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移位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对移位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制定应急措施。
5.3.2 底盘结构体系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设置建筑物标高标志线;
2 施工时应严格按经过审定的移位工程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分段、分批施工;
3 在建筑物原址施工底盘结构体系时,必须根据开挖、托换、桩基施工等对原建筑物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处理;
4 底盘结构体系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滚动或滑动装置。底盘梁的表面应平整、光滑,平整度用2m直尺检查时的允许偏差应为±2mm,且整体高差不宜超过5mm;
5 移位路线和新址的地基基础施工时,应先检验槽底土质与勘察结果和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并遵守相关施工标准的规定。
5.3.3 托盘结构体系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托盘结构体系施工应对称进行,使建筑结构受力均匀。每条梁宜一次浇筑完成,如需分段,接茬处应按施工缝处理;
2 托盘结构体系施工时,原结构与托盘结构体系相连接的界面应表面凿毛、清理干净,并涂刷界面处理剂;
3 托盘梁主筋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连接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托盘梁的施工缝宜避开剪力最大处;
4 在卸载支撑处宜设测力装置,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测;
5 对施工时开凿的墙洞,在建筑物就位后应及时进行修复处理。
5.3.4 截断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托盘结构体系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方可开始截断墙或柱;
2 截断施工前应检查托换结构的可靠性,再进行截断施工;
3 截断施工的顺序应按施工方案进行;
4 截断施工时应严密监测墙、柱、托盘和底盘结构体系的受力状态及变化;
5 截断施工宜采用减少对相邻部位结构损伤的方式;
6 截断施工时对水、电、暖气和煤气等管线,应妥善保护处理。
5.3.5 水平移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位前托盘和底盘结构体系应通过阶段性施工质量验收;
2 移位前应对移动装置、反力装置、卸荷装置、动力系统、控制系统、应急措施等各方面进行检查,并消除一切移位障碍物;
3 应首先进行试验性移位,检测施力系统的工作状态和可靠性,检验相关参数和移位可行性;
4 移位施工应遵循均匀、缓慢、同步的原则,移动速度不宜大于60mm/min,并应及时纠正前进中产生的偏移;
5 移动摩擦面应平整、直顺、光洁,不应有凸起、翘曲和空鼓,并应选择摩擦系数较小的材料。移位时可在滑移面辅以润滑剂;
6 施力设备应有测力装置,并应保证同步平移精度;
7 平移到位后,应及时对建筑物的位置和倾斜度进行检测,并应做阶段验收。
5.3.6 升降移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荷载情况在顶升点上、下部位设置托盘梁,避免原结构局部裂损;
2 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顶升设备,并应安装牢固、垂直;
3 顶升设备应保证同步顶升精度,避免托盘结构体系裂损、变形;
4 顶升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临时支撑的稳定;
5 顶升或下降应均匀、同步、施力缓慢,且应标志明确。
5.3.7 连接和恢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连接施工;
2 恢复施工时应预留水、暖、电等管线的孔洞;
3 因移位产生的原结构裂损应进行修补或加固。
5.3.8 施工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沉降和裂缝监测。对于特别重要的建筑物,还应对结构内力进行监测;
2 测点应布置在对移位较敏感或结构薄弱的部位,测点的数量和监测频率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3 应对建筑物各轴线移位的均匀性、方向性进行监测,有偏移或倾斜应及时调整处理;
4 应对托盘和底盘结构体系进行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5 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预警值、报警值,并及时反馈监测结果;
6 现场应设专职人员监测整个移位过程,及时发现和排除影响移位正常进行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