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石油化工工程大型设备吊装应采用专业化管理模式。
3.0.2 在大型设备吊装工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装备资源、人力资源、现场环境等方面的条件选择吊装工艺。
3.0.3 起重机械应有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证。
3.0.4 吊索、吊具应有质量证明文件,不得使用无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不合格的吊索、吊具。
3.0.5 起重机械和吊索、吊具严禁超负荷使用。
3.0.6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相关证件。
3.0.7 大型设备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批。方案变更应编制补充方案并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0.8 对风险较大的设备吊装工程,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对吊装方案进行审查。
3.0.9 吊装方案应由专业吊装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并应按文件管理程序审核和批准,同时应报送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
3.0.10 大型设备吊装方案编制和审批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应符合表3.0.10的要求。
表3.0.10 吊装方案编制和审批人员的资格和职责
续表3.0.10
3.0.11 吊装作业前应由吊装方案编制人向所有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吊装方案交底并记录,作业人员应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应急措施。吊装方案交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吊装顺序。
2 设备吊装方案和吊装工艺。
3 吊装作业工序及要点。
4 安全技术措施。
3.0.12 吊装方案编制人应负责方案的技术实施,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指导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执行方案。
2 解决吊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 提出方案修改意见并编制补充方案。
3.0.13 吊装方案、吊装计算书及修改或补充方案、方案交底记录和方案实施的过程记录均应存档。
3.0.14 吊装工程施工应建立完善的吊装安全保证体系。吊装施工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吊装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应正常运转。
3.0.15 大型设备运抵现场,应按吊装方案的要求卸车。
3.0.16 在雷雨、大雪、大雾、沙尘、能见度低、台风、风力等级大于或等于六级等恶劣条件下,不得进行大型设备的吊装作业。
3.0.17 吊装前应根据吊装方案组织包括自检、联合检查等内容的安全质量检查。
3.0.18 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应由各级责任人员组织整改和落实。安全质量部门应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3.0.19 大型设备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
3.0.20 联合检查确认后,设备吊装准备工作应符合吊装方案要求,应由吊装总指挥签署“吊装命令书”后,再进行吊装作业。
3.0.21 吊装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域,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域。
3.0.22 吊装过程中设备应设置安全设施。
3.0.23 吊装过程中不得有冲击现象。
3.0.24 被吊装的设备不宜在空中长时间悬空停留。
3.0.25 拖拉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宜低于6m,并应悬挂明显标志或警示牌。
3.0.26 立式设备吊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初步找正,并应待固定稳妥后再摘钩。
3.0.27 吊装作业区域应按地基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应做好过程记录和确认。
3.0.28 吊装指挥信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的有关规定执行。
3.0.29 起重机械、吊索、吊具及设备与架空输电线路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0.29的规定。钢丝绳从架空输电线路上方经过时,应搭设牢固的竹(木)过线桥架。
表3.0.29 起重机械、吊索、吊具及设备与架空输电线路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3.0.30 起重机械的烟气或废气排放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废弃的油料应回收集中处理,不得随地倾倒或就地掩埋。
3.0.31 吊装工程应在安全、环境、健康方面实施全过程的控制。
3.0.32 大型设备的吊装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