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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油罐应选用钢制浮顶罐。

7.1.2 油罐实际储存容量不宜小于油罐的公称容量。

7.1.3 公称容量大于10×10 4 m 3 的油罐罐体应采用应力分析设计方法进行校核。

7.1.4 罐底腐蚀裕量不应小于2mm,罐壁腐蚀裕量不应小于1mm。

7.1.5 油罐应设置罐顶平台及盘梯等附件。

7.1.6 油罐的防雷、防静电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0.2节和第10.3节的有关规定。 T0w8crgnKLPtpZiKn31HYYNoCNXXGZncztLKxsWmLtWx1xiRXTGIhIU5i0jVsn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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