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三、郑伯请成于陈陈侯不许

五月庚申 ,郑伯侵陈 ,大获

往岁 ,郑伯请成于陈 ,陈侯不许 。五父谏曰 :“亲仁善邻 ,国之宝也。君其许郑 !”陈侯曰:“宋、卫实难 ,郑何能为?”遂不许。

君子曰:“善不可失 ,恶不可长 ,其陈桓公之谓乎 !长恶不悛 ,从自及也 。虽欲救之,其将能乎 !《商书》曰 :‘恶之易也 ,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 ,其犹可扑灭 。’周任有言曰 :‘为国家者 ,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 ,芟夷蕰崇之 ,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 。’”

【题解】

本篇选自《左传·隐公六年》。鲁隐公六年为公元前717年,当周桓王三年,陈桓公二十八年,郑庄公二十七年。

陈是周初所封舜之后为君的诸侯国。周武王在伐殷之前,就任用虞阏父(阏一作遏,音同字通)为陶正,是掌管陶器制作的官员。《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据虞氏世谱称虞遏父为舜子商均的三十二世孙。武王伐纣胜利后,在大封同姓诸侯的同时,也分封黄帝、尧、舜及夏、商之后,便将虞阏父之子满封于陈(地有今河南东部的一部分和安徽西北部的一部分),建都宛丘(今河南淮阳),赐姓妫,并把长女大(tài)姬嫁给满,这就是陈国的始建国君陈胡公。陈桓公(见正文之注)是陈国的第十二任国君。

陈国为侯爵。自西周以来,其国势未曾强盛过。《史记·陈世家》在陈桓公前仅列世次,无事可记,说明陈在列国中是个影响不大的国家。《左传》对陈国自东周以来迄止于本年,也只散记了卫庄公又娶陈女、陈以配角身份于隐公四年夏秋两度追随宋与卫伐郑、出自石碏之口意在诱州吁入陈的“陈桓公方有宠于王”这一不知真假的信息、陈桓公应石碏之请协助卫国拿下州吁及厚诸事。继而有本篇之记,虽文极简短,仅一百四十五字,却有史又有评,是《左传》对陈国的第一个特写,可惜男一号陈桓公成了批判的对象。

史的部分,只有五十二字,可谓以最省俭的笔墨,写了前一年郑国主动上门愿与年前随宋、卫伐己的陈国寻求和解,而陈桓公却以脱离实际的僵化思维、低估郑国实力的自大心态,不听弟弟五父“亲仁善邻,国之宝也”的劝谏,拒绝了郑国化敌为友、建立两国睦邻关系的一片善意,执意继续要与郑国交恶下去。郑国不计前嫌,主动修好,却遭陈桓公白眼。“先礼”不果,只好“后兵”,于这年五月,发兵入侵陈国国土,俘获了大批陈军人马。陈桓公敬酒不吃吃了罚酒,可以说是自食了亲手种下的恶果。

于是就有了“论”的部分引经据典、上纲上线对陈桓公的批评。“君子曰”云云,把陈桓公的治国上升到了道德的高度。单就这一篇选文来看,陈桓公处理与郑国的关系,的确是不明智的,思想根源就在于他“宋卫实难,郑何能为”那两句话,但还谈不上有多少大恶。宋、卫是老牌的爵秩高的诸侯国,宋国为公爵,卫国虽为侯爵,但卫武公曾在周幽王十一年犬戎之难时带兵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东迁后为嘉奖他,擢升他为公爵。而郑国为新建之国,爵秩在陈国之下,仅为伯爵。在陈桓公看来,宋、卫是惹不起的,而郑国是无所谓的。所以隐公四年宋、卫两度要陈国一起伐郑,陈桓公都没有二话,亲自出马,紧相追随,尽管郑国丝毫没有得罪陈国的地方。当时陈国周围的国家,西北与郑接壤,西南是蔡国,东北是宋国,北方是卫国。两次伐郑,由卫国州吁发动,而由宋殇公为主,陈、蔡均参与。州吁的目的,是在弑君自立后希冀通过诸侯会伐求得列国对自己的承认,并企图转移国内民意对自己的不满,也有替共叔段报复一下郑庄公的意思;而宋殇公是因为与自己争君位的公子冯逃亡到了郑国,怕郑庄公为公子冯撑腰,对自己不利,所以要向郑国表示自己的强硬态度,传达一个政治信息。唯有陈、蔡二国,纯粹是跟屁虫。在这一由五个诸侯国连成一片的地域中,郑国遭到了其余四国合力的讨伐,当然要考虑如何改善自己的处境。四国之中,伐郑以宋国为主,卫国主谋州吁虽已死亡,但卫国还收留着共叔段的儿子公孙滑,对这两国必须要加以报复。隐公五年四月,郑军入侵卫郊,卫人借南燕之师伐郑,被郑所败。九月,郑国借周王室的军队伐宋,一直打到宋都外城。如鲁迅所说,“报仇雪恨,《春秋》之义也”。但对于陈、蔡,郑庄公也看出这二国实是胁从。特别是陈国,与郑毗邻,接壤的边界线较长,不像蔡国与郑国之间还隔着一个许国,因而想首先把它从四国集团中分化出来,不但不用武力报复,还主动要求和解。不料陈桓公宁愿与郑国交恶,也不敢背弃宋、卫,这才不得不也把他报复了一顿。陈桓公对郑国的亲善表示不予理会,可以说是善有所失;坚持与郑国交恶,可以说是恶有所长。但是在这一件事上,他并没有“长恶不悛”,隐公七年秋,宋国首先与郑国讲和并立了盟约。十二月,陈桓公也跟上,派弟弟五父到郑国与郑庄公誓盟,郑庄公也派大夫良佐到陈国与陈桓公誓盟;紧接着陈桓公还向郑世子忽提亲,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郑庄公也答应了。一时间,陈、郑两国关系迅速好转升温。可见陈桓公撞了墙还是能回头的,吃了亏还是能学乖的。似乎“君子曰”一段对陈桓公批评的尺度、言辞有些过分了。宋代理学家朱熹对这一段“君子”的评论也有所不满,《朱子语类》卷八十三辑叶贺孙所录其语云:“《左传》‘君子曰’最无意思。(因举“芟夷蕰崇之”一段)是关上文甚事?”

其实,《左传》“君子曰”固多接上文发挥,但情况并不一样,有就上文专而评之的,有因上文泛而论之的,也有承上文复探下综而言之的。本篇选文的“君子曰”就属第三种情况。“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这几句话,前已分析,并非对不许郑伯求成一件事的事后总结。那么,它又指的是什么呢?看来,应该是对陈桓公生命的最后十年治理陈国失败导致生前身后国乱的预先评估。

《左传》对陈桓公生前记载的最后三件事,第一件就是他终于与郑庄公达成了和解。这应该是个“善”的举动了吧?但我们如果仔细阅读《左传·隐公七年》的原文,就能看出一些端倪:

冬,……陈及郑平。(平,媾和。)

十二月,陈五父如郑莅盟。(如,前往。莅,临。)壬申,及郑伯盟,歃如忘。(杜注:志不在于歃血。)洩伯(郑大夫,洩氏,名驾,字伯)曰:“五父必不免(免,免于祸之略),不赖盟矣。”(不赖盟,盟约靠不住)郑良佐如陈莅盟。辛巳,及陈侯盟,亦知陈之将乱也。(杜注:入其国,观其政治,故总言之也;皆为桓五年、六年“陈乱”“蔡人杀陈佗”传。)

“歃血”是古代订立盟约的仪式中一个重要的程序。订盟者须在司仪人员宣读盟誓时口含牛血(后也简化为手蘸牛血涂抹在口旁)表示诚信。但是,五父作为陈桓公的代表,在歃血时态度却不恭谨严肃,反而显得神情迷茫,像忘记了自己是在神明面前誓盟一样。郑庄公的陪同人员洩驾看出五父表情心不在焉,认为五父将不免于祸,郑、陈两国的盟约恐怕靠不住。郑国大夫良佐代表郑庄公前往陈国与陈桓公誓盟,也看出陈国政局存在着“将乱”的迹象。《左传》行文,每喜对若干年后发生的事预作暗示,杜预就认为这一段叙写中洩伯的话和良佐的感知,是对鲁桓公五年陈桓公死、“陈乱”和鲁桓公六年“蔡人杀陈佗”之事预先埋下的伏笔,但不管怎么说,陈桓公与郑国订立和解同盟,应该是善事而不是恶事。

《左传》所记陈桓公最后十年的第二件事,是他把女儿嫁给了郑国的太子忽,见于隐公七年、八年。这是他对郑亲善的一个实际举措,应该也是善事而不是恶事。要说是恶事的那是第三件事,是下一篇选文中要讲到的,宋国发生了华父督弑君、杀同僚夺其妻的大恶事,但他靠了向鲁、齐、陈、郑四国国君行贿,居然在诸侯中摆平了这件事。宋国在新立了亲郑的国君庄公以后,华父督得以继续做他的太宰(相)。陈桓公是接受了贿赂昧着良心处理宋国变故的四个诸侯之一。这算是陈桓公失善长恶之举。但仅此一桩,与“长恶不悛”、恶蔓延到如燎原之火不可扑灭的地步,究竟存在着太大的差距。可惜《左传》未能提供陈桓公更多的作恶事迹。等到《春秋》再提到陈桓公时,却是记录了他的死日,而且行文十分蹊跷,竟记了两个不同的日子:“(鲁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陈侯鲍就是陈桓公。据杜预按古代历书推算,“甲戌”其实是上一年的十二月二十一日,“己丑”则是这一年正月的初六,两个日子前后相隔半个月。这是怎么回事呢?

《左传》的解释是“再赴也”。赴,今作“讣”,报丧。周代诸侯死,要向王室及列国报丧。再赴,是指鲁国收到了陈国的两次讣告,上面书写陈侯鲍死亡的日子不相同,所以《春秋》把这两个日子都记下了。再赴的原因,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据《公羊传》,陈桓公得的是精神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文公之子佗也称陈佗,即本篇选文中的五父,是陈桓公的异母弟。他趁陈桓公病而杀太子,陈桓公死而自立为君,在位仅一年七个月多一点,即为蔡人所杀。《春秋·桓公六年》在“秋八月”下记“蔡人杀陈佗”,而《左传》此年阙载其事。联系上文所说《春秋左传》未记陈桓公有哪些“长恶不悛”之事,加上“陈侯鲍卒”出现再赴的罕见情况,都显示出陈国因政局一度动荡混乱,导致史官无法正常尽其职守,甚至国史简册有所散佚,造成了陈桓公死前死后若干年内陈国的史料有一定程度的错乱、缺失乃至断层。《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对陈佗之死提了一笔,直到襄公二十五年才从郑国子产的口中较详细地追叙了此事。

因此可以说,本篇“君子曰”对陈桓公“善不可失,恶不可长”,“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的评论,是超越了本篇选文的范围,而直探陈桓公生前死后的“陈乱”的。可惜,我们不能得知他在治理陈国内政时失了哪些善、长了哪些恶,但可以确切地知道陈国在他的治理下,发生了为争夺君位而造成的子弟相残杀、动乱近两年的结果。

【文学史链接】
一、《诗·陈风》一首与本篇有关的诗

《陈风·墓门》

《诗序》:“《墓门》,刺陈佗也。陈佗无良师傅,以至于不义,恶加于万民焉。”

墓门有棘,斧以斯之。夫也不良,国人知之。知而不已,谁昔然矣。

墓门有梅,有鸮萃止。夫也不良,歌以讯之。讯予不顾,颠倒思予。

在本篇选文中,陈佗是陈国正确政策的代表,他提出的“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具有政治家的远见卓识。但真正要他实践睦邻政策的时候,他却做得不好,在代表陈桓公与郑庄公歃血誓盟时神情恍惚,使在场的郑方人员认为他靠不住。可见,《左传》点出了陈佗言和行的分裂。《墓门》这首诗,《诗序》说是刺陈佗的,并说他是受了不良师傅的误导,善失而恶长,最终做了不义之事。毛传、郑笺、孔疏从《诗序》,以“夫也不良”之“夫”“国人知之”之“之”,皆指不良师傅;而“歌以讯之”之“之”则指陈佗。由于动乱造成部分陈史缺失,《左传》无任何有关不良师傅的信息,因而《诗序》的说法难以证实。单从字面上看,“夫也不良,国人知之”,可以推知不良之人必是陈国统治集团中之一员。宋儒不认可汉儒拉扯上于史无考的“不良师傅”之说,苏辙《诗传》、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皆以为《墓门》诗刺陈桓公,而以“夫也不良”指陈佗;朱熹《诗集传》则认为“夫,指所刺之人”,至于所刺何人,则“亦不知其何所指也”。他是彻底摆脱《诗序》之说的。

高亨《诗经今注》一方面受朱熹的影响,说:“这是陈国人民讽刺一个品行恶劣的统治者的诗。”一方面又说:“序(《诗序》)说也通。”程俊英《诗经译注》则以为:“这是一首人民讽刺、反抗不良统治者的诗,据说是刺陈佗的。”并引述《左传·桓公五年》《春秋·桓公六年》有关陈佗的记载,基本倾向于《诗序》之说。

《列女传》卷八《陈辩女》写陈国采桑之女为出使宋国路过陈国的晋国大夫解居甫唱了一首歌,歌词正是《墓门》之诗。可见《墓门》诗当时被谱上了曲子,流行于陈国民间。

二、相关成语典故

亲仁善邻

公子重耳出见使者曰:“……夫固国者,在亲众而善邻,在因民而顺之。苟众所利,邻国所立,大夫其从之,重耳不敢违。”

(《国语·晋语二》)

泛爱众而亲仁。

(《论语·学而》)

亲仁友直,所以扶颠。

(旧题黄石公撰、宋张商英注《素书》)

至于亲邻之道,夙契逾深,无改曩怀。

(徐陵《为贞阳侯与太尉王僧辩书》)

长恶不悛

有不畏大人而长恶不悛者,下其名品,则宜必惧。

(葛洪《抱朴子外篇·疾谬》)

人鄙其心,众畏其口,……而长恶不悛,曾无忌讳,毁誉由己,憎恶任情。比因安平王事,遂其褊心,因公报隙。

(《北史·宋游道传》)

其有久为头首,累受招安,长恶不悛,及杀人众多,情理巨蠹之人,自合依旧处死。

(李纲《审省措置酌情处断招降盗贼状》)

讳恶不悛,卒至亡灭。

(《后汉书·朱穆传》)

若授以远方牧民之官,其或怙恶不悛,恃远肆毒,小民罹殃,卒莫上诉。

(《宋史·王化基传》)

朕以许其(高丽)改过,乃诏班师,而长恶靡悛,宴安鸩毒,此而可忍,孰不可容。

(《隋书·炀帝纪下》)

阖庐……有过必悛,有不善必惧,是故得民以济其志。

(《国语·楚语下》)

燎原之火

及至焚野燎原,陆火赫戏;林木摧拉,沙粒并麋;腾光绝览,云散霓披;去若风驱,疾若电逝。

(潘尼《火赋》)

拯大川之溺,扑燎原之火。

(李德林《禅隋文》)

屏翳发向敌之风,回禄扇燎原之焰。

(于公异《收西京露布》)

燎原之火,生于荧荧;怀山之水,漏于涓涓。

(司马光《进五规状》)

去草绝根

秦政……其遇民也,若薙氏之芟草,既蕰崇之,又行火焉。……百姓弗能忍,是用息肩于大汉,而欣戴高祖。

(张衡《东京赋》)

抽薪止沸,剪草除根。

(魏收《为侯景叛移梁朝文》)

去草绝根,在于未蔓;扑火止燎,贵乎速灭。

(《陈书·周迪传》)

除恶务本根,况敢遗萌芽!

(柳宗元《唐铙歌鼓吹曲》)

养花如养贤,去草如去恶。

(宋齐丘《陪游凤凰台献诗》)

袁绍曰:“若不斩草除根,必为丧身之本。”

(《三国演义》第二回)

斩草除根,萌芽不发。

(《五代史平话·梁》)

某对天盟誓,某若但得军机在手,将那杨氏父子杀的翦草除根,才称俺平生之愿。

(《孤本元明杂剧·八大王开诏救忠臣》)

【文化史拓展】

春秋时期诸侯之五等爵制

本篇选文陈桓公说的“宋、卫实难,郑何能为”两句话,揭示了陈桓公对诸侯的爵位很看重,而不了解爵位高低与实际国力的强弱大小并不一致的当时现实。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春秋时期诸侯五等爵制的情况。

卫人北宫锜问孟子“周室班爵禄”是怎么一回事,孟子说,“其详不可得闻”,但也“尝闻其略”。因为孟子所处的时代,已是战国中期、诸侯称王的时代,有关周室为诸侯排列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的相关文书档案都被诸侯们“恶其害己”而销毁了(见《孟子·万章下》)。可见五等爵制存在的下限只在春秋、战国之交。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一些研究金文的学者发现西周彝器铭文中有些诸侯的自称与史书所载的爵位并不完全一致,曾提出过周代诸侯爵无定称的论点,认为五等爵制之说只是“东周以后的儒者所捏造”(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周代彝铭中的社会史观》)。应该承认,这些学者举的金文爵称时有不统一之例确是事实,但若作出周代从来不曾存在过五等爵制、五等爵制只是孟子以及《周礼》《礼记》等典籍整理成书的儒者所捏造,则是以偏概全的结论。

各国之彝器一般都是诸侯所自作,其文辞多有自美之处。低爵之诸侯每喜升等以自耀,乃当时浮华之习尚。反正所作宝器只在国内“子子孙孙永宝用”,在天子之集权甚为松散的情况下,并无僭等之责、文字狱之虞。王国维早就发现 (zé)国的彝器中既有自称为“ 伯”的,竟也有自称为“ 王”的,录国的彝器中则有录伯称其皇考为“釐王”的,而指出“古诸侯于境内称王与称君、称公无异”(《观堂别集·古诸侯称王说》)。在这里,“于境内”三字甚为重要,这样的铭文,是只能在“天高皇帝远”的情况下关起门来自家欣赏,而不能通于诸侯、达于天子的,是一种虚美,而不是实称。这与后来春秋时期楚、吴、越等被周王室和中原诸侯国目为“蛮夷”称之以“子”爵而自称为王的情况有所不同,楚、吴、越都是公开对周室与列国宣称自己为王的,并非虚美,而是底气十足的实称,是对周王室公然的分庭抗礼和对五等爵制的巨大冲击和突破,为战国七雄先后称王开了先例。《春秋》对此是抵制的,记楚、吴之事从来只称楚子、吴子,越国之崛起稍后,甚至连越子之称也未及赋予。《左传》则在大量使用楚子、吴子之称之余,在桓公六年首先使用了楚武王、庄公六年继而使用了楚文王之称,随之庄王(文公十四年)、共王(成公十六年)、康王(襄公二十八年)、灵王(昭公元年)、平王(昭公二十六年)、昭王(哀公六年)等承认楚为王的称呼与歧视性的楚子之称交替出现;又于襄公二十五年以“吴王”记诸樊事,于定公十年称吴王僚为“吴王”,于哀公二十二年称夫差为“吴王”。《左传》于句践虽只记为“越子”或径称其名,而《国语》之《吴语》《越语》则屡称“越王句践”或只以“越王”称之。侯、伯、子、男的国君称号在彝铭中也有升等现象,可用同理释之,决不能据此得出“爵无定称”等否定五等爵制的结论。其实,古人对这种现象也有作出过解释的,东汉何休注释《公羊传》,对《春秋》称鲁侯为公即说:“鲁称公者,臣子心所欲尊号其君父。……王者探臣子之心欲尊其君父,使得称公。”这个“公”,已不是爵称,而是尊称。《白虎通·爵》也说:“伯、子、男,臣子于其国中褒其君为公。”而无论何爵,凡国君死后,谥号皆称公,这一点前文已介绍过了。

五等爵制始于西周之何时,根据现存之文献尚难确指。但从《左传》《国语》两部春秋时代的文献来看,五等爵制确实是存在的,而绝不是“东周以后的儒者所捏造”。《国语·周语中》记周襄王拒绝晋文公“请隧”时说:“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这是史官所记周王之语,不能妄指为后世儒者之捏造。《左传·僖公二十九年》:“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杜注:“大国之卿,当小国之君,故可以会伯、子、男也。”五等爵之序列井然。《左传·襄公十五年》记“君子”之言评楚康王时之令尹公子午善于安排官职,涉及到周王之“班爵禄”说:“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卫大夫各居其列。”公侯伯子男为诸侯之爵位,甸、采、卫大夫为“五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因侯服、男服之名与上五等爵中之侯、男涉嫌文字相重而略之,举三以概五)之大夫,“各居其列”以构成周王室之统治机器与等级秩序。《左传》之成书虽在春秋之末,但春秋时期之记事及评论应视为春秋之史料及春秋时人的观点,不能与成书过程中递加补充的春秋后史料相提并论。《国语·楚语上》伍举在与楚灵王对话时说:“天子之贵也,唯其以公、侯为官正,而以伯、子、男为师旅。”这则资料对五等爵制的实证意义也十分明确。《国语·鲁语下》记季武子为三军,叔孙穆子认为鲁国当时的实力,在诸侯中够不上可以拥有三军的大国的地位,因而加以劝阻,说:“天子作师(天子可以建六军),公帅之,以征不德。元侯(诸侯中的大国)作师(大国三军),卿帅之(卿指命卿,即天子所命之卿,三卿帅三军),以承天子。诸侯(指中等的侯国)有卿无军(一般侯国有命卿二人,可帅二军;另有国君所命之卿,按当时规矩不可帅军;此云无军,指无三军而言),帅教卫以赞元侯。自伯、子、男有大夫无卿(指无命卿,但可有国君所命之卿),帅赋(国中所出兵车、甲士)以从诸侯。”并称鲁国只是“处大国之间”的“小国”,不应谋求建三军。季武子不听,终建三军,结果名不副实,在齐、楚等大国的讨伐下十分被动。这则资料说明在春秋中叶以后,五等爵中的侯又分成两个等级,即大国(元侯)与中等国(一般的侯国),而伯子男则同处小国的地位。伯子男同为小国,与《公羊传·隐公五年》的说法相合:“诸侯者何?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又《公羊传·桓公十一年》:“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也与《左传·昭公四年》“王(楚灵王)问礼于……子产,……子产曰:‘小国共(供)职,敢不荐守?’献伯、子、男会公之礼六”的记载相合。又与《左传·昭公十三年》郑国子产在以晋国为主、有王室卿士刘献公参加的平丘之会上,将盟之前,力争减轻郑国的贡赋时所说的话相合:“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敢以为请。”《左传》记道:“自日中以争,至于昏,晋人许之。”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把“郑,伯男也”标点为“郑伯,男也”,因而称“此语极费解”,而列举古今之说数家,仍不得要领。问题在于把“郑伯”连读,标点有误。若断为“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则“伯男”与“公侯”相对,是说郑国是伯子男这一档的小国,却要它负担公侯之类的大国一样重的贡赋,是力不胜任的。子产虽然与盟主晋侯从日中一直争到黄昏,最终晋国还是认可了他的请求,说明春秋后期各国对“伯子男”属同一个档次的小国,已有一定的共识。

《孟子·万章下》则说诸侯的爵位等次是“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与上述说法有异,当是西周至春秋前期的一种观念。同书还说:“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除去天子地方千里不算,诸侯分为三等:公、侯为大国领土方圆百里,伯为中等国领土方圆七十里,子、男为小国领土方圆五十里。同书还说:“不能五十里者,不达于天子,附之诸侯,曰附庸。”附庸小国是排除在五等爵制的诸侯之外的。孟子之说,确实如他所言只是“尝闻其略”,与诸侯国实际发展情况的复杂性、不平衡性远不能相应。如春秋初期的郑国,原为西周王畿内一个不大的国,属于伯爵,平王东迁后,郑武公随之东迁至新郑,灭东虢、郐,与子庄公相继为王室卿士,得以借王师之力,先后开拓疆域,所占之地比公、侯之方圆百里还不止,但仍称伯爵,所以陈桓公徒闻其名、不知其实,对颇具小霸之势的郑国作出了无能为的错误判断。又如西周时的鲁国本是大国,建有三军,但进入春秋以后国势寖弱,仅剩二军。鲁襄公时,执国政之命卿季武子不顾主客观条件并不具备,硬要想与齐、晋等真正的大国平起平坐,也“作三军”,结果军事上屡吃齐、楚之亏,已如前述。这还不说,大国打不过,鲁国就拣软柿子吃,对周边小国邾、莒、杞等屡加侵伐。这些小国不堪其苦,就在昭公十三年的平丘之会前向当时的盟主晋国告了一状,诉说鲁国“快要把我们灭亡了,我们之所以无力缴纳贡赋,完全是鲁国造成的”。晋国就此谢绝本来要与会的鲁昭公前来结盟,还把代表国君来参加会议的鲁卿季平子(即襄公十一年“作三军”的季武子之子)抓了起来,使鲁国蒙受了很大的羞辱。晋、鲁同为侯爵,鲁国还极力想脸肿充胖子,攀上大国的位置,但实际上两个同爵位的国家强弱差距就这么大。

由此看来,说孟子“尝闻其略”而叙述的五等爵制概况是一种“捏造”是不对的,但看不到这种简单化、绝对化的叙述不可能概括诸侯国在实际发展中的此消彼长、强弱大小转化而呈现出的变动性、不平衡性和复杂性,恐怕是更大的错误。

从上述涉及五等爵制的材料中可以看出,诸侯的爵位高低与其原始领土的大小、拥有军队的规模、天子所命卿大夫的有无多少、贡赋的轻重等都有直接的关系。

〔附〕《春秋左传》所记五等爵位各主要诸侯国:

1.公爵

宋国(殷商之后,子姓,始封君为微子启)。

2.侯爵

鲁国(姬姓,始封君为周公旦之子伯禽。传世彝器铭多称鲁侯,个别有称鲁公者)。

齐国(姜姓,始封君为太公吕尚。齐桓公时称霸,实为诸侯之长,本爵仍为侯)。

卫国(姬姓,始封君为周武王弟康叔封。卫武公时助周伐犬戎有功,周平王命武公为公。武公卒,卫复本爵)。

晋国(姬姓,始封君为周成王弟唐叔虞。晋文公时周襄王命为伯,或霸,亦称侯伯,本爵仍为侯。彝铭有自称公者)。

陈国(妫姓,虞舜之后,始封君为胡公满。彝铭称陈侯,个别有称陈公者)。

蔡国(姬姓,初封周武王弟叔度于上蔡,因参与武庚之乱三监之叛,遭放而国迁身死。子胡改行率德,周公复封之于新蔡,仍为侯爵)。

燕国(姬姓,始封君为召公奭。彝器铭文多称匽侯,个别有称匽公者,亦有称匽王者)。

*按:春秋时期之次要侯爵国尚有“邓国”(曼姓,鲁庄公十六年为楚文王所灭。彝铭或自称“邓公”。《春秋左传》一概称“邓侯”)、“息国”(姬姓,鲁庄公十四年前即为楚文王所灭,《左传》称其国君为“息侯”)等。

3.伯爵

曹国(姬姓,始封君为周武王弟叔振铎)。

秦国(嬴姓,始封君为周大夫秦襄公,襄公七年以平犬戎之乱有功,始列为诸侯,为伯爵。彝铭有自称为秦公者)。

郑国(姬姓,始封君为周宣王幼弟友)。

杞国(姒姓,夏禹之后,始封君为东楼公。《左传·桓公二年》《桓公三年》《桓公十二年》三次提到“杞侯”,《春秋公羊传》《春秋穀梁传》皆作“纪侯”。纪国侯爵,姜姓。《左传》除此三处外,无一称杞侯者,则《公羊传》《穀梁传》作“纪侯”似是。纪、杞形近易误。杞在西周时曾封何爵不详,可能曾与宋国一样同为公爵(所谓“王者之后为公”),但其后必因故爵有所降,至春秋时期《春秋左传》提到杞国国君称为杞伯者凡二十九处。《春秋》有三处书作“杞子”,《左传》皆加以说明僖公二十三年:“杞成公卒,书曰子,杞,夷也。”“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僖公二十七年)襄公二十九年:“杞,夏余也,而即东夷。……书曰子,贱之也。”(春秋时其本爵为伯,当无可疑)。

薛国(任姓,夏代车正奚仲之后,始封君不详。彝铭自称侯,《左传·隐公十一年》亦称薛侯,其后至春秋末皆称薛伯。或因国小而降爵)。

4.子爵

滕国(姬姓,始封君为周武王弟错叔绣。西周时当为侯爵,彝铭亦自称侯。沿至春秋初期,《春秋》七年、十一年两次均记“滕侯”。但两年后桓公二年即书“滕子”,直至春秋末期哀公四年时共记及滕君之事凡二十七处,一律以“滕子”称之。可证滕因国小或无力负担侯爵之贡赋,已于公元前710年起降为子爵)。

楚国(芈[mǐ]姓,其族之先祖鬻熊曾事周文王,周成王封其曾孙熊绎于楚蛮之地,为子男之田。其后拓疆并土,成南方大国强国,而中原诸国仍以蛮夷视之,称其为楚子。楚武王始自称为王,《春秋》则始终不改楚子之称,《左传》间以王称之。彝铭自称为王,亦有称公称子者)。

吴国(姬姓,西周初,周武王以伯爵追封让国奔吴的周太王长子吴太伯。太伯卒,弟仲雍立。仲雍之十九世孙寿梦自称为王。周室以吴不用周礼,从蛮夷之俗,故废其爵。春秋时称为吴子)。

越国(姒姓,禹五世孙少康封庶子无余于会稽,为越之始祖。后二十余世,一作三十余世,至于允常,拓土始大,称王。子越王句践灭吴,周元王命为伯[霸],其事已入《六国年表》。春秋时期中原诸侯皆以蛮夷视之,称之为“越子”。《国语》称句践为越王)。

郜国(姬姓,始封君为周武王之庶弟,子爵。春秋初或以前曾为宋所侵,失其传国之鼎)。

邾国(曹姓,鲁僖公之母成风因莒灭其母国须句,指邾为蛮夷。《左传》终始称其国君为“邾子”。其彝器则自铭为“邾公”“邾伯”)。

莒国(己姓,中原诸侯以蛮夷视之,《左传》终始称其国君为“莒子”。其彝器则自铭为“吕[莒]王”“郘[莒]伯”,亦有称“公”者)。

鄫国(姒姓,夏少康封其少子曲烈于鄫,为鄫国之始祖。春秋时为子爵。襄公六年灭于莒。彝器铭文有自称子爵亦有自称伯爵者)。

郯国(嬴姓,一说己姓,自称少皞后裔。《左传》称其国君为“郯子”)。

徐国(嬴姓,周初徐戎所建,周室以蛮夷视之。《左传》称之为徐子,彝铭则自称为“ (徐)王”)。

巴子国(姬姓,子爵。巴原为古国、古族,武王克殷后,以周人入主,封为子国)。

按:其余戎狄之国,国君皆以“子”称,未必为周室所封之爵。如:白狄子(姬姓)、肥子緜皋(姬姓)、鼓子鸢鞮(姬姓)、赤狄潞子婴儿(隗姓)、戎子驹支(姜姓)、戎蛮子嘉(蛮氏)、无终子嘉父(北戎)、舒子平(偃姓)等。

5.男爵

许国(姜姓,周初分封时始封君为文叔,男爵。《左传》一概按爵称其君为“许男”,铜器铭文则自称“许子”)。

宿国(风姓,传为太皞后裔。“宿男”之称仅《春秋·隐公八年》书其“卒”一见。国小史迹不存)。

骊戎国(姬姓,《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记晋献公伐骊戎,称其君为“骊戎男”,则为男爵。而《国语·晋语一》称其君为“骊子”,恐为对戎狄之君称“子”的习惯称呼)。

【问题探讨】
《史记·陈世家》的几个错误

煌煌巨著《史记》,起自黄帝,迄于汉武,上下三千年通史,取材极为宏富,偶有疏误,实不足为奇。《陈世家》就有一些搞错的地方,唐初撰《春秋左传正义》的孔颖达早就指出其与《世本》《左传》等不符之处,今比照摘录如下:

1.陈国妫姓的由来

《陈世家》:“昔舜为庶人时,尧妻之二女,居于妫汭,其后因为氏姓,姓妫氏。……周武王克殷纣,乃复求舜后,得妫满,封之于陈,以奉帝舜祀,是为胡公。”

《左传·隐公八年》:“天子建德(杜预注:立有德以为诸侯),因生以赐姓(杜注:因其所由生以赐姓,谓若舜由妫汭,故陈为妫姓)。”孔颖达疏:“按:《世本》:‘帝舜,姚姓。’哀元年《传》称‘虞思妻少康以二姚’,是自舜以下犹姓姚也。昭八年《传》曰:‘及胡公不淫(不淫为满之字),故周赐之姓。’是胡公始姓妫耳。《史记》以为胡公之前已姓妫,非也。”

2.陈厉公名佗还是名跃

《陈世家》:“蔡人……立佗,是为厉公。”以为陈厉公即陈佗。

《春秋·桓公十二年》:“八月壬辰,陈侯跃卒。”杜预注:“厉公也。”孔颖达疏:“‘跃为厉公’,《世本》文也。”

3.太子免是谁杀的 陈佗是谁立的

《陈世家》:“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以为太子免是蔡人杀的,陈佗是蔡人立的。

《左传·桓公五年》:“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明确说明陈佗杀了太子免而自立,与蔡人无关。

4.陈佗和五父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

《陈世家》上述引文说“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太子免”,以为陈佗与五父是两个人。

《左传·桓公五年》上述引文提到“文公子佗”,杜预注:“佗,桓公弟五父也。”五父为陈佗之字,五父、陈佗是一个人,《史记》“蔡人为佗杀五父”之说是很可笑的。《春秋·桓公十二年》孔颖达疏:“按《传》,五父、佗一人,而《世家》以为二人。……束晳(晋代学者)言马迁分一人以为两人,以无为有,谓此事也。”

5.陈佗之母是蔡女吗

《陈世家》:“文公元年,取蔡女,生子佗。”“桓公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为厉公。”两次提到陈佗母为蔡女,其实非也。

《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陈厉公是陈桓公之子跃,而司马迁误以为是陈文公之子佗,因而有“文公取蔡女,生子佗”以及“桓公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为佗杀五父……而立佗,是为厉公”之误。《春秋·桓公六年》说:“蔡人杀陈佗。”若陈佗是蔡女所生,蔡人岂会杀他?是陈桓公娶蔡女,生跃,所以才说“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陈佗而立之。

6.陈佗和跃各在位多久 陈国世系有没有利公一代

《陈世家》:“(厉公七年,)桓公太子免之三弟……与蔡人共杀厉公而立跃,是为利公。利公者,桓公子也。利公立五月卒。”这里所说的“厉公”指陈佗,即《陈世家》认为陈佗做了七年国君,而跃只做了五个月国君。实际怎样呢?《左传·桓公五年》正月记陈佗杀太子免而自立,第二年八月《春秋》就记载“蔡人杀陈佗”,所以陈佗自立,在位仅一年七个月多一点,绝无“七年”之可能。陈佗死后无谥,故《左传》提到他或称“陈佗”,或称“五父”,或称“文公子佗”。“厉公”是跃的谥号。

《春秋·桓公十二年》孔颖达疏:“蔡人杀佗在桓公卒之明年,不得为佗立七年也。佗以(鲁桓公)六年见杀,跃以此年始,卒,不得为跃立五月也。既以佗为厉公,又妄称跃为利公,《世本》本无利公,皆是马迁妄说。”跃以鲁桓公六年立,十二年卒,连头搭尾,可以算做七年。

7.敬仲完是陈佗的儿子吗

《陈世家》:“厉公二年,生子敬仲完。”这个“厉公”,《陈世家》指的是陈佗。陈公子完谥敬字仲,于庄公二十二年为政治避难出奔齐国,改姓氏为田(古陈、田音同),成为后来田齐之祖。《史记》有《田完敬仲世家》。

《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仲。”这个陈厉公指的是跃,他才是敬仲完的生父。陈佗无谥不得称公,他即使有儿子也不能称公子。《史记》之误,使敬仲完在陈氏世系中“提高”了一代辈份,从陈文公的曾孙变成了陈文公的“孙子”。

司马迁出了这些差错,和上文提到过的陈桓公之乱造成陈国史官一度无法正常工作、一部分国史简策被人为或无意间损毁,使陈国史料部分缺失甚至出现局部断层有一定关系。以陈佗之死为例,《春秋》三传就有三种不同的版本。《左传·桓公六年》关于“蔡人杀陈佗”,是有经无传,后来有个补充,别见上述所引庄公二十二年的记载,只说是蔡人为了要立陈桓公所取蔡女所生的跃为国君,所以杀了陈佗,再无其他枝节。《公羊传·桓公六年》则说:“陈佗者何?陈君也。陈君曷为谓之陈佗?……贱也。其贱奈何?外淫也。恶夫淫?淫于蔡,蔡人杀之。”把“蔡人杀陈佗”的原因归之于陈佗“淫于蔡”,而未提蔡人要立蔡女所生的跃这个政治原因。《穀梁传·桓公六年》则说:“陈佗者,陈君也。其曰陈佗何也?匹夫行,故匹夫称之也。其匹夫行奈何?陈侯熹猎,淫猎于蔡(这个“淫”是过度的意思,不同于《公羊传》的“淫”),与蔡人争禽,蔡人不知其是陈君也,而杀之。”把“蔡人杀陈佗”说成是打猎争禽、在不知对方是陈君的情况下因冲突而杀死的。三传三个说法,且绝无雷同之处。若陈国保存有《鲁春秋》、晋《乘》、楚《梼杌》一样的国史,会出现各说各的话吗?《左传》对陈桓公之乱生前之因果、身后之影响,记得极为简略,且如“蔡人杀陈佗”“陈侯跃卒”等经文皆当年无传,事后追补,又颇分散,且仅三言两语甚或片言只语。需前后参读,细加比照,方能得其大概。太史公写《陈世家》虽多取材于《左传》,却在“前后参读,细加比照”上少下了一点功夫,才导致出了一些错误。

关于陈佗之死,《陈世家》兼采《左传》的政治原因说和《公羊传》的好淫原因说,加以发挥,推衍出如下的一段记述:“厉公(指陈佗)取蔡女,蔡女与蔡人乱,厉公数如蔡淫。七年,厉公所杀桓公太子免之三弟,长曰跃,中曰林,少曰杵臼,共令蔡人诱厉公以好女,与蔡人共杀厉公而立跃,是为利公。”避开已确证为错误的几点不说,单就陈佗是怎么死的这个过程看,到底是历史记实,还是推测想象,由于陈史缺失,很难加以判定,恐怕是不宜尽信的。

【思考与讨论】

在本篇选文“史”的部分,五父(陈佗)是一个正面形象,但在看了“题解”“文学史链接(一)”“问题探讨”中有关陈佗的负面材料后,你对这个人物作何评价? AkFVm4utXE43u0MePXKx7uzbT/+z+VeebP8W/Clt7VxmP4DML1TWXIXy3ge20ZyH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