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污水预处理和局部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和处置、污油回收、废气处理、事故排水处理、管道设计、场址选择和总体设计、检测和控制、化验分析、辅助生产设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邮政编码:47100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扬子石油化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 滕宗礼 谌汉华 薛 旭 杨学军 高爱珠
韩艳萍 邢希运 孟至芳 陈 鑫 安景辉
王小红 张玉国 何小娟 陆文轩 夏兰生
陈应新 雷 霆 胡建东
主要审查人: 韩 玲 李家强 韩红琪 许 敏 朱广汉
张钧正 邹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