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可划分为决策、设计、发承包、实施与竣工五个阶段。
3.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承担的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
1 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
2 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
3 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
4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5 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
6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7 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
8 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
9 询价与核价;
10 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
11 提出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以及各方案对应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12 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13 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14 建设项目后评价;
15 工程造价信息咨询;
16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3.1.3 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对合同中涉及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竣工结算等服务内容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造价控制。
3.1.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关注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以设计概算不突破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和结算不突破设计概算为原则对工程造价实施全方位控制。若发生偏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及时向委托人反馈并建议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