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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坝址

4.4.1 各梯级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了解坝址的地形地貌特征。

2 了解坝址的地层岩性,基岩类型、软弱岩层的分布情况及第四纪沉积物的成因类型,两岸及河床覆盖层的厚度、层次和组成物质,特殊土的分布等。

3 了解坝址的地质构造类型、规模和性状,特别是区域性断层和第四纪断层。

4 了解坝址岩体的风化、卸荷、松动变形及滑坡、崩塌、冲沟泥石流等物理地质现象和岸坡稳定情况。

5 了解坝址的地震动参数和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

6 了解可溶岩地区的岩溶发育情况,透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情况。

7 了解坝址岩土体的渗透性、地下水埋深及水化学特性等水文地质条件。

8 了解坝址附近天然建筑材料的种类及数量。

4.4.2 近期开发工程和控制性工程坝址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的要求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坝基中主要软弱夹层的层位、性状和分布情况。

2 坝基中主要断层特别是缓倾角断层的性状及其延伸情况。

3 坝基岩体的稳定条件。

4 建筑在第四纪沉积物上的坝(闸)的地基土层的层次、厚度、性状、渗透性及物理力学特性。

4.4.3 坝址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0~1∶5000,测绘范围应包括比较坝址、绕坝渗漏的岸坡地段以及坝址附近低于水库水位的垭口、古河道等;当比较坝址相距大于2km时,可分别进行工程地质测绘。

2 物探应采用地面物探方法,横河物探剖面不应少于3条,近期开发工程和控制性工程坝址的物探剖面宜为4条~5条。

3 坝址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梯级坝址不宜少于1条勘探剖面,勘探剖面线上宜布置2个~3个钻孔,近期开发工程和控制性工程坝址勘探剖面线上不应少于3个钻孔,其中河床部位不应少于1个钻孔,两岸各不应少于1个钻孔或平洞。

2)河床钻孔深度宜为坝高的50%~100%。在深厚覆盖层河床或地下水位低于河水位地段,钻孔深度可根据需要加深。

3)基岩钻孔应进行压水试验。

4 主要岩、土、地表水和地下水应进行鉴定性试验。近期开发工程和控制性工程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简易试验。

注:深厚覆盖层河床指覆盖层厚度大于40m的河床。

4.4.4 各梯级坝址应进行天然建筑材料普查。 FpIP9hmwUFctMyZzv1BBVA/G5jd6eXkOihsyDabLgHaSqdzTYXrJOLC7CKsMDe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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