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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老婆私下买的保险,离婚时老公会不会发现?

本节课老师:李爽

课堂测试题>>>

刘先生和张女士夫妻俩因感情不和,打算诉讼离婚。刘先生怀疑张女士背着自己偷偷买了一份保险,于是要求分割保单,只是苦于没有证据,所以希望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那么,在下列哪种情况下,法院会同意刘先生的调查申请呢?

A.刘先生在法庭上诚恳地表达希望法院帮助其调查取证的愿望。

B.刘先生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调查申请,内容为:“张女士隐瞒了大额保单,我方无法取证。”

C.刘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调查申请,里面详细写明了该保单所属的保险公司和保单号。

保险法商课精讲>>>

阿楠结婚5年了,目前正在和老婆闹离婚。他来咨询我:“李律师,对于我老婆名下的财产情况,我都不太清楚。所以我想去法院起诉离婚,这样一来,为了公平公正地判决,法官会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调查清楚夫妻双方名下的所有财产,是不是这样啊?”

我无奈地解释说:“阿楠,不是这样的。你想想,法官又不是你花钱雇的侦探,怎么可能会主动帮你做全面的财产调查呢?记住,在离婚案件中,通常情况下,你想调查对方有什么财产,必须先向法官提交书面调查申请,列明你想查询的具体财产信息,这样法官才有可能去帮你调查相关财产。”

听到这里,阿楠眼前一亮,说道:“好,李律师,我愿意写调查申请,必须调查!别的也就算了,我听说我老婆在我们结婚后偷偷买了一份大额保险,但我不知道是在哪家保险公司买的,也不知道她花了多少钱!李律师,我能不能写申请让法院去调查这张保单啊?”

我说:“如果你起诉离婚,那么你当然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调查保单。但法院调取证据都是公对公进行的,所以你向法官申请调查保单的前提是:你必须提供这张保单的基本信息,比如,它属于哪家保险公司?保单号是多少?如果你无法提供保单的基本信息,就别指望法官帮你调查了;若调查不出来,你就更别指望离婚时能分割了。”

为什么呢?这是因为中国有上百家保险公司,如不能提供基本信息,就会给保单的司法查询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总不能让法官去上百家保险公司挨个调查吧?

我的结论:如果阿楠无法提供他老婆所购保单的基本信息(如保险公司名称、保单号),那么法官很难帮他查到他老婆名下的保单。

延伸学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测试题解析>>>

正确答案是C

A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刘先生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帮助其调查收集证据,不能仅口头提出申请。A选项错误。

B、C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刘先生在书面申请中应当写明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名称或者内容,具体到本案中,则指该保单所属的保险公司和保单号等。如果他不能提供名称或者内容,那么这张保单可能就不被分割了。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P+wTtgxSQavb6cbcgrlU7t7laBJPKSLCWN9ARqsU7GWy/WwmkoSjAENi1Ch0Ai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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