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经济已经数字化,在双循环驱动和去中心化经济活动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合伙人在互不影响自身的商业模式的同时,在一个共性的目标和原则下合伙,是自循环经济共同体的特征。合伙人的标准已经由单纯的老板个人上升到一个团队甚至是企业的商业行为。
除普通合伙人标准外,有限合伙人标准是遵循了自循环生存原则或接受了适者生存的自然淘汰法则。
自循环经济的合伙人标准可以通过三种合伙形式体现,分别是联合创业式合伙、指向个别人才的合伙和指向团队的合伙。
1.联合创业合伙。
指几位企业创始人之间的事业合伙关系,其典型特征是:两位及以上的股东通过协商,分别持有一定比例的企业股份,并按照股份比例分享企业的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风险。
在这类合伙中,通常有一位合伙事业的发起或召集人,此人通常持有企业的股份最多,也是未来企业发展的主导者。
这类合伙人制的形成通常会基于三大要素:①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②合伙人之间能力互补;③合伙人之间利益共享。
这类合伙关系能否长期有效,关键在于股权架构是否合理,我们给出的建议是:创始人所能控制的股权比例要在 60%以上,剩余部分才是其他联合创始人和外部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
这类合伙能否最终取得成功,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必须重视:①后期对联合创始人的行为约束和贡献管理;②参与合伙的联合创始人的能力与企业发展要求是否相适应。
2.指向个人人才的合伙。
企业通常会采取“点对点”的方式发展合伙人,需要什么方向的人,就设法寻找该方向的人。“点对点”对解决企业当下面临的问题非常有效,但如果执着于绝对的“点对点”,会造成急于引才而对企业未来发展形成阻碍的不利局面。
因此,在进行指向个别人才的合伙时,必须注意四个问题:①所发展的企业合伙人的价值观与能力是否与企业的要求真正匹配;②授予加盟的合伙人合适的股份(要结合企业当下现状和未来发展而定,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③设定一套对加盟合伙人未来的贡献进行有效考核的办法;④对合伙人未来的价值观发展和能力成长提出新的标准,及时发现合伙人的价值观和能力与企业发展的不契合之处。
3.指向团队的合伙。
针对团队整体规划与设计合伙人制度的好处是多方面的:①可以促使企业对未来的人才发展与管理进行系统的思考与规划;②企业针对个别人才承诺股份,不会因为企业创业阶段的股份价值较低而在授予人才股权方面轻率随意;③企业通过合伙人制度向全体员工传递出更为正面和更加鼓舞人心的信号;④使企业在对外融资或者寻求外部供应/销售渠道合伙时,获得更好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