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规划河流或河段的区域地质和地震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区域的地形地貌形态、规划河流(河段)的河谷类型、阶地发育情况和分布范围。
2 区域内沉积岩、岩浆岩和变质岩的分布范围、形成时代和岩性、岩相特点,第四纪沉积物的成因类型和组成物质。
3 区域内的主要构造单元、褶皱和断裂的类型、产状、规模和构造活动史,历史地震情况和地震动参数等。
4 大型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的发育和分布情况。
5 主要含水层、隔水层、岩溶的分布情况等区域水文地质特征。
4.2.2 区域地质勘察工作应在收集和分析各类最新区域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编绘规划河流或河段的区域综合地质图。当河流或河段缺乏区域地质资料时,应进行卫星照片或航空照片解译和路线地质调查,编绘区域综合地质图。
4.2.3 应收集地震目录、地震区划资料、相关地区地震研究资料和邻近区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编绘区域构造与地震震中分布图,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确定各梯级地震动参数。
4.2.4 在区域地质、地震和重大物理地质现象勘察研究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对规划河流或河段进行地段划分。工程场址宜选在建筑抗震有利地段或一般地段,避开不利地段和危险地段。
4.2.5 规划河流或河段的区域综合地质图的比例尺可选用1∶500000~1∶100000,范围应满足规划方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