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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絮凝

5.6.1 絮凝宜采用机械絮凝。

5.6.2 机械絮凝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絮凝时间应根据试验数据或水质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数据确定;当无数据时可采用10min~20min;

2 机械絮凝可采用单级梯形或多级矩形框式搅拌机,搅拌机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3 絮凝设施宜为2级。第一级进水处桨板边缘线速度宜为0.5m/s,第二级出水处桨板边缘线速度宜为0.2m/s。 +RJzCRpCV3G6xzwth2gzjYXpwIUxZt2OmwzCA3lmcVSvIhsdTB0+cKvPB2S6LD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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