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石油化工装置的各种场所,应根据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状况和空间气体的消散条件,划分为厂房房屋类或户外装置区。
3.0.2 半敞开式和敞开式厂房应根据其敞开程度,划分为厂房房屋类或户外装置区。有屋顶而墙面敞开的大型压缩机厂房应划为厂房房屋类;设备管道布置稀疏的框架应划为户外装置区。 OYTBtULwUoIrtKl6+0XmdVwsSpE50/BNUst9f9kZynaqEXjGB0mip8a050Ukk3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