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我以木瓜 ,报之以琼琚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
投我以木桃 ,报之以琼瑶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 ,报之以琼玖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诗序》云:“《木瓜》,美齐桓公也。卫国有狄人之败,出处于漕。齐桓公救而封之,遗之车马器服焉。卫人思之,欲厚报之,而作是诗也。”此当是用诗之义而非诗本义。正如崔述所说:“夫齐桓存卫,其德厚矣,何以通篇无一语及之,而但言木瓜之投?感人之德者固如是乎?”朱子疑此为“男女相赠答之辞”。稍为近是,故今人多从之。
这当是一首男女相悦而互相赠答的诗,其中保存了非常珍贵的具有民俗学价值的信息。在瓜果成熟的日子,男女聚会,女子把自己采集的果实投给她中意的男子,男子则回报玉佩以定情。这就可以确定婚姻关系了。闻一多说:《木瓜》诗当是言“女之求士者,相投之以木瓜,示愿以身相许之意,士亦嘉纳其意,因报之以琼瑶以定情也……意者,古俗于夏季果熟之时,会人民于林中,士女分曹而聚,女各以果实投其所悦之士,中焉者或以佩玉相报,即相约为夫妇焉。”此说最为得之。《木瓜》诗即男女相爱投瓜报琚之歌。
“报之以琼琚”的“报”,乃是表示对女子爱情的回应。男子之所以要报之以玉类饰物,大概是因为:其一,玉乃男子随身佩带之物,有象征男子的意义;其二,古人认为玉乃具灵性之物,具有超自然的力量,可以避邪,保佑平安,有吉祥之意;其三,三代时由于人们对玉审美价值的体认,使玉有了象征君子德行的意义,即所谓“君子比德于玉”。男子将玉佩赠给女子,意味着把自己的心交给了女方,也意味着对女方的良好祝愿和对自己品格的肯定。
在人类的原始分工中,男子从事狩猎,女子从事采集,瓜果之属为女子所有,故《春秋元命苞》云:“织女星主瓜果。”男悦女则相赠以猎物,如云“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女悦男则赠以果类,如《左传·庄公二十四年》云:“女贽不过榛栗枣修。”今西双版纳勐猎傣族中,女子求爱,往往唱情歌与男子答对,相邀其坐于自己身边,以槟榔果相敬。《晋书》言:“潘岳少时,挟弹出洛阳道,妇人遇之者,见其貌美,投之以果,遂满载以归。”清田雯《苗俗记》云:“狆家……贵阳、都匀、镇宁、普安皆有……亦于孟春跳月。用绿巾编为小圆球,如瓜,谓之花球,视欢者掷之。在室奔而不禁,嫁乃绝之。”通俗小说如《绣球缘》《南唐演义》等,皆有抛绣球招婿之事。此类当即投瓜、投桃古俗之遗存。(参闻一多说)
诗中的“报”字也很值得注意。这个“报”不是一般的报答,而有男女相报的特殊意义。《日月》篇有“报我不述”,《左传·宣公三年》有“文公报郑子之妃”,广西平南将男向女家报知结婚日期叫“报吉”,湘潭地方叫作“报日”,台湾地方把向新妇娘家告知婚讯息叫“报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