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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工作内容

3.1.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接受委托编制整个项目的投资估算、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单位工程投资估算或分部分项工程投资估算,也可接受委托进行投资估算的审核与调整,配合设计单位或决策单位进行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方面的投资估算工作,亦可进行决策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等工作。

3.1.2 投资估算一般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资料进行编制,并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3.1.3 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资金筹措方式、建设时间等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投资估算的调整。

3.1.4 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时应进行投资估算的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估算审核除依据设计文件外,还应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信息等计价依据。

3.1.5 设计方案进行比选时,工程造价人员应配合设计人员对不同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主要依据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3.1.6 对于已经确定的技术方案,工程造价人员可依据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提出优化的建议与意见,使技术方案更加经济合理。

3.1.7 对于采用限额设计的建设项目、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造价人员应配合设计人员确定合理的建设标准,进行投资分解和投资分析,确保限额的合理可行。 kUIm1VV+Mxt2XcQf412Ymx81vy/aSyO4D7baTRjGnb4XQzCfcUU6SaUCwosQYH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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