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乙烯装置排出的碱渣污水可采用湿式氧化等方法进行脱硫处理。
4.3.2 裂解炉清焦污水宜进行降温、沉淀法处理。
4.3.3 聚乙烯装置产生的含铬污水宜进行还原、沉淀法处理。
4.3.4 裂解汽油加氢装置的生产污水宜在装置区内进行隔油处理。
4.3.5 采用异丙苯生产苯酚丙酮装置排放的高浓度COD Cr 生产污水,宜进行中和、生物法处理。
4.3.6 丁二烯装置排出的生产污水应进行溶剂回收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以二甲基甲酰胺为溶剂的丁二烯抽提装置排出的污水中二甲基甲酰胺浓度应小于300mg/L;
2 以乙腈(ACN)为溶剂的丁二烯抽提装置排出的污水中乙腈浓度应小于150mg/L。
4.3.7 采用共氧化法生产环氧丙烷联产苯乙烯装置中产生的碱渣污水,宜采用焚烧法处理。
4.3.8 采用全低压羰基合成工艺的丁辛醇装置中的生产污水,可进行下列处理:
1 高浓度污水可采取蒸汽汽提法处理;
2 丁醛缩合层析器排水可采用中和法处理。
4.3.9 采用平衡氧氯化工艺生产氯乙烯装置产生的生产污水,应进行沉淀、pH值调节处理。
4.3.10 采用丙烯-氨氧化法生产丙烯腈装置的有机物汽提塔排水,宜采用四效蒸发法处理。
4.3.11 以异丁烯、异戊二烯为原料,用淤浆法生产丁基橡胶装置的排水,可采用沉淀、气浮等方法处理。
4.3.12 以溶液法生产丁苯橡胶装置的排水,可采用沉淀或气浮等方法处理。
4.3.13 采用乳液接枝掺合工艺生产工程塑料装置的排水,可采用气浮方法处理。
4.3.14 聚酯装置的生产污水宜采用中和方法处理。
4.3.15 涤纶、腈纶、丙纶、维纶等含油剂纺丝污水,应采用破乳、混凝、固液分离方法处理。
4.3.16 湿法纺丝腈纶污水宜降温后采用中和、生物方法处理。
4.3.17 干法纺丝腈纶污水宜降温后采用过滤分离、生物方法处理。
4.3.18 气化单元产生的含氰污水可采用沉淀-加压水解法或沉淀-生物滤塔法处理。
4.3.19 含硫污水及含氨污水宜采用汽提法处理。
4.3.20 炭黑污水可采用沉淀-加压水解法、汽提-凝聚沉淀法、膜过滤法处理。
4.3.21 尿素装置排放的工艺冷凝液,宜采用中压水解解析法处理。
4.3.22 精对苯二甲酸污水宜进行沉淀分离处理,并应回收对苯二甲酸沉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