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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范围和质量标准,提高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的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结合新形势对原《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2009(以下简称“原规程”)进行修编。

本次修编后的《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等。本规程介绍了各阶段的任务、工作内容及成果文件要求,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相配套,在项目方案比选、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适度前瞻,以详细规范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工作。

本规程同原规程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1.在第3.1节“业务范围和一般要求”中,调整、细化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范围,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阶段的划分调整为决策、设计、发承包、实施与竣工五个阶段,并明确了全过程和全方位造价控制理念,以及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

2.在第3.3节“质量管理”中,新增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人、审核人和审定人的职责和要求;

3.在第3.4节“风险管理”章节中,区分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风险来源,明确了承接业务风险、人员与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以及建筑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等内容;

4.新增第3.7节“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明确建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要求,包括招标策划、合同交底,建立合同沟通机制等内容;

5.新增第5.2节“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增加了多方案经济比选及优化设计造价咨询报告,以及相关经济评价指标等要求。

6.在第7.2节“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中,新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审核及建立相应台账”等内容;

7.其他新增内容:第7.1节“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第7.3节“询价与核价”、第7.5节“合同期中结算、终止结算审核”、第7.6节“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第8.1节“竣工结算编制”、第8.4节“缺陷责任期修复费用监控”等章节。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在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认真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

本规程在编制中难免会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专业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今后修订时补充与完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主要起草人: 吴佐民 朱 坚 黄志挺 舒 宇 王 唯

王应龙 王 毅 王国彦 康 雁 陈君富

主要审查人: 谢洪学 于业伟 许锡雁 卢立明 郭婧娟

杨连仓 顾晓辉 尤璋晶 谌 丹 C8ZK6yvw4E4Au/ZErAr+LgvPZqDADMo4rPx+IZ8XKP66RPN6WaSxh3b19hSkF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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