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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意见”

私人有了意见,最好谈出来让大家“集体处理”——采纳、更正或根本取消——不应该“私有”在自己脑子里,永远成为“私见”。

这种说法,会不会妨害“思想自由”呢?难道私人就没有隐藏自己意见的权利吗?这倒一点也不足虑:把“想到的”谈出来,这正是思想自由的权利,至于隐藏自己的意见,倒不是什么“权利”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必要的问题。

一个人有了意见,唯一的要求是发表出去希望人家采纳或“修正”,这是“权利”。有些人把自己的意见隐藏起来不发表,终于让它成为“私见”者,其动机亦并不在于其有隐藏的“权利”;他们或者认为自己的意见不容易被人了解,或者认为自己的意见还不成熟,所以不愿谈——有时便拿“权利”来做掩护以缓和别人的追问,有时在不必要发表的场合,他反而会啰唆一气。

反过正题来说,自己有意见向大家谈出来,究竟有什么好处呢?

一、自己有了正确的意见,因不易被人了解而未曾公诸社会,终于让它随着自己死去,那是一种损失。

二、一种不完全的意见,提出来经大家集体修正,往往能抵住自己修正几年。如不修正,在这几年中,遇着了和这意见有关的实际问题,还不知要出几次错。

三、如果自己的意见根本错误,更一刻也隐藏不得。

四、如果自己的意见脆弱得经不起风耗日晒,最好拿出来风化了它,隐藏起来无谓得很。 id0tuIsZsb1RJSkZoFof0MZSSgSB+ln3Zi2XHfk8MNTOvlq1cB/31gXMdlqZeX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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