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污水处理系统的划分应根据污染物的性质、浓度和处理后水质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3.2 污水处理系统划分应遵循清污分流、污污分治的原则。 j5SBgDum45IECmvyiXKT3+dB7MsiprBI7/XEj/Z1iMklOecIDfRXUVVocgGEv5t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