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对有鉴定或加固要求的既有混凝土结构,钻切施工宜在相关鉴定或加固工作完成后进行。
3.1.2 既有混凝土结构钻切施工可分为金刚石薄壁钻切割法、金刚石圆盘锯切割法和金刚石绳锯切割法三类。金刚石薄壁钻切割法适用于在混凝土结构上实施各类钻孔,完成开孔、开洞、分离等切割作业;金刚石圆盘锯切割法适用于在混凝土结构上实施切割与开槽;金刚石绳锯切割法适用于在混凝土结构上实施截面锯切,常用于复杂结构的拆除、大断面切割和水下切割等。
3.1.3 钻切施工宜按下列工序进行:
3.1.4 支撑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体系应根据切割体的结构形式、技术要求、环境条件、拆除顺序、交通或通航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
2 支撑体系的设计、搭设、运行和拆除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 30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当有主动托换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协会标准《建(构)筑物托换技术规程》CECS 295的有关规定;
3 当采用吊挂式支撑体系时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审查后实施;
4 对于有加固要求的保留结构,其支撑体系的拆除应在加固构件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
5 支撑体系应与原有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6 支撑体系在实施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
3.1.5 块体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切割体分块的形状、尺寸和重量等选择安全可靠的吊装方式,制订合理的吊装方案;
2 吊装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3 选用自制吊装设备施工前应进行专项安装验收,必要时还应组织专家论证;
4 散状块体的吊装应采用封闭容器。
3.1.6 块体运输消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块体运输前应充分踏勘运输路线及消纳场地,包括路面状态、地下管线、桥梁荷载以及限高等,对于途经的薄弱路面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
2 块体运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和当地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