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在长期的音乐教育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来,有效指导音乐教学的基本准则和原理。遵循和贯彻音乐教育的基本原则,对于提高音乐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音乐教师应当在深入领会音乐教育基本原则的精神实质,在音乐教学中正确运用这些基本原则。
音乐教育原则,是音乐教学实践的总结和概括,是根据音乐教育目的、音乐教学任务和音乐教学过程特点,以及学生在音乐学习中的认识规律而提出的,音乐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动准则。目前,我国的音乐教育原则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对于音乐教育原则的名称、数目、结构体系还都存在着一定的异同之处。因此,我们在吸取教育学、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和教育普遍规律的基础上,融合音乐艺术特质,吸纳国外音乐教育进行教学实践的成功经验,归纳出音乐教育的一般原则。
(1)科学性原则,要求向学生传授反映真理的知识和实际有用的技能技巧,而且要反映当代本学科的最新成就。音乐是一门科学,有其内在的科学性。在音乐教学中,要按照这门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顺序、按照音乐学习心理的发展规律进行教学。在实际的音乐教学中,正确地贯彻科学性原则要求是:
1.教师要以教材内容为依据,认真钻研、深人领会教材内容,向学生传授正确的音乐知识。讲授音乐理论和知识,如乐理的概念、定义和所选用的范例,都要正确无误、概念精确、论证缜密,具有科学性。
2.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地安排音乐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循序渐进地进行教学,使学生逐步地学习和掌握音乐知识和技能技巧。
3.教学内容要反映当代最先进的科学思想和最新的科研成果,向学生介绍本学科、本专业最新的学术动态和出现的新问题。
4.教师遵循由近及远、由浅到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现象到本质、由具体到抽象、由已知到未知的教学规律。
此外,还要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科学化,把先进的教学技术、设备引进教学领域,提高学习效率。
(2)教育性原则,指在教学中通过优美感人的音乐艺术形象,唤起人的情感和共鸣,使学生在愉快的气氛中自愿接受音乐美的陶冶和思想品德教育,从而促进学生审美心理结构的完善和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贯彻教育性原则的要求是:
1.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结合音乐自身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通过艺术性与思想性融而为一的方式,使人们受教育于不知不觉之中,寓理于情,寓教于乐。
2.根据教材特点,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材中的一首歌曲或乐曲都具有特定的思想内容。教师要深入钻研教材、深挖作品的思想性,从教材内在的思想性出发,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
3.通过学习有深刻思想性和艺术性的作品,培养学生分辨美丑、鉴别真伪的能力。通过对音乐形象和音乐表现手段的理解,逐步培养他们的音乐想象力和审美情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点。
4.教师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音乐艺术修养和教学态度,都对学生有不容忽视的影响。音乐教师尤其要加强审美修养,具备全面的审美能力,发挥为人师表的作用。
在音乐教学中,要把科学性与教育性统一起来,在知识的传授中,结合进行思想品德的教育,使学生的知识、技能、审美和思想品德都得到提高。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要求在教学中把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用理论分析实践,用实践验证理论,做到理性与感性的结合,使学生比较完全地掌握音乐知识。在音乐教学中,无论是音乐表演、创作、欣赏,还是知识讲授和技能训练,都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音乐的教学内容无一不是通过实践来体现的,实践性是音乐教学的突出特点。然而,仅有感性的实践,缺乏理论认识也是不够的。因为感性的认识属于事物表面现象、外在的东西,而理论认识则是对事物全面的、本质的内在联系的把握。二者性质不同而又不可分割,应该在音乐教学实践的基础上,把二者统一起来。音乐教学应从感性入手,能动地发展到理性,又从理性认识能动地指导感性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
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需要创造良好的音乐实践条件,以保证从感性入手。音乐教学中有大量的技能技巧训练等操作活动,教师要尽可能提供机会让学生参与到音乐实践中去。国外有一些成功的教学方法,是让学生听到音乐时,用身体的动作来表示他们对音乐的感受和理解。在传统的带有课桌椅座位的课堂教学形式中,因为怕动起来后影响课堂秩序,这种表现音乐的机会受到很大限制。因此,许多音乐教育家主张把学生从座位上“解放”出来,改变以往坐着不动的形式,创造一个生动活泼的音乐实践环境。在教学中,启发、引导学生创造性思维和想象力,使学生以浓厚的兴趣参与音乐实践活动。在活动的形式上可以设计多种多样的环境,如组织小合唱队、小乐队,流行音乐智力竞赛,创作评比,举办班级音乐会等。在音乐实践活动中,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1.因材施教原则,要求音乐教学既要面向全体学生,提出统一的要求,又要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使所有学生在各自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发展。由于遗传、环境和教育各方面条件的影响,每个学生在兴趣、爱好、能力、性格、意志以及音乐知识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在音乐教学中,既要面向全体学生、统一要求,又要从每个学生的实际出发,实行因材施教,并把二者统一起来。就是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考虑学生年龄和生理、心理的发展特点,使教学进度和要求,适合他们的共性。因材施教,就要是考虑到各个学生的音乐能力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方法和措施进行施教。既要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音乐专长,又要照顾到音乐基础较差的学生,使他们都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贯彻这一原则,要求教师做到:
(1)深入了解和研究学生的一般情况和个别差异,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全面系统地观察了解学生,细心研究每一个学生的心理倾向、智力以及音乐知识等方面的情况,这是实行区别对待,因材施教的前提条件,只有全面了解每个学生的音乐接受情况,才能正确安排教学的进度,确定教学目标,做到有的放矢。
(2)正确对待学生间的差异,既要面向全体,也要照顾个体。教师一方面应集中精力搞好集体教学,另一方面,要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
2.启发性原则,要求教师在教学中遵循学生认识规律和音乐心理发展的具体情况,以及音乐学科内在规律,采取各种有效方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废除注入式、填鸭式、满堂灌等旧的教学方法,采用激发其思维活动的方法,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一原则要求教师在音乐教学中既要发挥主导作用、又要善于启发、诱导学生,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引导学生学会独立思考,提高学生独立学习音乐的能力。贯彻启发性原则,教师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1)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责任感,培养严肃认真的学习态度。
(2)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指导学生感受理解音乐,掌握音乐技能、技巧,以及各种表现手段,培养学生自学音乐和运用音乐知识、技能的能力。
(3)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激励学生积极学习的一个重要因素。教师对学生的热情帮助和鼓励,以及成功的教学,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音乐教师应该热爱学生,尽力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1.直观性原则,是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使学生直接感知音乐教学内容,通过多听、多看、多接触来增强直接经验,获得生动的表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形成正确的概念,掌握知识的本质。
音乐是一种听觉艺术,学生在学习音乐知识获技能时,如果有听觉、视觉等多种器官的参加,就能获得较为丰富的感性认识,取得好的学习效果。与此同时,鲜明生动的形象,对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起学生的注意力,都有积极的作用。音乐的直观性教学可以通过直观教具,如音乐挂图、音乐画像、幻灯片,以及电视、录音、录像、电影等现代化的视听设备,丰富音乐教学的内容,提高学生的兴趣,开阔学生的视野,对音乐学习有很大帮助。
2.形象性原则,符合音乐艺术的特点。音乐中变化无穷的乐音刺激人们的听觉器官,使人产生愉快、忧伤、痛苦、愤怒等情绪,并引起人们的联想和想象,产生种种音乐形象。丰富的音乐形象,体现了音乐的内涵。好的音乐作品,可以陶冶人们的情操,净化人们的心灵,让人产生乐观向上的精神。
在音乐教学中,要充分利用音乐具有形象性的特点,引导学生把握完美的音乐形象。教师要通过范唱、范奏和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语言对音乐作品的解释,能够把音乐所表现的音乐形象生动具体地再现出来,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能够准确地把握音乐形象。
审美教育是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教育又是实施美育的重要手段之一,以审美教育来指导音乐教学,是音乐教学的核心。德育是学校一切工作之首,音乐教学必须渗透,贯穿着德育。在教学中,美育与德育互相影响,互相包容,互相渗透。美育中的音乐教育,往往运用生动的音乐形象使人们在情感上产生共鸣,在潜移默化中不知不觉地受到政治思想教育。音乐教学中的德育渗透可分为显性与隐性两种类型,从音乐作品的形式来看,声乐曲及标题器乐作品往往属显性,对于歌曲我们可以把歌词的思想性与旋律上的特点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处理,使学生受到生动形象的熏陶,对于有标题的器乐曲,可以从标题入手进行教学,加深对作品的理解。对于无标题的器乐曲,需要与作者的创作背景及历史年代结合起来理解,也可以从旋律、力度、速度、音色等音乐要素中去进行引导,使学生产生联想与想象,以培养他们的高尚情趣,使美育与德育相结合。
加强民族民间音乐的学习,可以使学生加深对祖国悠久文化历史的了解,从而进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另外,通过合唱、合奏等活动,可以形成具有统一意志和共同感情的集体,有利于进行集体主义教育。所以说,美育中包含着德育,德育渗透在美育之中。美育中的音乐教育,具有一般伦理教育所不具备的长处,能起到德育难以起到的作用。可以通过形象的魅力潜移默化,以诱发、感染、陶冶等方式诉诸人的审美情感。从而使人们树立起高尚的审美理想。
情感、形象与技能、技巧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技能技巧训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表现音乐的情感与形象性。所有的训练活动必须为情感与形象化服务,而音乐的情感和形象必须通过正确的音乐技能、技巧来表现,二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在音乐教学中,教师要贯彻好情感、形象与技能、技巧相结合的原则。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教育规律的认识不断进步。人们对教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教学原则在提法、名称、内容、结构等方面都不尽相同。因此,除了以上提出的音乐教育的基本原则以外,还有在吸取教育学、心理学、美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共同参与、鼓励接纳、发散收敛、自我表现、实践操作、兴趣愉悦等其它原则。
师生共同参与是创造性音乐教学的重要原则之一。教师作为组织者和设计者,必须设计、构思具有新意的教学内容、活动方式、操作手段等。教师的构思设计越有新意,越是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其创造活动越是有保障。教师在教案设计中,要注意参与活动的范围要广,要涉及每一个学生。从大多数学生的可接受能力和实际水平出发,让学生们能在活动中主动获取、积极投入,找到自己的位置。而学生在活动中,主动发现、探索、判断、操作、评价,思维活跃、注意力集中、心情愉快、气氛热烈,在无拘无束中主动思考、主动表现、主动学习、主动研究。教师在学生的创造性活动中积极组织引导,及时发现问题,随时调整纠偏,使学生都获得情感的体验和思维的锻炼。
恰当的鼓励与适度的批评,是成功进行创造性音乐教学活动的关键因素之一。“学生都是朝着老师鼓励的方向发展”,老师的鼓励如同原动力和方向盘,使学生在前进的道路上既有明确的方向,又有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力量。对学生进行适度的批评时,教师一定要注意批评的方式、语气、语调等,避免课堂气氛沉闷,避免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打击,使教学产生负面影响。另外,接纳是鼓励创造的最佳手段。由于学生的个体差异,教学的反馈就会五花八门。教师应当做到宽容大度,接纳其成功与正确,辩证认识学生的失败与错误,即时给予帮助与理解,把失败看作学习的动力、成功的基础,尝试着去理解学生在创作活动中的心理,分析错误原因,使学生从错误中重新获得学习机会,产生克服困难的毅力和勇气,并不断累积经验。要对学生的建议、想法、疑问等报以热情与关注,多支持、多鼓励,让学生感觉到教师对他的重视、关心和信任,从而激发学生的勇气和自信心。
发散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指发散性思维,表现在思维的开放性和创造性上;其二,指发散性操作方法。教师运用发散性思维,使教学内容有趣广泛、形式多样、方法灵活,这是创造性音乐教学活动的主要方式。
收敛同样有两层含义:其一,指收敛性思维形式;其二,指创造性音乐教学活动中发散过后的归纳、综合、比较、评价等操作方法。
在音乐教学中,发散与收敛必须兼顾,两者互为补充、相互依赖、相辅相成。教学中强调发散是创造性思维活动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培养学生思维的流畅性、变通性和独特性,是培养创造能力的主要方面。因此,在音乐教学中,教师应首先注重发散性,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探索热情,通过铺垫、引导以及提供多种条件,使学生思维处于多向、发散的开放状态,帮助他们发现、探究,从而达到创造性学习的目的。同时,注意发散与收敛要交互使用,通过比较得出最佳方案,“动”“静”结合,“动”而有节,既不太放任,也不过于严肃,使学生在轻松的心态、有序的条件下学习。
音乐是表现性的艺术形式。音乐教学以表现音乐为基本内容,在创造性音乐教学中,表现尤为重要,没有表现就没有创造。一切创造活动,如歌唱、演奏、欣赏等都需要表现、展示,在表现中体会创造的乐趣、价值。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应注意唤醒和爱护学生的自我表现,使他们通过音乐表现学习,体验、感受音乐。另外,要注意激活个性表现力。创造性音乐教学是通过学生参与音乐活动,培养其表现欲望和能力(没有音乐表现,无法学习和掌握音乐),进而培养独立的个性(没有个性就没有特性,没有特性就谈不上创造性)。音乐的表现欲望、表现能力以及表达的独特个性越强,其创新精神、创造能力体现得就越充分。
以学生课堂所获的直接经验为基石,与学生的社会生活相联结,展现学生对知识的运用状态的课程形态,即音乐实践活动。它具有一些明显的特质:
其一,实践性。挖掘课程资源需要透过音乐实践活动看到学生的现实生活和社会经验,并不是通过排列学科知识的逻辑序列来建构一个课程。将音乐实践活动看作一个形式,重点突出学生的亲身感受,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通过音乐实践,在过程中发现和解决问题,让学生对生活有所感悟,进而培养创新意识并加强自身的实践能力。
其二,开放性。音乐实践活动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对每个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表示尊重,设立开放性的课程目标。音乐实践活动是学生生活世界中的一个载体,它会因学生生活变化而产生变化,同时也是一种开放性的课程内容。教师开放性的教学方式,使有意注意的学生能在音乐实践活动过程中产生丰富的学习体验,以及令人惊喜的创造表现。
其三,自主性。音乐实践活动不仅要对学生的兴趣爱好表示十足的尊重,也要能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性,为其表现开辟自由的空间。学生们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自行决定学习内容、目标、方式甚至是指导教师。音乐实践活动的结果与呈现形式也由他们自己决定,指导教师的作用只是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教师应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了解学生的需求、动机和兴趣,以这些为核心,让学生的个性有充分发展和创造的空间。教师的指导仅仅是为了协助学生完善其自主选择和提高自身能力,并不能替代学生的选择。
学习兴趣能有效地诱发学习动机,强化学习动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音乐教师若要激发学生对音乐学习的热情和主动性,则要想办法通过课堂教学操作的精准把握来诱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通过实践达到学习目的,体验到知识与自己能力的价值,从而唤起内心的愉快和心理上的满足,增强和强化学习动机,这样短暂的兴趣就会发展为稳定的兴趣。音乐课程标准中提出的基本理念,第一条便是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可见,在音乐教学中,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是至关重要的。在音乐教学过程中,音乐作用于学生的听觉,自然产生愉悦情绪,音乐课堂应该充满快乐。因此,教师不要将学生约束得过于死板,把课堂气氛搞得过于沉闷,这不符合音乐自身的特性。教师应尽量调动学生愉悦的情绪,营造欢乐的气氛,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学习过程中,自然吸收他们成长所需的音乐文化。
情境创设原则,要求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利用语言描绘、实物演示、场景调换、音乐烘托、电视投影、光线变化等手段来创设特定的情境,使学生身临其境,在特定情境氛围内体验音乐、感悟音乐。
图2-1 情境创设课堂(李叶摄)
以上几个音乐教育基本原则之间相互制约、互为一体。音乐教师只有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各项教学原则和正确的教学方法,才能顺利地完成音乐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