代表性坝型所需主要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初查。

5 初步分析评价移民集中安置点场地的整体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U0bZbY9wMITK6a3gLviPVUw+Sop5TL8pG566WL2G0ebLyw+BJITxY7srtv5pbe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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