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照国家和行业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档案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守则等。
3.4.2 工程造价技术档案可分为成果文件和过程文件两类。成果文件包括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工程索赔审核报告、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报告等;过程文件包括编制、审核、审定人员的工作底稿、相应电子版文件等。
3.4.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保存期为10年,工程造价咨询的过程文件的保存期为5年。
3.4.4 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安排对借阅和使用的各类原始资料制定文件目录,并应做好接收、借阅和送还记录。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竣工资料等可追溯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