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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安全完整性宜包括硬件安全完整性和系统安全完整性。

4.1.2 安全完整性等级可分为SIL 1、SIL 2、SIL 3、SIL 4。

4.1.3 在低要求操作模式时,安全仪表功能的安全完整性等级应采用平均失效概率衡量,宜根据表4.1.3确定。

表4.1.3 安全仪表功能的安全完整性等级(低要求操作模式)

4.1.4 在高要求操作模式时,安全仪表功能的安全完整性等级应采用每小时危险失效频率衡量,宜根据表4.1.4确定。

表4.1.4 安全仪表功能的安全完整性等级(高要求操作模式) rv7znqHNQcyskolL6KPV2msxx2gao8owPXhHYEgf4EimfpfDCq7vNTMY9vseus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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