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石油储备库围墙以内的输油管道,宜地上敷设。
6.4.2 地上输油管道应敷设在管墩或管架上,并应设管托。
6.4.3 管道穿越、跨越道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穿越道路处,其交角不宜小于60°,并应采取涵洞或套管或其他防护措施。套管的端部伸出路基边坡不应小于2m,路边有排水沟时,伸出水沟边不应小于1m。套管顶距道路路面不应小于0.6m。管道桥涵应充沙(土)填实;
2 管道跨越库内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管架立柱边缘及管道附件凸出部分距道路边缘不应小于1m;
3 管道的穿越、跨越段上,不得装设阀门、波纹管或套筒补偿器、法兰、螺纹接头等附件。
6.4.4 管道与道路平行布置时,管架边缘及管道附件凸出部分距道路边缘不应小于1m。
6.4.5 管道与油罐连接应采用柔性连接。
6.4.6 管道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方式。有特殊需要的部位可采用法兰连接。
6.4.7 输油管道上的阀门,应采用钢制阀门。
6.4.8 钢管及其附件的外表面,应涂刷防腐涂层。埋地钢管应采取防腐绝缘或其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