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委托人和咨询人的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屋建筑工程)》。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工期标准。
本标准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首次以协会标准的形式予以发布,如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完善。来信请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深圳市航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主要起草人: 陈曼文 林 庆 伍 捷 余如邦 钱忠美
陈晓星 张明泽 曾一鸣 于 军 许锡雁
主要审查人: 吴佐民 谢洪学 陈柏生 舒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