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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论

全球金融危机过后,何时、为何以及如何监管金融市场的问题再次受到关注。这些问题的答案或隐性或显性地依赖于市场监管的规范理论:一种论证国家干预市场主体自由的正当性的理论(在下文中,“监管”即指代“国家对市场的监管”)。本章关注的是一种由阿马蒂亚·森、玛莎·努斯鲍姆等人提出的特殊方法,即所谓实现正义的能力方法,并探讨这种方法能否为市场监管的规范理论提供比目前主流经济学理论更好的基础。

能力方法与市场及其监管之间的关系似乎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因为该方法对市场本身不采取先验的积极或消极立场。正如一篇介绍能力方法的文章中所言:

人的发展和能力方法既不倾向于国家,也不倾向于市场,也不倾向任何特定的物资供应的经济体系。这种方法的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过程的成功与否,应当根据它们是否拓展了宝贵的自由来衡量。只要人的能动性和福祉得到了促进和尊重,这些社会和经济的过程是由国家还是市场主导并不重要。

(Johnson 2009,179)

这段话将根据能力水平评估结果的“规范标准”与导致结果差异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区分并强调了彼此之间的独立性。相互争鸣的规范理论(例如功利主义或罗尔斯的理论)之间同样是彼此独立的:对于不同的制度安排,只有在它们能够带来预期的结果时,各种规范理论才会予以支持。在这一章中,我们将思考能力方法如何弥合与制度安排间的鸿沟,并评估市场与监管的合意性,并且将尤其关注其在弥合这种鸿沟时与典型的经济方法或功利主义方法之间的差异。

本章首先简要介绍了监管的现状,并认为当前主流做法是将主要考虑效率的经济监管与主要考虑分配正义和父爱主义的社会监管区分开来。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理念来为这些不同类型的监管提供依据(第二部分)。在第三部分中,通过对正义主题的相关文献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强调监管的经济考量的功利主义理论并不能为思考社会监管提供理论支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第四部分提出能力方法有可能为监管提供一个统一的理论,它揭示了分配效率、分配正义和父爱主义等与市场主体乃至更广义上的公民的能动性之间的相关性。为了实现这种潜能,本章第五部分提出了一个市场监管的能力框架,并在第六部分讨论了使用能力方法将如何影响我们对金融市场监管的看法。 MB4w6uTCg7n5Y+M8Bg0VITbCP10aC6y2wUyEtRnqOXskXAD21keW/izRx3qxS/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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