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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古罗马文化中的声乐元素

古罗马发源于意大利半岛北部,于公元前8世纪中期(前753年)建立罗马城,从建城至西罗马帝国覆灭,先后经历了王政时代(公元前8世纪中期—前509年)、共和国时期(公元前510年—前27年)和帝国时代(公元前27年—公元476年)。 公元前3世纪早期,古罗马统一了意大利半岛,并在之后的版图扩张中几乎将整个欧洲囊括其中,而意大利罗马城却一直是其文化发展的中心。 公元前146年,古希腊最后一个希腊化王国被古罗马吞并,自此古希腊成为了古罗马的一个行省。难能可贵的是,古罗马不但没有扼杀或排斥古希腊的文化遗产,反而对其丰富的文明成果大量吸收借鉴,促使它们逐渐与古罗马本土文化相融合,得到新的升华。

论及音乐领域,毋庸置疑的是,古罗马的确大量继承了古希腊的各种音乐元素。 诸多论著和研究资料认为古罗马对歌唱艺术所做的贡献甚微,几乎全部是传承古希腊的作品和形式,或是对古希腊的模仿与改编,缺乏创新。 然而事实上,古罗马时期对于声乐艺术发展的贡献远远不止于传承,而更重要的体现在两大里程碑式的转折:一是诗乐一体的古希腊传统被打破,歌唱表演与诗歌、戏剧等文学形式相分离,真正意义的“歌唱”概念初步形成;二是由于宗教信仰完成了由多神崇拜到一神崇拜的过渡,宗教文化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出来,从而产生了宗教音乐与世俗音乐的二元对立。而这一时期,基督教确立了其绝对的文化主导地位,这使得以声乐为主的基督教音乐逐渐作为唯一正统的音乐形式得到长足发展,对整个西方声乐艺术的前进方向产生了极其重要和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将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揭示古罗马时期在声乐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一、对古希腊声乐元素的传承与发扬

古罗马人自身传统的音乐文化以实用的军乐、宗教仪式音乐为主。关于当时确切的音乐形式,目前已无从知晓。但是从流传下来的一些歌词残篇和当时音乐表演的描述中,可以断定当时独唱与合唱的歌曲都是存在的。 并且歌词内容也较丰富,既有古老的世俗诗歌,也有宗教仪式歌曲,有运用提比亚管伴奏的主题史诗,也有庆祝胜利的歌曲以及葬礼上的哀悼歌曲等。 公元前4世纪时,古罗马已有原始而独特的戏剧表演,主要是再现农事劳动中的节奏韵律,歌舞结合并伴随着诙谐幽默的嘲讽,表演者都是自由地即兴发挥,并且不时地与观众互动。

但是古罗马人最初只是将音乐作为一种活动工具,并不关注其艺术性,甚至认为音乐是低级的。当古希腊被吞并之后,大批的古希腊艺人、诗人涌入罗马城,逐渐为古罗马带来了音乐的繁荣:音乐开始成为贵族青年男女学习的科目,上流阶层广泛接纳古希腊的音乐熏陶,并将它作为一种身份和教养的标志。来自古希腊的教授者和表演者都得到了极大的尊重。贵族们不只出资赞助音乐创作和表演活动,还挑选奴隶培养其音乐才能来供自己欣赏娱乐。一时间,古罗马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音乐热潮,但大多是作为娱乐之用。古罗马的两位皇帝尼禄(Nero)和哈德里安(Hadrian)都是音乐的钟爱者和支持者,他们热衷于演唱和演奏技术并乐于登台献艺,同时也是最富有的音乐赞助人。尽管古罗马人逐渐深入地受到古希腊文化的熏陶,但是鉴于其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发展阶段,在对古希腊诗歌与音乐的传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夸张地放大了音乐的娱乐功能。比如,观众最为注重的是表演规模的宏大和场面的壮观。里拉琴、提比亚管等乐器被改造得体型巨大,表演阵容则动辄几百件乐器、几千人合唱, “一出哑剧有2000名歌手及3000名舞师来配合,这种情形并不稀罕” 。生活在公元1世纪的古罗马哲学家、剧作家塞内卡(Lucius Seneca)曾抱怨:乐队与合唱队规模如此庞大,演唱者和演奏者总是比观众还多。 在此种文化氛围影响下,本作为艺术修养和心灵熏陶的音乐教化行为也彻底演变成了娱乐活动的组成部分,音乐的神秘感和崇高性不知所踪。古罗马学者普鲁塔克(Plutarch)指出,当时的音乐教育“衰落得极其严重,用以教化年轻人崇高品德的知识理念已完全缺失,所有的音乐都变成了剧场的娱乐” 。当然。这样绝对的评价不免有些偏激,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的音乐环境和音乐审美倾向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扭曲。总体而言,在古罗马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下,原本古希腊音乐所具有的神秘感和崇高感几乎消失殆尽。

在娱乐性的音乐表演之余,融合于文学形式的声乐元素在古罗马时期并未发展停滞,主要体现在对古希腊抒情诗歌和戏剧的模仿创作。卡图鲁斯(Catullus)、维吉尔(Vergilius)、贺拉斯(Horatius)、奥维德(Ovidius)等人都是古罗马著名的抒情诗人,他们的诗歌多模仿古希腊抒情诗,也受到结婚歌、饮酒歌等民间歌谣的影响,有时会被配以音乐在剧院中演唱。但是古罗马时的抒情诗大多已只用来诵读,不再伴随着歌唱的形式出现。古罗马的戏剧创作也极大地受到古希腊戏剧的影响。前文中曾提到古罗马早已有自己独具风格的戏剧形式,这种本土的戏剧形式很快就被希腊风格的戏剧表演和创作所代替,但又得到新的发展。古罗马悲剧中,歌唱部分尤其是歌队的运用较少,从塞内卡的作品来看,其中有独唱或重唱与对白交替的形式,有的作品中仍存在一部分合唱歌曲,但比重较小。由于帝国时代之前的古罗马悲剧几乎全部遗失,所以古罗马悲剧中合唱歌曲是否仍然常态化存在并不能确定。与古希腊不同,古罗马更受青睐的剧种是喜剧而不是悲剧,尽管当时喜剧的创作经常模仿古希腊悲剧的情节,并且歌唱在古罗马喜剧中是必不可少的。如普拉图斯(Titus Plautus)的作品中借鉴希腊化歌曲以及古希腊悲剧的创作手法,将颂神歌、哀歌等植入喜剧,并有独唱、重唱等不同的歌唱表演形式。另一种外来的戏剧形式——哑剧 在古罗马也十分流行,其中有合唱歌队的伴唱。在古罗马时期,戏剧发展的一大特征是将古希腊戏剧改编为拉丁文来上演, 体现了古希腊戏剧音乐与古罗马文化更深层次的融合。约翰·兰德(John G. Landels)在其《古希腊罗马的音乐》(Music in ancient Greece and Rome)一书中提出一个“奇怪的矛盾”:古罗马人本民族的音乐文化是贫瘠的,但多个世纪以后,他们的后裔——意大利人竟以音乐文化而著名,并且他们的语言成为世界通用的音乐语言。而希腊人和希腊人的语言却在音乐领域不见了踪影。 古罗马在模仿古希腊戏剧的过程中对其语言的改编,即可作为解读这一矛盾的重要见证之一。

二、歌唱表演与文学形式的分离

歌唱表演在古罗马时期不再依托于文学,而是旗帜鲜明地成为一种专门的艺术形式。这首先体现在歌唱领域的职业化,也就是出现了专业的歌手、专业的声乐教师以及专门的音乐行会。宫廷贵族们供养着许多职业的歌唱者和演奏者,并资助他们的各种音乐活动,甚至有些技艺高超的歌手频繁地巡回演出,受到大众的追捧。歌唱的教学也相应得到发展,不再像古希腊一般简单地进行诗歌吟诵的模仿,而是出现了具有细化分工的专业声乐教师:有的教师专门拓展音域和训练声音力度,有的则负责音质音色的提高,另外还有专门侧重艺术表现的声乐指导教师。 由于古罗马社会中娱乐活动和文艺表演的巨大需求量,职业音乐表演者颇具规模,并形成了专业的音乐行会,来统筹安排音乐家们的演出活动并为他们争取利益。2世纪时,行会“几乎垄断了古罗马的全部音乐活动”

这一时期,音乐已被作为专门的学科来研究。在歌唱中,音乐成为主要角色,作为歌词的诗文退而成为音乐作品中的次要角色。在音乐理论家阿里斯蒂德(Aristides Quintilianus)的《关于音乐》(On Music)中将实用音乐(主要是声乐)分为旋律(melic composition)、节奏(rhythmic composition)和诗歌(poesy)三个构成要素。 这里就把“诗”作为音乐的一个构成部分来分析。奥古斯汀(Augus-tine,公元354年—430年)的《音乐》(De Musica)残存章节中,详细分析音乐节奏和诗歌格律,他矛盾于享受音乐之美与虔诚体会宗教礼拜的诗词之间。在思想上,他认为应该注重圣歌的歌词内容,但情感上又对音乐本身的美妙情不自禁。在《忏悔录》中,尽管他感到对音乐的喜爱是有罪的,但还是肯定了音乐传达宗教教义的作用:“我为你教堂歌唱的甜蜜声音而深深感动。这种声音萦绕在我的耳际,真理流淌在我的心头……” 由此可见,此时音乐的地位早已突破了诗歌文学的限制,不再是文学形式的附庸。当然,这一转换过程中,宗教音乐是突出的贡献者,尤其是基督教教仪音乐的产生,极大地冲击了自古希腊以来的诗乐传统,逐渐使音乐体现出了独立而特殊的地位。

三、宗教与世俗文化对立中的声乐形态

古罗马时期,基督教的诞生对整个西方声乐发展具有相当重大的意义。自此之后的一千多年,基督教教仪的发展决定着西方声乐艺术的主体方向。

基督教诞生于公元1世纪,它最初源于犹太教,犹太人首先建立了罗马教堂。关于其产生与传播的过程在此不作赘述。基督教的礼拜仪式包括了诵读、布道、祈祷、圣咏歌唱等程序,由于与犹太教直接的血缘关系,犹太教的诗篇唱诵成为基督教早期仪式音乐(主要是单声部的圣咏歌唱)中重要的组成元素。但是基督教仪式音乐又并非完全取材于犹太教,而是融合了犹太教音乐、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传统音乐以及在传教过程中吸收的亚、欧、非不同地区和民族的音乐元素,从而拥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和复杂的特征。 教仪歌唱的内容包含了诗篇歌(Psalmody,即源自犹太教的诗篇唱诵)、短歌(Canticle,取自《旧约》和《新约》的抒情诗歌部分)以及赞美诗(Hymns,对上帝的赞颂、奉献和感恩,引自拜占庭的圣咏歌唱)等多种题材。 由于基督教的传播范围相当广泛,各地方的教仪歌唱呈现出各行其是的局面,不同风格的圣咏相继出现。罗马教堂的教仪歌唱是与犹太教的诗篇诵唱最为接近的,称为罗马圣咏(Roman chant)。还有埃及地区的埃及基督圣咏(Coptic chant),东罗马帝国首都拜占庭发展起来的拜占庭圣咏 (Byz-antine chant)以及公元4世纪晚期意大利米兰出现的安布罗斯圣咏(Ambrosian chant)等。其中,拜占庭基督仪式中的圣咏被分为八种形式,后被罗马教堂所吸收。而罗马圣咏则是日后格里高利圣咏形成的最主要源泉。 圣咏的演唱形式也并不单一,在各地圣咏的融合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三种演唱形式:应答式(Cantus Responsorius)、交替式(Cantus Antiphonarius)、直接式(Psalmus in Directum)。应答式是由领唱者的歌唱与会众合唱的重复所构成,主要出现在祷文或短小经文诵读前后,常用于精细的礼仪部分;交替式本是两部分会众合唱交替唱诵诗篇歌的形式,后来又将诗篇歌中用以强调仪式主题的短小歌词发展为一种独立的叠歌形式,称为“交替圣歌”,如《哈利路亚》;直接式,顾名思义,即是单纯直接的独唱或合唱。 另外,歌唱声音的音色与纯洁度也逐渐受到关注。公元367年,老底嘉宗教会议(Council of Laodicea)颁布了一项关于圣咏歌唱人员的决议,禁止全体会众在仪式中演唱圣咏,规定必须由专门训练的歌唱人员来演唱,以保证和谐统一的声音和庄严神圣的效果。 由上可见,古罗马时期是基督教音乐的重要形成期,基督教歌唱从内容、形式到礼仪都在这一时期形成并不断融合、规范,为中世纪格里高利圣咏(Gregorian chant)的形成以及庞大宗教音乐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基督教在古罗马时期的发展相当迅速,公元300年只有10%的罗马帝国公民是基督徒,公元313年康斯坦丁大帝(Constantine)赦免基督徒,承认了基督教的合法地位,公元325年,进一步定基督教为国教。至公元400年,罗马帝国的基督徒已达公民人数的50%。 如此庞大的教众规模和巨大的影响力,其教仪音乐的力量不可小觑,并不可避免地成为统治者绝佳的统治工具。基督教音乐(主要是声乐)的“首要职能是引导人们去领会神的启示” ,培养礼拜者虔诚的心境,因而歌唱在教会礼仪中是神圣的、严肃的。并且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基督教音乐已成为基督徒的精神拯救工具,人们生老病死的日常生活甚至精神世界的全部寄托都已无法离开基督教仪式及其音乐。基督圣乐高度的精神定位与古罗马剧场音乐的娱乐性、世俗性大相径庭,在古罗马帝国初期,剧场的喜剧及哑剧表演等常常对虔诚的基督徒进行嘲讽,甚至对宗教音乐或教仪进行亵渎。 另一方面,世俗音乐中的歌唱通常伴有乐器的演奏,而乐器演奏则被宗教视为异端行为,尤其是阿乌洛斯管。基督教会认为,世俗歌曲的曲调和乐器的演奏有令人迷狂的作用,信徒会因此而陷入对世俗生活的向往从而引起种种不利于宗教集权的思想或行为。古罗马修道主义教父巴西略(St.Basil the Great,公元330年—379年)在他的《创世六日》中提到,“这些淫荡和有害的歌曲只会在人们灵魂中引发邪恶与色欲” 。宗教音乐与世俗音乐在根本上的对立,使得基督教会对古罗马社会中的世俗音乐极为排斥,节日、赛事以及剧场中的娱乐音乐随着教会力量的强大逐渐销声匿迹,这一局面为中世纪基督教音乐的高度垄断埋下了伏笔。 EvCrR0rsvcS/xcU+5UIO85hUdwWnf7r3yGcRBzSd2pLrrZNzRJiebiY/scua97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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